个税返还手续费缴纳增值税?会计必看的完整分录与操作指南!
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一个让不少会计同行有点“懵圈”又非常重要的实务操作:企业收到税务机关返还的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然后按规定缴纳这笔手续费对应的增值税,该怎么做会计分录? 别小看这个流程,里面涉及到的税务处理和账务细节,搞清楚了能让你在实操中游刃有余,避免踩坑!
先弄明白:这笔“个税返还”到底是什么钱?
这不是天上掉馅饼,也不是税务局白给的,根据咱们国家的相关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我们统称为“扣缴义务人”)在老老实实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之后,税务机关会按实际缴纳入库的税款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返还作为“辛苦费”。
- 比例是多少? 目前这个比例通常是 2%,你公司这个季度代扣代缴并实际入库了 100,000 元的个人所得税,那么理论上税务局会返还给你公司 100,000 * 2% = 2,000 元。
- 为啥要返还? 主要是为了补偿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比如人力、系统、培训等成本),鼓励大家更积极、更准确地履行这个法定义务。
- 这笔钱的性质是什么? 敲黑板划重点!这笔钱 不是政府的补助!它本质上是税务局对你公司提供“代扣代缴服务”的一种报酬或补偿,理解这一点,对后面的税务处理和账务处理至关重要!
关键问题来了:这笔“手续费”要交增值税吗?
答案是:要!而且通常按照“现代服务”中的“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是不是有点意外?税务局返还的钱,怎么还要给它交税?别急,咱们从税理上掰扯清楚:
- 核心逻辑:你提供了“服务” 当你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替员工(或其他所得人)计算、扣下、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给税务局时,你实际上是在向税务局提供一项服务——代理收缴税款的服务,税务局是这项服务的“购买方”或“受益方”。
- 服务类型:经纪代理服务 这种代扣代缴行为,在增值税的法规框架下(主要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及其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被归类为 “现代服务” > “商务辅助服务” > “经纪代理服务”。
- 收入确认:手续费是服务报酬 税务局返还的这2%手续费,就是你提供这项“经纪代理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报酬),既然取得了应税服务收入,那么按照增值税的基本原理,“有收入就要交税”(免税项目除外),所以缴纳增值税是顺理成章的。
- 计税依据:返还的金额本身 计算增值税时,就是以实际收到的这笔手续费返还的金额作为销售额(计税依据),比如收到2000元返还,这2000元就是计算增值税的基础。
总结一下这个逻辑链条: 你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提供服务) → 税务局支付手续费(支付报酬) → 手续费是你的收入 → 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经纪代理服务) → 你需要就这笔收入缴纳增值税。
核心干货:个税返还缴纳增值税的完整会计分录

搞清楚了业务实质和税务关系,做账就清晰多了,整个过程可以分为两大步:收到手续费返还 和 确认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我们结合具体例子来拆解:
假设场景: 小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共计500,000元,已全部缴纳入库,2024年5月15日,收到当地税务机关返还的2%手续费10,000元(500,000 * 2%),小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6%。
第一步:收到税务机关返还的个税手续费10,000元
- 业务本质: 确认提供服务(代扣代缴)的收入。
- 会计科目:
- 银行存款: 增加(借方)。
- 其他收益 / 营业外收入: 增加(贷方),这是核心!这笔钱是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服务报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通常计入 “其他收益” 科目(执行新收入准则后更规范),如果公司尚未执行新收入准则或习惯使用,也可能计入 “营业外收入”,但“其他收益” 更能准确反映其作为日常活动中非主营业务收入的性质。强烈推荐使用“其他收益”!
-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其他收益 - 个税手续费返还 10,000.00
(或者:贷:营业外收入 - 个税手续费返还 10,000.00, 但优先选其他收益)
第二步:确认该笔手续费收入对应的应交增值税
- 业务本质: 这笔“其他收益”10,000元是含税收入(价税合计),需要将其拆分成 “不含税收入” 和 “销项税额”。
- 计算(一般纳税人,税率6%):
- 不含税收入 = 含税收入 / (1 + 税率) = 10,000.00 / (1 + 6%) ≈ 9,433.96 元
- 销项税额 = 不含税收入 税率 = 9,433.96 6% ≈ 566.04 元
- 验证:9,433.96 + 566.04 = 10,000.00 元
- 会计科目:
- 其他收益 / 营业外收入: 需要冲减(借方),将原来确认的含税收入10,000元,调整为不含税收入9,433.96元。
-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加(贷方),确认需要缴纳的增值税566.04元。
- 会计分录:
借:其他收益 - 个税手续费返还 566.04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66.04
(如果第一步用了营业外收入,这里借方科目也对应改为“营业外收入 - 个税手续费返还”) 这一步做完后,“其他收益 - 个税手续费返还”科目的净余额就是 10,000.00 - 566.04 = 9,433.96元,即真正的不含税收入。
第三步:实际缴纳这笔增值税时
- 业务本质: 履行纳税义务,将税款交给税务局。
- 会计科目:
-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 缴纳增值税): 增加(借方),表示实际缴纳的税款,实务中,如果通过“已交税金”明细科目,通常用于当月缴纳当月税款;更通用的做法是直接冲减“应交增值税”下的“销项税额”或使用“转出未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科目过渡,为了清晰展示流向,这里简化处理:
- 银行存款: 减少(贷方)。
-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66.04 贷:银行存款 566.04
(更严谨的做法可能是先
借: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566.04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566.04
, 然后缴纳时借: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566.04 贷:银行存款 566.04
。 简化起见,上面分录直接冲销项是常见操作,但需注意期末结转逻辑。)
第四步:别忘了企业所得税!(重要补充)
这笔手续费返还的不含税收入(9,433.96元),最终会体现在公司的利润表中(“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科目),到了季度或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这笔收入需要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另一个税种的正常处理,在做季度预缴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记得它。
不同纳税人身份的处理差异
上面例子是以一般纳税人(税率6%)为例,如果你的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处理流程基本一致,关键区别在于增值税的计算:
- 收到手续费返还分录相同: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其他收益 - 个税手续费返还 10,000.00
- 确认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通常3%,2023-2027年间可能适用1%优惠税率,以最新政策为准):
- 假设征收率3%:
- 不含税收入 = 10,000.00 / (1 + 3%) ≈ 9,708.74 元
- 应交增值税 = 9,708.74 * 3% ≈ 291.26 元 (或者直接 10,000 - 9,708.74 = 291.26)
- 会计分录:
借:其他收益 - 个税手续费返还 291.26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291.26
(小规模纳税人通常不设“销项税额”明细,直接计入“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假设征收率3%:
- 实际缴纳增值税分录: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291.26 贷:银行存款 291.26
实务操作中的常见疑问与要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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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手续费是给公司还是给财务人员?
- 法规明确规定,这笔钱是返还给扣缴义务人(即公司或单位)的,用于补偿其支出,公司可以根据内部规定,拿出一部分用于奖励参与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但这属于公司内部分配,不影响公司整体确认收入和纳税的义务,公司拿到的是总额10,000元,该交的增值税一分不能少,奖励给员工的部分,员工可能需要交个税(按“工资薪金所得”或“偶然所得”看具体性质),那是另一个问题。
-
每年什么时候申请/收到返还?
- 各地税务机关具体操作可能略有差异,但通常是按年申请和支付,扣缴义务人需要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个税手续费返还申请,税务局审核无误后,会将款项支付到企业账户,务必关注当地税务局的具体通知和要求,别错过申请时间!很多公司会计忙忘了,这笔钱就“飞”了。
-
如果公司没有实际发生代扣代缴成本,也要交增值税吗?
- 要! 增值税的缴纳是基于业务实质(提供了经纪代理服务)和取得收入的事实,无论公司是否实际发生了成本、发生了多少成本,都不影响这笔手续费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义务,就像你卖货,不能因为进货没花钱就不交增值税。
-
分录中“其他收益”和“营业外收入”选哪个更好?
- 强烈建议使用“其他收益”! 理由:
- 更符合准则精神: 新收入准则引入“其他收益”科目,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的政府补助、个税手续费返还等,代扣代缴是公司持续经营中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具有日常性。
- 更清晰反映业务性质: 区别于非日常的、偶然的“营业外收入”。
- 报表列示更准确: “其他收益”通常在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示,能更真实反映经营成果,用“营业外收入”会显得这笔钱像是“意外之财”。
- 强烈建议使用“其他收益”! 理由:
-
返还手续费的使用有规定吗?
- 国家层面没有硬性规定必须怎么用,主要用途就是弥补与代扣代缴工作相关的成本费用,比如购买设备、升级软件、员工培训、支付加班费、奖励相关工作人员等,建议公司内部建立相应的使用管理办法,做到合理合规,别想着挪作他用了,税务检查可能会问哦!
清晰流程,避免误区
处理个税返还手续费及其增值税的账务,核心在于抓住三点:
- 性质认定: 这是公司提供“代扣代缴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取得的收入。
- 税务处理: 该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小规模纳税人3%/1%等)。
- 账务核心:
- 收到钱: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个税手续费返还 (含税收入)
- 拆增值税:
借:其他收益-个税手续费返还,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增值税 (将含税收入冲减为不含税收入,同时确认销项税/应交增值税)
- 缴税:
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 收到钱:
常见误区提醒:
- 认为这是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后就完事了,不确认增值税。(错!必须交增值税!)
- 收到钱直接全额冲减“管理费用”等成本科目。(错!这是收入,不是冲成本!)
- 小规模纳税人忘记确认应交增值税。(错!小规模也要交!)
- 认为奖励给员工后,公司就不用交增值税了。(错!公司收到总额就要交税,奖励员工是另一回事!)
- 忽略这笔收入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错!不含税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
把这套逻辑和分录吃透,下次再遇到个税手续费返还,你就能心里有底,账务处理得明明白白,经得起任何检查!财税工作就是抠细节,把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业务都理顺了,你的专业底气就更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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