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返还款还要再交企业所得税吗?财务必看深度解析!
“王会计,刚收到税务局退的50多万增值税,这下利润好看了!..这钱还要再交企业所得税吗?” 财务小李兴奋又带着点忐忑地问。
这几乎是每个企业收到税收返还款时,财务人员心里都会“咯噔”一下的问题。税收返还款,这到嘴的“肥肉”,难道还要再被啃掉25%(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 我们就来彻底掰开揉碎了讲清楚!
先搞明白:税收返还款到底是什么“来路”?
简单说,就是企业先按规定交了税,后来因为符合某些政策或条件,政府(主要是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又把一部分钱退还给你了,常见的有这几种“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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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
- 典型代表: 软件企业、动漫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
- 怎么操作: 企业销售产品时,先按法定税率计算并缴纳增值税,随后税务机关根据政策规定,把其中特定比例(比如软件产品超过3%税负部分)的税款退还给企业。
- 核心特点: 退的是你实实在在交过的增值税,并且有明确的国家级政策文件依据(财税字、财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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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扶持/奖励/返还:
- 典型代表: 招商引资政策吸引来的企业、达到一定产值/税收规模的企业、特定园区内的企业等。
- 怎么操作: 企业缴纳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地方留成部分后,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为了鼓励企业发展,从其自身财政资金中拿出一部分,以“扶持资金”、“发展奖励”、“产业扶持”等名义返还给企业,计算依据通常是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如30%、50%甚至更高)。
- 核心特点: 钱来自地方财政口袋,名义上是奖励或扶持,计算依据是企业缴纳的税款,政策依据通常是地方政府或部门的红头文件、招商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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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
- 典型代表: 所有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企业,以及为境外企业/个人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 怎么操作: 企业履行了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税务机关按规定比例(如个税是2%)将手续费返还给企业,作为对其代劳工作的补偿。
- 核心特点: 这是给企业“跑腿费”性质的补偿,金额较小且明确(按代扣税款的固定比例计算),有明确的政策规定。
关键问题:这“回头钱”到底要不要交企业所得税?
答案是:不一定!要分情况!不同类型的税收返还,税务处理天差地别!
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款 – 大概率不用交企业所得税!
-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明确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 核心逻辑:
- 专款专用: 国家退这笔钱给你,是有特定目的的——鼓励你搞研发、扩大生产,文件里写的很清楚,得用在研究开发和扩大再生产上。
- 非经营所得: 这笔钱不是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赚来的经营性收入,而是国家为了扶持特定行业给予的税收优惠减免,本质上是你多交的税退回来了。
- 重要前提: 必须用于规定的用途(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如果你拿到钱转头就买了豪车、发了高管奖金,那税务局很可能要翻脸不认账,要求你把这笔钱计入应税收入补税!
- 常见类型: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动漫企业增值税退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等。
地方财政扶持/奖励/返还资金 – 大概率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了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的严格条件,地方返税很难同时满足这些条件。
- 核心逻辑:
- 性质判定: 这类资金通常被认定为“政府补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政府补助除非符合特定“不征税收入”条件,否则需要计入当期损益,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不征税收入”门槛极高: 财税〔2011〕70号规定,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
- 有文件: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 有办法: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 单独核算: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 地方返税的“硬伤”:
- 资金拨付文件(如招商协议、地方政策)很少会明确规定这笔钱只能且必须用于XX专项用途(比如只能买A设备或做B研发),往往比较笼统(如“用于企业发展”)。
- 缺少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地方政府一般不会为每笔返税制定详细的管理细则。
- 即使企业单独核算了,前两个条件不满足也是白搭。
- 税收本质: 地方返税的计算基础是企业缴纳的税款,返税实质上增加了企业的利润(相当于少交了税),因此具有可税性。
- 现实困境与风险: 很多企业在招商引资时,地方政府拍胸脯承诺返税“免税”,但最终在税务处理上,税务机关(特别是国家税务局)往往依据税法规定,要求企业将其计入应税所得额征税,企业因此补缴巨额税款甚至罚款的案例屡见不鲜!口头承诺靠不住,白纸黑字的政策文件和税务局的认定才作数!
- 常见类型: 各类开发区、地方政府基于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的财政奖励、扶持资金、产业发展资金等。
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 – 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 核心逻辑:
- 收入性质: 这笔钱是税务机关对你企业提供了“代扣代缴”这项服务支付的报酬或补偿,就像你提供咨询服务要收钱一样。
- 经营活动相关: 代扣代缴是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的行为(尤其是代扣个税,与雇佣员工直接相关),取得的手续费返还属于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 税务处理: 根据规定,应计入企业的“其他收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营业外收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等)科目,最终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常见类型: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非居民企业/个人源泉扣缴税款手续费返还。
实战难点与风险提示
- “即征即退”款挪作他用: 软件企业收到退税,本应用于研发,结果老板拿去买地建厂房出租了,税务局查到后,很可能要求企业将历年收到的、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退税款,全部调整计入取得年度的应税收入,补缴25%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 损失巨大!
- 地方返税协议的“坑”:
- 协议模糊不清: 协议里只写了“按地方留成50%给予扶持”,没写资金性质、用途要求。 企业以为是“免税”收入,结果税务局认定是应税收入。
- 政府承诺无效: 招商人员口头承诺“不用交税”,但税务稽查时,税务局只认税法。政府承诺不能凌驾于税法之上。
- 资金拨付名目混乱: 地方政府可能以“科技补贴”、“人才奖励”等各种名义拨付,但实质仍是依据纳税额计算。税务稽查会穿透看本质!
- 手续费返还忘记申报: 金额相对小,容易被财务人员忽略,未计入收入申报企业所得税,虽然单笔金额不大,但累积起来或长期不申报,也存在被查补税罚款的风险。
给企业的关键行动建议
- 精准定性: 拿到任何一笔“返还款”、“扶持款”、“奖励款”,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就是搞清楚它到底属于哪种类型! 仔细研读政策依据文件、资金拨付文件、相关协议。
-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款:
- 严格专款专用: 务必用于政策规定的研发或扩大再生产,保留完整、清晰的资金使用凭证(采购合同、发票、研发项目台账、设备清单等)。
- 单独核算: 在账务上为这笔钱设置明细科目,清晰记录收入和使用支出。
- 留存政策文件: 将相关的财税政策文件(如财税〔2012〕27号)归档备查。
- 地方财政返还/奖励款:
- 默认应税: 在税务处理上,最稳妥的做法是默认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 争取“不征税”: 如果可能,在签订协议时,就争取明确写入资金的“专项用途”(越具体越好,如:仅用于XX生产线技术改造),并要求地方政府出台或指定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虽然难度很大,但值得争取。
- 即使争取,也做好应税准备: 即使协议写了用途,也要意识到在税务稽查时仍可能存在争议,做好全额纳税的资金储备。
- 完整留存协议文件: 将招商协议、政府决议、资金拨付文件等全套资料妥善保管。
- 代扣代缴手续费:
- 及时入账: 收到手续费返还,及时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 申报纳税: 在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确保将其纳入应纳税所得额申报。
- 咨询专业人士: 对于金额重大、性质复杂或政策依据模糊的返还款项,务必咨询专业的税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获取权威的税务处理意见,评估风险,避免因小失大。
税收返还款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绝非一个简单的“是”或“否”就能回答,它像一把多棱镜,折射出政策类型、资金来源、用途限制、文件依据等多重维度,企业财务人员必须擦亮眼睛,精准识别每一笔“回头钱”的真实身份,牢记:增值税特定退税(专款专用)往往是“免税馅饼”,地方财政返税多是“应税蛋糕”,而代扣手续费则是明确的“应税收入”。
面对地方财政返税这块“看上去很美”的蛋糕,更要保持清醒,将“应税”作为默认项进行管理,避免因轻信承诺而陷入补税泥潭,税务合规无小事,精准判断,谨慎处理,方能让税收优惠真正惠及企业,而非埋下未来的税务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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