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返还要交税?90%会计搞错的税务真相!
“王会计,刚收到税务局退回来的10万块增值税款,咱是不是该开瓶香槟庆祝一下?哦对了,这钱…需要再交企业所得税吗?”财务部小李兴奋又带着一丝犹豫地问我。
这场景是不是很熟悉?企业账户里突然多了一笔“回头钱”——税费返还,财务人员的第一反应往往是惊喜,紧接着心头就浮起一个大问号:这钱,税务局是退回来了,可税务局会不会转头又要我“吐”一部分出来交税?
别急,这问题看似简单,答案却像剥洋葱,得一瓣瓣剥开看👇:
🧾 一、 最常见的“回头钱”: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
典型代表:
- 软件企业增值税超税负(3%)部分即征即退
-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 大型客机/新支线飞机增值税即征即退
- 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税务处理:这钱,要交企业所得税! 它属于企业实实在在的收入,是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并非国家无偿给的补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增值税即征即退返还款,绝大多数情况下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除非有特别文件单独规定其属于不征税收入),因此需要并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举个栗子🌰: 某软件公司2025年销售自产软件,实际税负超过3%,税务局按规定退还了增值税100万元,这100万元,在计算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必须计入收入总额,与其他收入(如销售收入、服务收入等)一起,减去成本、费用、损失等,算出应纳税所得额,按25%(或其他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常见误区: “这是税务局退的税,怎么还要交税?”—— 错!退的是增值税(流转税),交的是企业所得税(所得税),两者性质完全不同,增值税即征即退是国家为鼓励特定行业/行为给予的流转税优惠,但并未免除该笔资金作为企业利润组成部分的纳税义务。
🧾 二、 年度“多退少补”的成果: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
典型场景: 企业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会计利润预缴了税款,到了年度终了进行汇算清缴,经过纳税调整(比如调增了业务招待费、广告费超标部分,调减了免税收入、弥补了以前年度亏损等),最终计算出全年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小于当年已预缴的税额,这时,税务局会把多缴的税款退还给企业。
税务处理:这钱,不用再交企业所得税! 原因很简单:
- 本质是“退款”: 它本身就是企业之前多交给税务局的钱,现在税务局“物归原主”,企业并没有因此获得新的收入或利润。
- 计税基础未增加: 这笔退税不增加企业当年的利润总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它只是纠正了之前多缴税款的情况,把钱还给你。
- 政策依据明确: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中,没有将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视为应税收入的规定。
举个栗子🌰: 某公司2025年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共120万元,2025年5月汇算清缴后,经调整,全年实际应纳税额仅为100万元,税务局退还多缴的20万元,这20万元退税款,企业直接计入银行存款增加,同时冲减“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或计入“所得税费用”(负值),不影响当期利润总额,自然也不产生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 三、 代扣代缴的“辛苦费”: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典型场景: 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每月(或每次)向员工、股东、外部个人支付所得(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股息红利等)时,都兢兢业业地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并按时足额缴入国库,税务局为了鼓励和补偿企业的这种付出,会按实际代扣代缴入库税款的一定比例(通常为2%) 返还手续费给企业。
税务处理:这钱,要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 增值税: 这笔手续费返还,属于企业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取得的收入,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纳税人提供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企业代扣代缴个税的行为,实质上就是为税务局(委托方)提供了代征个人所得税的服务。企业需要就取得的这笔手续费返还收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1%或3%)。
- 企业所得税: 这笔手续费返还,属于企业的一项收入,它既不是国家无偿给予的补贴(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也不是退还企业多缴的税款。需要全额并入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常见误区与澄清:
- 误区1:“这是政府给的补贴,免税吧?” —— 错!如前所述,它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的条件,属于企业提供代理服务的对价。
- 误区2:“我们把这钱都发给办税人员当奖励了,就不用交税了吧?” —— 错!无论企业如何处置这笔钱(是计入收入、奖励员工还是用于其他支出),都无法改变这笔钱在收到时作为企业收入的性质,企业收到时需要确认收入并纳税,至于发给员工的部分,需要计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是另一个纳税环节)。
- 误区3:“税务局返的,还扣增值税?没道理!” ——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行为”,企业提供了代理服务(代扣代缴),取得了报酬(手续费返还),自然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举个栗子🌰: 某公司2025年代扣代缴并入库个人所得税共计50万元,2025年3月,收到税务局返还的2%手续费1万元(50万 * 2%)。
- 增值税: 需按“经纪代理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假设是小规模纳税人,按1%征收率,需缴纳增值税约99元(10,000 / (1+1%) * 1%)。
- 企业所得税: 这1万元手续费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净额),需并入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 四、 政府“发红包”:具有政府补助性质的退税/返还
典型代表:
- 某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鼓励特定产业发展,在地方权限范围内(如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企业的税收返还或财政奖励(形式可能是“税收返还”、“财政扶持”、“发展奖励金”等)。
- 部分国家明确支持的产业(如集成电路、软件企业等)可能获得的特殊税收返还或补贴。
税务处理:关键看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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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作为“不征税收入”: 如果企业取得的这类资金,同时满足财税[2008]151号文和财税[2011]70号文规定的三个条件:
- 有文件: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 有办法: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 有核算: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这笔资金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请注意: 用这笔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如买了设备),其折旧、摊销额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5年(60个月)内未使用完毕,剩余资金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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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应税收入: 如果企业取得的这类资金无法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那么对不起,这笔钱需要全额并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现实中,很多地方政府给予的“税收返还”、“奖励”,企业往往难以提供完备的“三有”证明(特别是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和严格的单独核算),因此大概率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举个栗子🌰: 某企业因符合当地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获得一笔“产业发展扶持资金”200万元,文件写明用于企业购买新设备,但企业未对该资金单独设账核算,且无法提供政府部门对该资金的专门管理办法,这200万元需要全额计入当年应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反之,如果企业能提供齐全的文件、有专门的管理要求、对资金和支出都单独建账核算,则可以申请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但后续设备折旧不能抵税)。
📌 总结与关键提醒
别再对“税费返还”该不该交税一概而论了!它的税务处理,完全取决于“返还”的性质和依据:
- 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 ✅ 要交企业所得税! (主流情况,除非有特殊免税规定)。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 ❌ 不用再交企业所得税! (这是退你多交的钱)。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 要交增值税! ✅ 也要交企业所得税! (这是你提供代理服务的报酬)。
- 地方政府/特定政策的财政返还/奖励: ⚠️ 关键看“三有”条件! 符合→不征税收入;不符合→应税收入(大概率要交税)。
📢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避免踩坑!)
- 收到返还款,先问“这是什么钱”? 仔细查看银行回单备注、税务局文书或通知,明确返还的具体名目和依据政策,这是判断税务处理的起点。
- 会计科目别乱用! 增值税即征即退、个税手续费返还通常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冲减“所得税费用”或“应交税费”;政府补助性质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处理(区分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科目错了,后续税务申报极易出错。
- “三有”证明要留好! 如果期望将地方政府返还/奖励作为不征税收入,务必在取得款项时,就主动向拨付部门索要齐全的资金拨付文件、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并在企业内部对该笔资金单独设账、专款专用、清晰核算支出,别等税务局来查了才手忙脚乱。
- 个税手续费返还,增值税别遗漏! 这是实务中最容易被忽视的税种,收到时别忘了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
- 政策变动要关注! 税收优惠政策时有调整,对于享受即征即退等优惠的企业,务必关注国家及地方最新政策,确认优惠是否延续,返还条件是否有变。
- 拿不准,问专家! 税费返还的税务处理专业性较强,且金额往往不小,如果财务人员判断不清,务必及时咨询专业的税务师或主管税务机关,获取权威意见,别因怕麻烦或想当然,给企业埋下税务风险的地雷。
下次账户里收到税务局的“惊喜红包”时,别再光顾着开心啦!冷静下来,先给它“验明正身”,看看它到底是“免税馅饼”还是“应税蛋糕”,该申报的税一分不少,不该交的税也绝不冤枉,这才是真正的财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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