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税费返还,到底要不要再交税?一文讲清关键点!
“王会计,你看这笔账!税务局刚退回来3万多增值税,这钱…咱们是不是还得再给它交一道企业所得税啊?” 小张拿着银行回单,一脸困惑地冲进财务室。
王会计扶了扶眼镜,笑着摇摇头:“小张啊,这可是个经典问题!别急,这钱啊,绝大部分情况下,它就是你的‘回头钱’,进了口袋就不用再掏出来给税务局了!也有那么点小例外…”
相信很多财务人员甚至老板都曾有过小张这样的疑问,企业辛苦经营,好不容易从税务局“退”回一笔钱(税费返还),这钱揣兜里了,税务局会不会过阵子又找上门来说:“等等,你这笔钱还得再交点税?” 咱们就来把这个事儿彻底掰扯清楚!
税费返还到底是啥?你的钱还是国家的钱?
简单说,税费返还,就是税务局把你之前多交的、或者按规定该退给你的税款,实实在在地退回到你企业账户上。 这本质上不是“天上掉馅饼”的新收入,而是把你“多付的钱”或者“符合政策该退的钱”物归原主,常见的有:
- 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 比如软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的优惠,销售时先按正常税率交税,后面再按政策退一部分回来。
-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你当期进项税大于销项税,多出来的部分(留抵税额),符合条件可以申请退成真金白银。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 年度终了,算总账发现之前季度预缴的税交多了,多出来的部分税务局退给你。
- 误收、多缴退税: 财务算错了、申报错了,导致多交了税,发现后申请退回来。
- 出口退税: 为了鼓励出口,把出口货物在国内环节已经负担的增值税、消费税退还给企业(这是退税中的大头之一)。

核心关键点:这些退回的钱,追根溯源,本来就是从你企业账户上交出去的税款! 现在只是把多交的、该退的还给你,就像你买东西多付了钱,店家把多收的部分找零给你,难道店家还能对这找零的钱再收你一次费?道理是一样的。
为什么绝大部分税费返还不用再交税?
这个问题之所以关键,核心在于企业所得税怎么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简单粗暴地理解就是: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税费返还在这个公式里算哪一项?答案是:它哪一项都不算!
-
它不是“收入”: 税费返还是对你已缴纳税款的退还或抵减,它不是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者转让财产等经营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税务局对此有明确规定(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包括税费返还),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这里有个非常重要的“但书”: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 而绝大部分的常规税费返还(如增值税留抵退税、汇算清缴多缴退税、即征即退等),其性质就是退还企业多缴或应退的税款,通常就被视为具有“规定专项用途”(即用于弥补企业资金,相当于减少企业成本),且普遍执行中将其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或者更直接地说,它就不构成企业的应税所得额。
-
它减少了“成本”或“税金”负担: 这笔钱退回,相当于企业当期或前期多交的税费减少了,比如增值税退税,你当期交的增值税少了;所得税退税,你前期交的所得税负担减轻了,这本质上降低了企业的税费成本支出。
结论一(最普遍情况):企业收到的绝大多数常规税费返还(增值税留抵退税、汇算清缴多缴退税、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误收多缴退税等),由于其性质是退还企业多缴或应退的税款,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处理,收到时不需要再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笔钱,你可以安心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支付货款、发放工资等。
注意!这些“返还”可能要交税!别踩坑!
事情总有例外,虽然大部分税费返还是安全的,但有几类名字里带“返还”、“退”或者看起来像政府给钱的款项,性质不同,很可能需要计入收入交税!
-
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
- 这是啥? 企业帮税务局干活了!你公司给员工发工资时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支付劳务费、利息股息等时代扣代缴了对方的税款,税务局为了感谢(或者说补偿)你付出的这项“劳动”,会按你实际代扣代缴税款金额的一定比例(通常是2%左右)返还一笔手续费给你。
- 为啥可能要交税?
- 增值税: 这手续费是税务局对你提供“代扣代缴服务”的一种报酬,根据营改增政策,企业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取得的收入,一般需要按6%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除非有特别免税规定(目前针对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是否免增值税存在一些地方性执行差异,但趋势是倾向于征税),通常需要缴纳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 这笔手续费返还明确属于企业的收入,它既不是退还你多交的税,也不是财政补贴,而是你提供代理服务取得的报酬,它需要全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25%(或适用税率)的企业所得税。
-
某些特定名义的财政补贴/奖励(可能以“返还”形式下发):
- 这是啥? 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鼓励特定产业发展(如高新技术、节能减排)、促进就业等,可能会出台一些奖励或补贴政策,这些钱可能叫“XX发展基金”、“XX奖励”、“XX补贴”,甚至有时也叫“XX税收返还”(这里要注意甄别!)。
- 为啥可能要交税?
- 核心看这笔钱的性质和来源文件要求,根据财税[2008]151号文和财税[2011]70号文:
- 如果这笔钱是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且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同时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那么它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 如果不符合上述所有条件! 那么这笔钱就需要作为应税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很多地方性的、未经国务院专门批准的奖励、补贴,都属于这种情况。
- 特别警惕“先征后返”、“即征即返”的地方土政策: 过去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私下承诺企业,你先按法定税率交税,交完后我再通过财政“返还”一部分给你,这种“返还”不是真正的税收退还,而是地方财政的补贴行为,如果该补贴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严格条件,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是明令禁止地方政府擅自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
- 核心看这笔钱的性质和来源文件要求,根据财税[2008]151号文和财税[2011]70号文:
结论二(易混淆点):
- 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 通常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 地方性财政奖励/补贴/不合规的“税收返还”: 除非能严格满足不征税收入三个条件(专款专用+有文件+单独核算),否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如何正确处理税费返还?关键行动点!
- 明辨性质,看清来源: 收到任何一笔来自财政或税务部门的款项,第一件事就是看清楚收款名目、依据的政策文件号、款项的性质说明。 是“增值税留抵退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还是“三代手续费返还”?或是“XX产业扶持资金”?性质不同,税务处理天差地别。
- 会计处理要准确:
- 对于不征税的税费返还(如留抵退税、汇算清缴退税):
- 增值税退税:通常冲减当期的“税金及附加”或计入“其他收益”(看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 企业所得税退税:冲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或计入“其他收益”。
- 核心:不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对于需要交税的返还(如代扣代缴手续费):
- 确认收入(如“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 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如需)和企业所得税。
- 对于不征税的税费返还(如留抵退税、汇算清缴退税):
- 留存文件备查: 无论是退税的申请材料、税务局的审批文书,还是财政补贴的发放文件、资金管理办法,务必妥善保管! 这些都是证明款项性质、支持税务处理的关键凭证,未来应对税务检查必不可少。
- 遇到模糊地带,主动咨询: 如果对收到的某笔“返还”或“补贴”性质拿不准,不确定是否要交税,最稳妥的办法是直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或者寻求专业财税顾问的帮助,千万别凭感觉处理,埋下税务风险隐患。
- 警惕地方“税收返还”承诺: 对于地方政府承诺的所谓“税收返还”优惠,务必要求其提供明确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文件依据(通常需要省级以上政府甚至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并确认其是否满足不征税收入条件,切勿轻信口头承诺,否则最终补税罚款的风险需要企业自行承担。
真实案例警示: 某科技公司收到当地开发区管委会发放的一笔“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奖励金”100万元,文件模糊,财务直接计入了“营业外收入”,但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两年后被税务稽查发现,该奖励金无法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文件依据,最终被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及滞纳金,损失惨重。
抓住核心,灵活应对
回到最初的问题:企业收到的税费返还要不要交税?
- 主旋律(绝大多数情况):不用交! 你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多交的所得税退税款、即征即退的税款…这些“物归原主”的钱,安心收下,不用再掏企业所得税。
- 关键例外(要警惕):
- 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 这是你的“服务费”收入,通常要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 地方性财政奖励/补贴/不合规“返还”: 除非有“免死金牌”(符合不征税收入三条件),否则大概率要并入利润交企业所得税。
作为企业的财务管家,面对每一笔进账的“返还”或“补贴”,务必擦亮眼睛,问清来源、辨明性质、查准依据、规范处理。 该是你的“回头钱”,稳稳落袋;该是政府的“奖励”,依法纳税,把这笔账算得明明白白,既是对企业负责,也是财税人专业价值的体现!毕竟,真正的安心,来自于对规则的清晰把握。

专业税筹师定制税务筹划方案!
复制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