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税收返还通知?先别急着高兴,这五件事必须搞清楚!
“王总,咱们区里新政策,您公司去年交的税,能按比例返还一部分!”财务小张兴冲冲地拿着文件冲进办公室。
王总接过文件,眉头却越皱越紧:“小张啊,这…天上掉馅饼的事儿靠谱吗?我记得国家三令五申,不让地方搞‘先征后返’啊?这该不会是个坑吧?”
王总的担忧绝非空穴来风,近年来,不少企业都收到过类似的地方“税收优惠”橄榄枝,但随之而来的往往是忐忑与困惑:这钱,能安心拿吗?会不会哪天政策一变,就要连本带利吐出来,甚至背上“偷逃税款”的名声?
拨开迷雾:税收返还的真面目究竟是什么?
我们需要正本清源,我们常说的“税收返还”,在严格的法律语境下,其核心是指地方政府利用自身可支配的财政资金,对符合特定条件(如招商引资承诺、达到约定的经济指标、属于重点扶持产业等)的企业,给予的一种财政奖励或补贴,这笔钱,本质上来源于地方财政的“钱袋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或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而不是直接从企业已缴纳的税款库中“退”出来。

这就与法律明令禁止的“先征后返”划清了界限:
- 先征后返: 地方政府与企业私下签订协议,承诺“你先按法定税率把税交给国家,回头我(地方政府)私下里再退一部分钱给你”,这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的明确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这种行为本质上是变相减免税,侵蚀了国家税基,是绝对的红线!
- 合法财政奖励: 地方政府按照经过法定程序(通常需地方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批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产业扶持政策、招商引资办法、经济发展奖励办法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从地方财政的“自有资金”中拨付奖励或补贴,资金流向是:企业依法足额纳税进入国库 -> 中央与地方按分成比例分配 -> 地方用分得的那部分钱(即地方留成财力)奖励企业。整个过程,企业缴纳的税款全额、及时进入了国库,没有减少国家税收收入,奖励的是地方自己的“钱”。
合法与违法的分水岭:如何识别“真优惠”与“假陷阱”?
并非所有打着“税收返还”旗号的政策都安全,关键在于审视其操作模式是否踩了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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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的“真金白银”财政奖励:
- 依据公开: 有正式的、公开发布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红头文件)或地方性法规作为支撑,明确奖励对象、条件、标准、程序。
- 预算保障: 所需资金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经过人大审议批准,来源清晰合法。
- 奖励来源: 明确奖励资金来自地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或产业扶持基金,而非直接从税款中截留或“返还”。
- 兑现透明: 企业根据政策规定申请,经政府部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由财政部门按预算和程序拨付。
- 案例: 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吸引高端制造企业入驻,发布《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明确规定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且研发投入占比达标的企业,给予区级经济贡献增量部分一定比例(如30%)的“产业发展奖励资金”,该政策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企业A入驻后达标,申请并获得了这笔来自区财政预算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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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的“擦边球”与“假返还”:
- 协议返还(核心雷区): 地方政府(或其平台公司)与企业私下签订“投资协议”或“补充协议”,白纸黑字约定“按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XX%给予返还”,这是典型的变相“先征后返”,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近年来财政部通报的案例中,此类型占比极高。
- 比例畸高: 承诺的返还比例明显超出甚至数倍于地方实际留成比例(如增值税地方留成约50%,却承诺返还70%甚至更高),这往往意味着资金链不可持续或存在其他猫腻。
- 虚构条件/地址: 利用“税收洼地”或“财政扶持平台”,要求企业仅在当地注册空壳公司或开票,将税收引入该地,再以高比例返还给企业或其关联方,这极易被认定为虚开发票或逃避缴纳税款。
- 混淆概念: 将合法的“财政奖励”、“发展扶持资金”等名词,在口头或非正式沟通中偷换概念称为“税收返还”,误导企业。
- 案例: 某偏远县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招商人员口头承诺企业B:“只要把公司注册在我们这,把税交过来,我们保证把地方留成部分的80%返还给你们!”双方私下签订协议,企业B将部分业务开票至该县注册的空壳公司,后被税务稽查部门发现,认定该县违规返还,企业B涉嫌接受虚开发票和不当得利,面临补税、罚款甚至刑事责任追究。
高额“返还”诱惑下的重重陷阱:企业不可承受之重
被看似美好的“高比例返还”承诺吸引而踩雷,企业可能付出惨痛代价:
- 政策突变与承诺失效: 地方政府换届或国家加强监管清理违规政策时,当初的“承诺”可能瞬间化为泡影,企业前期投入(如搬迁、装修、人员安置)血本无归。
- 税务稽查与法律风险:
- 补税+滞纳金+罚款: 如果返还被最终认定为非法,企业之前“节省”的税款将被要求补缴,并加收巨额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和0.5倍至5倍的罚款。
- 虚开风险: 为满足返还条件而进行的“开票引流”行为,极易触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风险(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 信用污点: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将被列入“黑名单”,面临多部门联合惩戒(限制贷款、招投标、出行等)。
- 地方财政违约: 依赖土地财政或自身财力薄弱的地方政府,一旦遇到经济下行或房地产调控,可能根本无力支付承诺的高额返还,企业追讨无门。
- 营商环境恶化: 过度依赖此类不可持续的政策红利,忽视企业核心竞争力建设,一旦政策消失,企业将难以生存。
守住底线:企业面对“返还”邀约的自保指南
面对地方抛出的“橄榄枝”,企业务必保持清醒,做到“三查三问三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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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
- 查政策依据: 必须看到盖有地方政府或财政部门公章的正式、公开发布的文件原文(红头文件),仔细研读政策名称(是叫“奖励”、“扶持”还是直接叫“返还”?)、适用对象、具体条件、奖励标准(是定额?还是与“经济贡献”挂钩?如何计算?)、申报程序、资金来源(是否明确写入财政预算?)。
- 查预算来源: 通过地方政府官网或向财政部门核实,该奖励政策所需资金是否确实纳入了当年度的本级财政预算,并经人大会议审议批准,没有预算保障的承诺是空中楼阁。
- 查兑现案例: 尝试了解是否有其他企业(特别是非关联企业)成功依据该政策获得了奖励?兑现流程是否顺畅?有无拖欠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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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
- 问清资金性质: 直截了当询问地方政府工作人员:这笔钱到底是“财政奖励/补贴”,还是从我们交的税款里直接“返还”的?要求对方在书面文件中明确表述。
- 问清计算基础: 如果奖励与“经济贡献”挂钩,必须问清楚是基于“全口径税收”、“地方留成税收”还是“地方留成财力增量”?计算公式是否公开透明?
- 问清支付主体与流程: 钱由哪个部门(财政?招商?园区管委会?)支付?支付流程是怎样的?需要企业提供哪些合规票据(应是财政收据或普通收据,而非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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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警惕:
- 警惕“协议返还”: 对任何要求签订含有“按地方留成税收XX%返还”条款的书面或口头协议,保持最高级别警惕!这是最明显的违法信号。
- 警惕“比例畸高”: 对承诺返还比例远高于地方实际留成比例(如增值税承诺返还超过50%,所得税超过40%)的“优惠”,务必高度怀疑其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 警惕“空壳运作”: 对只需在当地简单注册、开票甚至无需实体经营即可获得高额返还的“政策”,坚决说不!这极可能是虚开发票的陷阱。
正道的光:合法合规享受政策红利
企业追求降本增效、获取政策支持是正当权利,但必须走阳光大道:
- 深耕国家普惠政策: 吃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国家统一制定的、稳定透明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才是安全、可靠、可持续的“真金白银”。
- 关注地方合法扶持: 积极研究并争取地方政府在法律框架内出台的,以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引进、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奖励、补贴或配套支持(如:设备购置补贴、贷款贴息、人才房补贴、上市奖励等),这些通常有明确、公开的申报指南。
- 提升自身硬实力: 打铁还需自身硬,将精力投入到产品创新、技术升级、管理优化和市场拓展上,构建真正的核心竞争力,这才是企业行稳致远的根本,远胜过任何不可靠的“返还”游戏。
- 寻求专业意见: 在评估任何地方性财税支持政策时,务必咨询独立的、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不要轻信地方政府招商人员的一面之词。
当“税收返还”的橄榄枝递来时,请务必提醒自己:真正有价值的政策支持,从不需在灰色地带游走,它光明正大,经得起阳光的审视。 那些裹着蜜糖的承诺背后,可能是难以吞咽的苦果,企业根基的稳固,远胜于一时的账面“节省”,与其在政策的钢丝上冒险,不如将目光投向自身核心竞争力的锻造,那才是风雨中最可靠的屏障。
企业的发展之路漫长,每一步都需走得坚实而清醒,让合规成为本能,让实力成为底气,这才是基业长青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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