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返还,会计应该记在哪个科目?这份指南讲透了!
各位财务朋友、企业管理者,大家好!在日常的账务处理中,我们偶尔会遇到一件“喜事”:税务局把之前多缴或者符合条件可以返还的企业所得税退回来了,钱打到公司账户上,当然是好事,但紧接着问题就来了:这笔返还的税款,在财务账上该怎么记录呢?是算作“营业外收入”,还是冲减“税金”,或者有别的专门科目?
我们就用最通俗易懂的方式,把这个账务处理问题掰开揉碎了讲清楚,核心原则是:“怎么来的,就怎么回去”,同时要严格遵循你所执行的会计准则。
先弄明白:什么是企业所得税返还?
在解决记账问题之前,我们得先搞清楚这笔钱的性质,企业所得税返还,通常源于以下几种情况:
- 年度汇算清缴退税:这是最常见的情况,企业平时按季度“预缴”所得税,到了次年做上年度的汇算清缴,一算总账,发现全年实际应缴的税款小于已经预缴的税款,多交的部分税务局就会退还,这本质上是对你多交税款的退还。
- 政策性税收返还: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促进特定产业发展,会出台财政扶持或奖励政策,形式可能是在企业缴纳税款(包括企业所得税)后,地方政府按一定比例给予“返还”或“奖励”,这种返还的性质就更接近于政府补助。
- 税收优惠政策导致的退税:比如企业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在汇算清缴时计算出应退税额。
- 税务差错更正退税:因为以前年度计算错误多缴了税,经税务机关核实后予以退还。
关键点: 不同原因导致的退税,其经济实质略有不同,这在会计处理上可能会带来细微差别,但绝大部分情况下,我们遇到的是第一种——汇算清缴多缴退税。
核心解答:该计入什么科目?
现在进入正题,记账科目取决于你公司执行的会计准则,目前国内企业主要执行的是 《企业会计准则》 和 《小企业会计准则》 ,两者处理方式有差异。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这是目前最主流,也是处理上稍微复杂一点的情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及相关应用指南的精神,处理原则是: 由于汇算清缴产生的所得税退还,应当冲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科目。
为什么是冲减“费用”,而不是记为“收入”? 逻辑是这样的:企业所得税对你公司来说,是一项“费用”,当初你预缴时,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现在税务局告诉你交多了,要退一部分回来,那就等于当初确认的“费用”高估了,现在需要调减,最匹配经济实质的做法就是反向冲减费用,而不是突然变成一笔“营业外收入”。
具体会计分录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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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
冲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通常是在收到退款的当月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如果使用财务软件,为了更清晰地展现利润表项目,也可以细化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这样处理后的效果是: 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费”的负债减少了,银行存款增加了,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科目金额减少了,从而直接增加了当期的净利润,这完全符合业务实质:退税增加了你本期的利润。
“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科目能用吗?
- 对于汇算清缴退税,不建议使用。 因为它不属于偶发的、与日常经营无关的利得,而是对原有费用成本的调整。
- 对于前文提到的“政策性税收返还”,其性质更接近于政府给予的奖励或补贴,这种情况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通常应当计入 “其他收益” 科目(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或者“营业外收入”(与日常活动无关的),但这需要根据政策文件的具体条款来判断。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方式更为直接简化,其核心原则是未来适用法,且不追溯调整。
具体会计分录: 在收到所得税返还的当期,直接: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为什么记入“营业外收入”? 《小企业会计准则》为了简化核算,将各种形式的利得(包括无法明确对应费用的收益)大多归集到“营业外收入”中,退税作为一种收益,直接计入此处,操作简单,也足以反映利润的增加,虽然从专业角度看不如冲减费用精准,但完全符合准则的简化要求。
重要细节与常见问题深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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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的是以前年度的税,会影响以前的报表吗?
- 无论是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汇算清缴退税(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都不调整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
- 企业会计准则下,我们通过冲减“本年度”的所得税费用来处理,你可以理解为,去年多交税导致去年利润少算了,但今年退税增加了今年利润,从两年整体看,总利润是正确的。
-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直接计入发现(收到)当年的“营业外收入”。
- 如果是更正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导致的退税,则可能需要追溯调整,这种情况较为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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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返还,需要交纳增值税吗? 不需要。 企业所得税返还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它是对已缴纳所得税的退还,不是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收入,所以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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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产生的银行利息,怎么处理? 根据规定,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如果是纳税人自行发现申请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从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这笔退税利息,在会计处理上通常计入 “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的贷方(或以负数借记财务费用),或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考虑计入“营业外收入”,核心是与退税款本身分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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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在录入凭证时,务必在摘要栏写清楚:“收到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款” ,这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方便日后查账,也能在税务检查时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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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返还(财政扶持资金)的特别提醒 如果你收到的是地方政府的“税收贡献奖励”、“财政扶持资金”等,哪怕资金来源是企业缴纳的税款,其性质也已改变,会计上应作为 “政府补助” 处理。
- 如果该补助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如鼓励企业在本地区发展),一般计入 “其他收益”。
- 如果与日常活动无关,则计入 “营业外收入”。
- 这笔钱在税务上需要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与汇算清缴退税(不重复征税)有本质区别。
总结与最终建议
我们来画个重点,帮你快速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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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多数情况(汇算清缴多缴退税):
- 企业会计准则 -> 冲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 小企业会计准则 -> 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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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地方政策性奖励/返还):
- 通常视为政府补助,根据情况计入 “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且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给财务人员的最终建议:
- 先定性,再记账。 拿到退税批复或银行回单时,第一件事不是着急做分录,而是搞清楚这笔退税的真正原因,是汇算清缴退的?还是财政奖励?文件依据是什么?性质不同,处理天差地别。
- 明确公司执行的会计准则。 这是选择会计科目的根本依据。
- 保持一贯性。 一旦确定了处理方法,同类业务各期应保持一致,不能今年冲费用,明年记收入。
- 完善凭证附件。 将税务局出具的《税收收入退还书》或退税审批通知、银行回单等作为原始凭证附后,确保业务真实、核算有据。
企业所得税返还的会计处理,看似是一个简单的分录问题,背后却牵连着会计准则的理解、税法的精神以及经济业务的实质,希望这篇详细的解析,能帮助你彻底理清思路,下次再遇到这笔“意外之财”时,能够从容、准确地将它安放在账簿中正确的位置上,扎实的账务处理,不仅是合规的要求,更是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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