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税收返还,这笔钱到底算不算收入?会计和税务上竟然处理不一样!
哎,各位老板、财务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一个实务中经常碰到,但又有点绕脑子的问题:企业辛辛苦苦申请下来一笔税收返还,比如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或者某些地方的财政扶持资金,这笔钱打到公司账上,它到底算不算企业的“收入”呢?是全额进利润“加鸡腿”,还是另有说法?为啥会计做账和税务申报有时候还得两套处理?
别急,咱们用最通俗的大白话,把这件事彻底掰扯清楚。
先说核心答案:属于收入,但得看是哪种“收入”
简单粗暴地回答:算!它肯定是企业经济利益的一种流入,属于广义上的“收入”。 企业口袋里的钱实实在在变多了嘛。
在专业的财务和税务世界里,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这笔返还的性质、来源和依据,不同的返还,在会计账簿上坐的“位置”(会计科目)不一样,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的“待遇”也天差地别。
我们可以把它分成两个层面来理解:会计层面和税务(企业所得税)层面,这俩有时候是“一套账,两种算法”,经常不一样。
会计层面:它是怎么“入座”的?

在会计的眼里,核心原则是看这笔返还的实质是什么,是补偿什么,从而决定它放进哪个会计科目,主要分三大类:
作为“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最常见的归宿 这是大多数税收返还的去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很多税收返还在性质上被认定为 “政府补助”。
- 什么样的算这类? 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的税款、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部分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先征后退、以及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给予的“税收奖励”(实质是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返还)。
- 为什么算政府补助? 因为这不是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直接赚来的,而是因为企业符合了国家或地方的某项产业政策、扶持条件,政府给予的一种无偿的、非互惠的经济资源流入。
- 账怎么做? 在利润表里,它通常列示在 “其他收益” 科目(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常用),如果企业会计政策没设这个科目,也可能放进 “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里。
- 举个例子: 你是一家软件公司,本月实际缴纳增值税50万,按政策规定可以即征即退15万,这15万到账时,会计分录就是:借:银行存款 15万;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15万,它直接增加了你当期的利润总额。
冲减“税金及附加”或相关成本费用——特殊的处理 有些返还,实质是国家为了特定目的,对企业已发生费用的补偿或减免,这时就不确认为收入,而是直接冲减原来的支出。
- 典型的例子: 收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税务局会按企业代扣个税的一定比例(比如2%)支付一笔手续费。
- 为什么这么处理? 因为企业代扣代缴个税,本身产生了一定的人力、管理成本,这笔返还就是为了补偿这个成本,会计准则说,它应该冲减相关的“管理费用”或“税金及附加”。
- 账怎么做?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也可以,但冲减费用更体现实质)或者更贴切地:贷:管理费用/税金及附加,这样处理,利润总额不变,只是费用变少了,同样能增加利润。
属于“错缴、多缴的退还”——这不叫收入,叫“物归原主” 如果是因为税务局出错、政策理解歧义,或者你公司自己算错了,导致多缴、错缴了税,后来查实后退还给你的,这不属于收入!
- 本质是什么? 这相当于国家暂时占用了你的流动资金,现在还给你,你的资产(银行存款)和负债(应交税费)一增一减,对利润没影响。
- 账怎么做? 按原来缴税的分录反向冲回,比如多缴了企业所得税,退回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同时调整之前计提的所得税费用: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所得税费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在会计的账本里,税收返还大部分是确认为损益(增加利润),只是放的位置不同;小部分属于资金往来的调整。
税务层面(企业所得税):最关键的问题——要交税吗?
好了,会计把账做漂亮了,利润增加了,到了季度或年度要交企业所得税的时候,税务局的同志怎么看这笔钱呢?这是问题的核心!
税务上遵循的是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它的判断标准和会计准则不一样,简单来说就一句话:看它是不是“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如果不是,对不起,请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绝大多数税收返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很遗憾,对于前面会计上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的大部分税收返还(如增值税即征即退、即征即退、税收奖励等),在税务上都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苛刻条件。
- 税务上的道理是: 这些返还,使企业获得了经济利益的流入,导致了净资产的增加,并且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比如软件企业即征即退,就是其日常经营相关的补贴),它构成了企业的应税收入。
- 结果就是: 你在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会计利润里已经包含了这笔返还收入,税务上也不做任何纳税调减,也就是说,你收到的退税,有一部分最终要以企业所得税的形式再交出去一部分,很多老板不理解:“啊?国家退给我的钱还要再交税?” 是的,税务逻辑就是如此。
极少数可能被认定为“不征税收入”——条件极其严格 有没有不用交企业所得税的返还?有,但凤毛麟角,必须同时满足《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所有条件:
- 资金来源特定: 必须是来自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部门。
- 带有专项用途: 拨款文件必须明确规定资金的专项用途。
- 单独核算: 企业必须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 支出限制: 如果这笔钱在5年(60个月)内未全部用于指定用途,剩余部分要重新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交税。
只有有红头文件、指定用于特定科研、建设项目等的财政性资金(专项补贴) 才有可能被认定,纯粹因为缴税而给予的“奖励”或“返还”,几乎不可能满足上述条件。
个税手续费返还——比较特殊 对于个税手续费返还,目前实务中存在争议,但主流观点和多数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是:它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为它是税务机关支付给企业的一种“服务对价”,增加了企业的经济利益,企业用于这项工作的相关支出(如设备、人员成本)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
总结与提醒:会计和税务的差异是常态
现在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
- 会计角度:问的是“怎么记账,影响哪个利润项目?”——答案是根据实质,计入损益或冲减费用。
- 税务角度:问的是“算不算应税收入,要不要交企业所得税?”——答案是绝大多数算,要交税。
这中间的差异,是正常的、普遍的。 企业需要做的就是:财务人员准确进行会计处理,税务人员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准确识别不同性质的返还收入,确保合规申报,不少交也不多交。
给企业的几点贴心提醒
- 合同与文件要看仔细: 和地方招商部门签协议时,如果涉及“税收扶持”、“财政奖励”,尽量在协议中明确资金的性质和用途,虽然很难被认定为不征税收入,但规范的协议是财税处理的基础。
- 核算要清晰: 对于任何政府返还的钱,要在账上清晰记录来源、依据文件号、到账日期,不同类型的返还千万别混在一起。
- 风险意识要提高: 千万不要觉得所有到账的“返还”都是纯利润,务必考虑25%的企业所得税成本(具体税率根据企业类型而定),在做税收筹划或预测现金流时,要把这笔潜在税负算进去。
- 咨询专业人士: 遇到大额、复杂的税收返还或财政补贴,强烈建议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税务师,他们能帮你准确判断性质,做好账务和税务的合规处理,避免日后被税务稽查调整的风险。
企业税收返还收入,它既是会计账上的“收入”,也是税务眼中的“应税收入”,理解这“双重身份”,才能管好钱、算清账、合法合规地享受政策红利,希望这篇啰嗦但详细的长文,能帮你把这笔“意外之财”彻底搞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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