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能扣除费用吗?一文讲透税务局的包月套餐规则!
想象一下,你开了家热气腾腾的小吃店,每天起早贪黑,锅碗瓢盆叮当作响,客人的扫码付款声不绝于耳,月底盘账?光是整理那堆皱巴巴的收据、核对手机里零碎的收款记录就让你头大不已,这时,税务局的同志告诉你:“你这情况,适合核定征收,简单!” 你心头一松,可马上又冒出一个大问号:“那核定征收,我店里的房租、水电、食材这些实实在在花出去的钱,还能像别人那样从收入里扣掉再算税吗?”
答案是:绝大多数情况下,不行! 核定征收的核心逻辑,恰恰就在于它跳过了“计算实际花了多少钱”这一步。
核定征收:税务局给你的“包月套餐”
理解为什么不能扣费用,得先明白核定征收到底是什么,你可以把它理解为税务局根据你的行业、地段、规模等信息,综合评估后给你的一个 “包月套餐价”:
- 不看明细账单(账册不全): 这是前提,如果你的账目清晰完整,能准确核算收入和成本费用,那应该采用查账征收,核定征收主要面向那些难以提供完备、准确成本费用凭证的纳税人(常见于个体工商户、部分小微企业、特定行业)。
- “打包”定税: 税务局不跟你一笔笔算你具体赚了多少钱(利润),而是根据你表现出来的经营能力(如店面大小、设备数量、雇员人数、所在路段繁华程度等),或者直接根据你的收入额,套用一个预先核定好的征收率(应税所得率),直接算出你应该交多少税。
- 常见方式一:定额征收。 税务局综合评估后,直接告诉你这个小吃店每月固定交税1000元,这1000元就是“套餐费”,不管你这个月实际是亏是赚,是忙是闲。
- 常见方式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税务局根据行业特点,核定一个“利润率”(应税所得率),核定你小吃店的应税所得率是10%,如果你当月申报收入10万元,那么税务局就认为你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当于利润)是 10万 * 10% = 1万元,然后再按适用的税率(如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5%-35%超额累进税率或小微企业优惠税率)对这1万元征税。关键点:计算依据是收入,不是收入减成本费用!
为什么核定征收下通常不能扣除费用?

核心逻辑在于:核定征收的“税基”已经是简化处理的结果,它本身就隐含了对成本费用的“打包估算”。
- “套餐”已含成本因素: 税务局在核定那个“定额”或者那个“应税所得率”时,已经参考了该行业、该地区普遍的成本费用水平,核定餐饮业应税所得率8%,这个8%的得出,本身就考虑了房租、食材、人工、水电等大致要花掉收入的92%左右,如果允许你再单独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就相当于给了你“双重优惠”——税务局估算时算了一次,你自己扣除又算一次,国家税收就流失了。
- 制度设计的初衷:效率与公平的权衡。 核定征收的核心目的是简化征管、提高效率、保障基本税源,它牺牲了对个体纳税人绝对精准的税负计量(查账征收追求这个),换来了征纳双方操作上的简便,如果允许扣除实际费用,纳税人就需要提供费用凭证,这就又回到了查账征收的老路,失去了核定征收“简便”的意义。
- 避免漏洞与争议: 如果允许扣除费用,对于那些账务本身就不健全的纳税人来说,如何证明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会引发大量的核查、争议,反而增加了征纳成本,一刀切地“不准扣”,规则清晰,执行成本低。
重要补充与常见误区澄清
- “核定征收通知书”尚方宝剑”: 税务局决定对你实行核定征收,会下发正式的《核定(定率)征收通知书》或《定期定额核定通知书》,这份文件上会明确写明核定的方式(定额or定率)、核定的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效期等。这份文件的法律效力非常强,它明确了你纳税的依据就是“核定数”,而非实际成本费用。 必须仔细阅读并保存好。
- “开票额”不等于“核定征收额”: 一个常见误区是,认为核定征收了,就可以随意不开票或者少申报收入。大错特错! 核定征收只是征收方式的简化,如实申报收入(开票额)仍然是你的法定义务!
- 对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你需要申报实际取得的收入总额,税务局用这个收入总额乘以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得出你的应纳税所得额。
- 对于定额征收:虽然核定了固定税额,但如果你的实际经营额远超核定定额,达到一定标准(通常指超过20%-30%),你必须主动向税务局申报,税务局会重新调整定额,隐瞒收入是偷税行为!
- 费用不能扣,但有些“税”本身可以扣(特殊情况): 这里有个非常关键的区别!我们说不能扣除的是经营相关的成本费用(房租、工资、原材料等),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时:
- 如果你是个体工商户,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在计算最终的“经营所得”个税时,*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收入 应税所得率)中扣除每年6万元的投资者减除费用(生计费)以及符合条件的专项扣除(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这不同于扣除经营成本费用!
- 如果是定额征收,核定的税额通常是最终要交的税款,一般不再单独扣除生计费等(因为这些因素在核定税额时可能已考虑)。
- 临界点风险: 对于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要特别注意一个“临界点”,假设税务局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是10%,如果你的实际利润率只有5%,意味着你的真实成本费用很高(占了95%),但在核定征收下,你仍然要按10%的“利润”交税,税负可能远高于你的真实盈利水平! 这时,你就应该积极建立健全账簿,主动向税务局申请转为查账征收,才能按真实利润(收入-成本费用)纳税,税负才更公平合理。
给核定征收纳税人的实用建议
- 吃透你的“通知书”: 收到核定征收通知书后,务必逐字逐句看清核定的方式、标准、期限,不明白立刻问专管员。
- 收入务必如实申报: 无论定额还是定率,实际收入(开票额+不开票收入)都要按规定申报,别抱侥幸心理,大数据时代,税务监管比你想象的更敏锐。
- 盯紧你的真实利润: 定期(至少每季度)粗略估算自己的真实利润(收入 - 所有看得见的成本费用),如果发现核定征收导致你的实际税负远超真实盈利水平(即处于上述的“临界点”劣势),这就是一个强烈信号!
- 该建账时就建账: 当生意逐渐稳定、规模扩大,或者你明显感觉到核定征收让自己吃亏了,下定决心,规范财务管理,建立符合要求的账簿凭证,准备好后,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说明理由,请求转为查账征收,这是保障你合法权益的关键一步。
- 保留必要凭证: 虽然核定征收下费用凭证不作为计税直接依据,但保留房租、水电、大宗原材料采购等主要支出的凭证依然重要,一方面是为了自己核算真实成本,万一未来转为查账征收或有其他核查,这些都是证明经营真实性的有力支撑。
- 主动沟通: 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经营面积扩大、主要设备增加、搬迁到更繁华地段、或者生意急剧下滑),主动联系税务专管员说明情况,这关系到定额是否调整或核定依据是否变化,避免后续风险。
核定征收,就像税务局为账务尚不健全的小店量身定制的“包月套餐”,它图的是省心省力,代价则是放弃了按实际“消费明细”(成本费用)结算的灵活性,在这个套餐里,日常的经营成本早已被“打包”计算在内,无法再单独报销。
理解这套规则,不是教你钻空子,而是让你看清脚下的路——当你还在起步阶段,核定征收或许是座便桥;可当生意越做越稳,脚步越走越快,就该为自己搭建更坚实的财务账本通道,毕竟,税负公平的起点,往往始于一本清晰可信的账。 你的经营轨迹值得被准确记录,付出的每一分成本都该在税收的天平上拥有自己的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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