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缴纳全攻略,一看就懂,轻松搞定!
个体户老板必看!核定征收后个税到底怎么交?手把手教你算清、报准、省心省力!**
老李在小区门口开了十几年早餐店,生意红火,但每次说起交税就直挠头,去年税务局给他定了“核定征收”,老李心里更没底了:“这核定征收是啥意思?定了个数我就按那个交?还是得自己算?到底咋交这个个人所得税啊?” 相信这是很多个体户老板共同的困惑,别急,今天咱们就掰开了揉碎了,把“个体户核定征收怎么交个人所得税”这件事,用最接地气的话,给你讲得明明白白!
先搞懂:啥叫“核定征收”?为啥给我核定?
“核定征收”就是税务局看你做生意,可能账目不太健全(比如老李的早餐店,每天现金进进出出,记个流水账都费劲),或者成本费用算不清、算不准,没法按你实际的“利润”来精确计算该交多少税,怎么办呢?税务局就根据你经营的行业特点、铺面大小、地段好坏、大概的营业额等信息,给你核定一个“标准”或者一个“率”,用来计算你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为啥给我核定?常见原因:
- 账本不全或不清: 像老李这样,收支记录简单,甚至只有个“钱盒子”,没法准确算成本和利润。
- 成本费用凭证难取得: 比如小餐馆,很多食材是早市买的,没发票;请的帮工可能是现金结算,没签合同,成本说不清。
- 规模小、业务简单: 税务局觉得你完全有能力建账但没建,或者建了账但明显混乱不合理。
- 法律法规规定: 某些特定行业或情形,国家规定可以直接核定。
核定征收 ≠ 想定多少就定多少! 这是税务局依法依规,基于调查和行业参数做出的判断。

核心来了:核定征收下,个税到底怎么算?怎么交?
这才是老李们最关心的问题!核定征收计算个人所得税,主要有两种模式,你需要搞清楚自己是哪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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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征收(双定户):
- 最省心的一种! 税务局直接给你定了两个“额”:
- 月(季)销售额或营业额(简称“定额”): 核定老李早餐店每月营业额是 30,000 元。
- 月(季)应纳税额: 直接告诉你每个月(或每个季度)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核定老李每月个人所得税是 300 元。
- 怎么交?
- 太简单了! 你就按税务局核定的这个固定税额,在规定的期限内(通常是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去交税就行了,不用自己算!
- 关键点:
- 开票别超限: 如果核定的月销售额是 3 万,你这个月实际开出去的发票(包括税局代开和自开)加起来不超过 3 万,那就按核定的 300 元交个税。
- 开票超了怎么办? 如果你这个月实际开票额超过了核定的 3 万,比如开了 4 万,那对不起,税务局系统会预警,你需要就超过定额的那部分(4万 - 3万 = 1万),按相关规定去补缴个人所得税(通常需要到税局大厅申报补缴,补缴时会涉及计算问题,见下一种方式),没超过定额的部分,还是按 300 元交。
- 专管员通知: 有时核定通知书上会写清楚交税方式和期限,或者专管员会明确告知,不清楚一定要问!
- 最省心的一种! 税务局直接给你定了两个“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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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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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需要自己“算一下”,但也不难! 税务局不是直接给你定税额,而是:
- 核定你的“应税所得率”: 根据你的行业,给你一个“利润率”的参考比例,国家有指导范围,
- 餐饮业:8%-25%
- 批发零售业:4%-15%
- 娱乐业:15%-30%
- 咨询、技术服务等:10%-30%
- (具体适用多少,由主管税务局根据你的情况确定,比如核定老李从事餐饮,应税所得率是 10%)。
- 核定你的月(季)销售额或营业额: 和定期定额类似,核定你一个收入额(比如月收入 40,000 元)。
- 核定你的“应税所得率”: 根据你的行业,给你一个“利润率”的参考比例,国家有指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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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算?分三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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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 核定的月(季)收入额 × 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老李核定月收入 40,000 元,应税所得率 10%。应纳税所得额 = 40,000 × 10% = 4,000 元
(这是税务局认可的“利润”) -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
- 个体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这个表全国统一,跟工资薪金的税率表不同!)。
- 税率表如下(以年度计算为例,实际按月/季计算时要换算):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 30,000 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 30,000 至 90,000 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 90,000 至 300,000 元的部分 20% 10,500 - 老李的 月 应纳税所得额是 4,000 元。需要先换算成年(因为税率表是按年设计的):
年应纳税所得额 = 月应纳税所得额 × 12 = 4,000 × 12 = 48,000 元
- 48,000 元落在税率表的第二级(超过 30,000 至 90,000 元的部分,税率 10%,速算扣除数 1,500)。
- 计算年应纳税额:
年应纳税额 = 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年应纳税额 = 48,000 × 10% - 1,500 = 4,800 - 1,500 = 3,300 元
- 换算回月应纳税额:
月应纳税额 = 年应纳税额 ÷ 12 = 3,300 ÷ 12 = 275 元
- 老李每个月按核定应税所得率算出来的个人所得税是 27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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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考虑扣除项(重要!)
- 基本减除费用: 个体户业主本人,在计算经营所得时,每月可以扣除 5,000 元(一年 60,000 元) 的基本减除费用(类似工资的“起征点”),这个通常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扣除更常见,但计算预缴时有时也会考虑。
- 专项扣除: 你自己缴纳的“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 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这六项。注意: 这些扣除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不是在每个月/季度预缴时直接扣!预缴时通常只考虑基本减除和专项扣除(如果有)。
- 其他扣除: 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等。
- 关键提醒: 计算核定征收下的个税时,应纳税所得额(4,000元)是税务局核定出来的“利润”,在计算最终年度应纳税额时,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再减去上述的扣除项目(60,000元/年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扣除),这意味着,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你很可能能申请退税! 因为预缴时(按275元/月)通常没扣或者没扣全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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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交?
- 你需要按计算出来的月(或季)应纳税额(如老李的 275元/月),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比如1-3月的税,4月15日前交),通过电子税务局、银行端、或者去税务局大厅申报并缴纳。
- 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次年3月31日前)必须进行汇算清缴! 把全年所有的扣除项(6万+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都算进去,多退少补,这是你拿回多交税款的关键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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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个体户交个税的关键流程
- 确认核定方式与参数: 收到税务局的《核定(定率)征收通知书》或《定期定额核定通知书》,务必看清楚上面写的是“定期定额”还是“核定应税所得率”,核定的收入额是多少?核定的税率或税额是多少?这是你交税的基础依据!没收到或丢了?赶紧找专管员或去税务局查询打印。
- 按期申报预缴:
- 定期定额户: 按核定税额,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缴纳税款(大部分地区已实现简易申报,卡里有钱自动扣,但也需关注是否成功)。
- 核定应税所得率户: 按自己计算出的税额(或电子税务局自动计算),同样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等进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并缴款,电子税务局通常有模板,填入核定的收入额,选择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系统会自动计算税额。
- 年度汇算清缴(必做!): 无论哪种核定方式,在次年3月31日前,都必须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B表)”。
- 这是核心! 在这个环节,你需要填报全年的收入总额(如果开票额全年都未超过核定收入额,一般就填核定收入额;如果超过,要填实际开票额或自行申报的调整后收入额)。
- 更重要的是: 在这个表里,把你全年符合条件的扣除项统统填进去! 包括:
- 成本、费用(核定征收下,虽然税务局核定了所得率,但如果你有合法凭证且能准确核算,汇算清缴时也可以尝试据实填报成本费用,但需符合规定且可能改变征收方式,操作前最好咨询专管员)。
- 业主本人的全年基本减除费用 60,000元。
- 业主本人缴纳的“三险一金”(专项扣除)。
- 业主本人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房贷、赡养老人等)。
- 其他依法可扣除的项目。
- 系统会根据你填报的总收入和所有扣除项,重新计算全年实际应纳个税。
- 和你全年四个季度已经预缴的税款总额比较:
- 实际应缴税 < 已预缴税,恭喜你!可以申请退税。
- 实际应缴税 > 已预缴税,就需要补税。
- 缴纳税款(或申请退税): 根据汇算清缴的结果,完成最终的税款补缴或提交退税申请。
个体户核定征收交个税的几个关键提醒(避坑指南)
- “定额”不是“免税”! 核定征收只是计算方式不同,该交的税一分不会少!别以为核定就是免税了。
- 开票额超核定额,必须补税! 特别是“双定户”,发票开超了,一定要主动申报补缴,否则被查到就是偷税,要罚款交滞纳金!系统有监控,别存侥幸心理。
- 年度汇算清缴不是选择题,是必答题! 不做汇算清缴,你预缴时没扣除的那些费用(尤其是6万基本减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就白白损失了!等于多交税!务必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
- 扣除项目要合规、凭证要留存! 专项附加扣除不是你说有就有的,要符合政策规定,并且准备好相关证明资料(比如租房合同、房贷合同、子女学籍信息、父母身份信息等),税务局有可能会抽查,备查期一般是5年,三险一金缴费凭证也要留好。
- “核定”不是一成不变的! 如果你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比如店面扩大、生意暴增或暴跌),导致原来的核定额明显不合理(太高或太低),你有权主动向税务局申请调整核定额! 同样,税务局也会定期进行核查调整,觉得核高了,大胆去申请复核。
- 个体户业主的“工资”不能税前扣除! 这是很多老板的误区,个体户不是公司,老板给自己发的所谓“工资”,在计算个体户经营所得个税时,是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扣除的!业主的生计费用是通过前面说的基本减除费用(6万/年)和专项附加扣除等来解决的,给自己开工资单也没用。
- 了解地方性政策: 有些地方为了扶持个体户,在国家政策基础上可能会有一些优惠或简化措施(比如季度销售额3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及附加,但个税是另一回事),关注当地税务局的通知。
举个“栗子”:张老板的服装店(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 核定情况:
- 行业:零售业
- 核定应税所得率:8%
- 核定月销售额:50,000元
- 季度预缴(以第一季度1-3月为例):
- 季度核定销售额 = 50,000元/月 * 3个月 = 150,000元
- 季度应纳税所得额 = 150,000元 * 8% = 12,000元
- 换算成年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查税率表):
年应纳税所得额 = 12,000元 (季度所得) * 4 = 48,000元
- 查税率表:48,000元在第二级(超过30,000至90,000元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
- 计算年应纳税额:
年应纳税额 = 48,000 * 10% - 1,500 = 4,800 - 1,500 = 3,300元
- 计算季度应预缴税额:
季度应预缴额 = 年应纳税额 / 4 = 3,300 / 4 = 825元
- 张老板需在4月15日前申报并缴纳第一季度个税825元。 (实际操作中电子税务局会自动计算)
- 年度汇算清缴(次年3月底前):
- 假设张老板全年4个季度都按核定销售额申报,全年核定总收入 = 50,000 * 12 = 600,000元。
- 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 收入总额:填600,000元(如果实际开票额未超核定)。
- 成本费用:核定征收下,这部分通常按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反推的成本费用填,或者如果张老板有完整账务凭证且申请了查账征收(可能性小),可按实际填,这里假设按核定方式,成本费用系统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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