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依据与实操要点全解析

老王干了十几年建筑工程,最近却为税务问题犯了难,税务局说他的公司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要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核定征收到底合不合法?依据是什么?具体该怎么算?"带着这些疑问,老王跑了三趟税务局,终于弄明白了其中的门道。

什么是核定征收?为什么建筑行业常见?

核定征收可不是税务局"拍脑袋"决定的征税方式,而是当企业无法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时,税务机关依法采用的征收手段,建筑行业往往具有项目周期长、成本构成复杂、跨地区经营等特点:

  • 工地分散导致财务核算不集中
  • 大量现金交易难以全程留痕
  • 临时工薪资发放缺乏规范记录
  • 原材料采购涉及多个供应商

这些特点使得部分建筑企业难以完整提供成本凭证,恰好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核定征收适用情形。

政策依据全梳理(核心干货)

  1. 建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依据与实操要点全解析 建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依据 第1张

    法律层面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明确:纳税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成本资料残缺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期限申报且经责令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 具体执行文件 •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30号)——核心文件 • 《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6号) • 《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

特别提醒:根据2018年修订,建筑行业的应税所得率调整为8%-20%,具体比例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如某省将一般建筑项目的核定利润率定为10%,装饰装修项目定为15%。

核定征收的两种计算方式

举例说明:某建筑公司年收入1000万元,当地核定利润率10%

  1. 按收入总额核定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1000万×10%=100万元 应纳所得税=100万×25%=25万元

  2. 按成本费用核定(较少采用)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重要提示:若公司同时从事多个行业,应按主业确定应税所得率;兼营不同行业且收入能分开核算的,适用各自行业的应税所得率。

建筑企业如何应对核定征收

  1. 主动申请情形 当企业发现自身符合核定条件时,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请报告》,并附送:
  • 近三年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
  • 项目成本核算明细表
  • 银行流水及现金日记账
  • 施工合同台账等证明材料
  1. 转为查账征收的途径 如果企业想恢复查账征收,需要: • 完善财务制度并实际运行至少3个月 • 聘请专业会计人员规范做账 • 向税务机关提交《查账征收申请》 • 经税务人员实地核查通过后批准

实战注意事项

  1. 发票管理要诀 即使采用核定征收,也要规范取得发票:
  • 所有材料采购必须获取正规发票
  • 机械租赁费用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 劳务分包应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发票 (这些不仅是成本凭证,更是证明业务真实性的关键)
  1. 跨项目核算要求 多个项目同时施工时,应分项目建立台账登记:
  • 每个项目的收入确认时点
  • 项目直接成本归集
  • 共同费用的合理分摊 (虽然核定征收不按成本计税,但规范的核算有利于日后转为查账征收)
  1. 年度申报关键点 在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
  • 核定征收企业应填写《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表》
  • 收入总额包含所有经营收入(不含增值税)
  • 若发现已预缴税款多于核定税款,应及时申请退税

特殊情形处理

  1. 跨地区经营项目 如在B市承接项目,需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 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预缴企业所得税
  • 剩余部分回机构所在地缴纳
  • 需保存好外管证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1.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2025年最新政策:即使采用核定征收,只要符合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仍可享受:
  •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按20%税率缴纳(实际税负5%)
  • 100万-300万元部分:减按50%计入,按20%税率缴纳(实际税负10%)

风险防范指南

某建筑公司因以下问题被税务稽查:

  • 隐瞒项目部收取的工程款200余万元
  • 将机械设备租赁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
  • 成本凭证中大量使用白条收据 最终被认定为偷税,不仅补缴税款还处以0.5倍罚款。

建议企业:

  1. 即使采用核定征收也要建立完整账簿
  2. 所有经营收入全部入账申报
  3. 保存完整的业务链条证据(合同-付款-发票-验收)
  4. 定期进行税务健康检查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推广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正在全国试点,建筑企业要提前适应电子发票全流程管理,这是未来财务规范化的必然要求。

核定征收既是税收征管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筑企业规范经营的"过渡期安排",理解政策本质、做好合规管理、适时转向查账征收,才是企业发展的长远之计,老王的公司经过半年整改,重新聘请了专业财务团队,明年就有望恢复查账征收方式——这不仅意味着更低的税负,更是企业走向规范化经营的重要标志。

(注:本文所述政策截至2025年10月,具体执行请以当地税务机关最新要求为准)

建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依据与实操要点全解析 建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依据 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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