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会计科目处理及税务影响解析
在企业日常经营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重要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可按所扣缴税款2%的比例取得手续费返还,本文将深入解析该项收入的会计处理方式及涉税注意事项。
个人所得税返还的政策依据及业务实质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扣缴义务人可自2022年1月1日起,按年度向税务机关申请上年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该政策的法律基础源自《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从经济实质分析,手续费返还包括双重属性:
- 对扣缴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的补偿
- 税务机关对代征工作的激励措施
主要会计处理方式及适用准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应用指南,结合财政部会计司相关规定,主要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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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新收入准则科目) 同时需要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考虑价税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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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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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处理情形 若企业将返还资金用于奖励办税人员: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个税手续费 实际发放时: 借:其他应付款-个税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 需注意该部分奖励应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涉税处理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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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该收入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2025年减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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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该项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不属于不征税收入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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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处理 企业将返还资金奖励给办税人员时,应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特殊业务场景处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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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返还的会计处理 若收到以前年度手续费返还,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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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退还情形 当税务机关发现多付手续费要求退回时: 借: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红字)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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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企业集中代扣处理 对于集团企业集中代扣个税的情况,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要求,在合并层面进行抵消处理
常见操作误区及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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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错误做法 (1)错误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2)未进行增值税申报 (3)直接冲减"管理费用" (4)奖励发放未代扣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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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关注重点 (1)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 (2)增值税申报是否完整 (3)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是否到位 (4)员工奖励的个税扣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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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建议 (1)建立专项台账登记返还资金 (2)完善内部审批使用流程 (3)定期进行税务健康检查 (4)做好凭证资料归档管理
智能化税务管理趋势下的应对策略
随着金税四期系统的深入推进,建议企业:
- 启用税务管理系统自动计算返还金额
- 设置会计科目辅助核算项跟踪资金流向
- 建立税务会计协同工作机制
- 定期开展财税差异分析
企业财务人员应持续关注政策动态,特别是2025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延续期间的税务处理变化,建议每季度末对个税手续费返还进行专项复核,确保会计处理与税务申报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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