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手续费返还是否属于政府补助的法律争议与实务解析
手续费返还的本质属性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可按照所扣缴税款2%的比例取得手续费返还,这一政策源于税收征管实践中对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成本补偿机制,从经济实质分析,企业或机构在完成个税代扣义务过程中需要投入人力、系统等资源,手续费返还具有明显的成本补偿性质。但将其与政府补助划等号存在法理争议,政府补助的典型特征包括无偿性、直接取得资产等属性,而手续费返还需要以履行法定义务为前提,具有明确的"对价"属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定义,政府补助需同时满足"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的条件,这一关键特征与手续费返还存在本质差异。
现行法律框架下的认定分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明确将手续费返还纳入预算管理,但未明确其法律性质,实务中主要存在两种观点对立:支持"政府补助说"的主要依据:
- 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
- 返还程序需经财政部门审批
- 部分税务机关在执法中要求按政府补助处理
主张"服务对价说"的核心论据:
- 返还金额与扣缴税款直接相关
- 以履行法定义务为取得前提
- 多地法院判例支持其非补助性质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曾作出答复:"手续费返还不属于政府补助",但该答复的法律效力层级有限,未能形成统一执法标准。
会计处理实务中的差异化操作
在现行会计准则体系下,企业主要采取三种处理方式: 1. 作为"其他收益"列报(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2. 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3. 冲减"管理费用"等成本项目具体操作差异体现在:
- 上市公司多遵循审计机构建议采用"其他收益"处理
- 中小型企业更倾向选择简化处理方式
- 外资企业普遍参照国际会计准则计入营业收入

典型案例显示: 某上市公司将手续费返还计入"其他收益"后,被交易所问询要求补充说明会计处理依据,最终调整为"营业外收入";而另一家企业在税务稽查中被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因其将返还资金直接冲减成本费用。
税务处理的关键争议点剖析
(一)增值税处理困境 1. 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存在地域差异: - 北京等地税务机关认定属于代理服务收入 - 广东部分税务机关认为不构成增值税应税行为 2. 开票义务的履行方式不明确 3. 进项税额抵扣链条断裂风险(二)企业所得税处理难点
- 是否计入应税收入存在政策模糊:
- 总局2018年28号公告未明确列举
- 部分地方要求全额纳税(如浙江省)
- 也有地区允许扣除相关成本(如上海市)
- 费用扣除的匹配性原则适用争议
- 跨年度返还的收入确认时点问题
(三)个人所得税扣缴风险
- 返还资金是否需要并入员工工资计税
- 用于奖励办税人员的个税扣缴义务
- 集体福利分配中的涉税问题
企业合规管理建议
(一)建立动态政策跟踪机制 1. 定期检索最新法规解释 2. 关注主管税务机关政策解读 3. 参与行业交流获取实操信息(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 明确资金用途管理办法
- 规范会计核算流程
- 建立税务处理决策树
(三)优化税务处理方案
-
增值税处理建议:
- 暂按"经纪代理服务"申报
- 保留政策变更调整空间
- 做好开票备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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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处理策略:
- 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 单独核算相关成本费用
- 准备充分的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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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风控要点:
- 区分企业留存与奖励个人部分
- 完善奖励金发放台账
- 按规定履行扣缴义务
未来政策走向预判
随着税收法治化进程加快,预计将有三方面政策调整: 1. 财政部或出台专项解释明确法律性质 2. 会计准则可能增设特殊交易类别 3. 税务处理规则趋向全国统一企业应对建议:
- 建立政策变化快速响应机制
- 完善多场景处理预案
- 加强部门协同管理能力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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