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个税返还的钱,财务该放哪个抽屉?一篇说透!
企业收到个税手续费返还,这笔“意外之财”该进哪个科目?老会计手把手教你做账不踩坑!**
“王会计,咱公司银行账户刚收到一笔税务局退的钱,备注是‘三代’手续费返还!这钱是好事儿,可……我该把它记在哪个科目里啊?直接冲管理费用行不行?” 一大早,销售部的小李就兴冲冲地拿着银行回单来财务室报喜,可会计小王却盯着这笔“意外之财”犯了难。
相信不少企业的财务人员都遇到过类似的场景,企业帮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辛辛苦苦当了个“过路财神”,没想到税务局还会按一定比例(通常是代扣税款总额的2%)返还一笔手续费,这钱虽好,但财务处理上可不能马虎,放错了“抽屉”(会计科目),轻则影响报表准确性,重则可能引来税务风险,咱就掰开了揉碎了,把这笔钱的“归宿”讲清楚、说明白!
这笔“返还”的本质是什么?可不是白给的补贴!
咱得搞明白这笔钱的“身份”,它全称叫“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关键点在于:
- “三代”服务费: 这是国家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及其实施条例等),对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也就是“扣缴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代扣、代收税款义务后,由税务机关按一定比例(目前是2%)返还的手续费,简单说,这是对你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所付出劳动的一种补偿。
- 不是政府补助! 很多新手容易混淆,政府补助通常是政府无偿给予企业的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比如某些产业扶持资金),而个税返还手续费,是基于你已经提供了服务(代扣代缴) 而获得的对价支付,性质完全不同。
- 是企业的收入! 这点至关重要!这笔钱是支付给企业的,是对企业履行扣缴义务的报酬,不是退给员工的税款,也不是给企业的免税红包,它实实在在构成了企业的一项收入。

核心答案:它该进哪个会计科目?
明确了这笔钱是企业的收入,那么问题来了:具体计入哪个收入科目呢?根据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这笔返还手续费通常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会计分录模板(最基础版):
借:银行存款 (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其他收益 (返还手续费的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需要计算出的增值税额)
看到这里,很多财务朋友可能要拍桌子了:“等等!怎么还有增值税???税务局返还的钱还要交税?!” 别急,这正是最容易被忽视的关键点!
关键细节1:增值税!一个不能忽略的“坑”
是的,你没看错!企业收到的这笔个税手续费返还,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为什么呢?
- 理由: 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代税务局向个人(员工)收取了税款并上缴,税务局再按比例返还手续费,这个过程,实质上可以看作是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供了一项“经纪代理服务”,你提供了服务(代收代缴),税务机关支付了报酬(返还手续费),根据增值税相关法规(财税〔2016〕36号附件1),经纪代理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适用税率通常是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 计税依据: 就是你实际收到的返还手续费全额。
- 如何计算:
- 对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销项税额 = 收到的返还金额 / (1 + 6%) * 6%
-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 收到的返还金额 / (1 + 3%) * 3% (目前有税收优惠,可能适用减按1%等政策,需关注最新政策)。
- 重要性: 忽略这部分增值税,会导致少计销项税(或应纳税额),造成税务风险;收入金额确认不准确(你确认的收入应该是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上面那个基础分录里的“其他收益”金额,是扣除增值税后的净额!
某公司(一般纳税人)收到税务局返还的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 10,600元。
- 这笔钱里包含增值税吗? 包含!
- 不含税的“其他收益”是多少?
不含税收入 = 10,600 / (1 + 6%) = 10,000元
- 增值税是多少?
销项税额 = 10,000 * 6% = 600元 (或者 = 10,600 - 10,000)
正确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600.00 贷:其他收益 10,00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0
关键细节2:返还的钱怎么用?影响后续科目!
收到钱,交了增值税,剩下的部分(即计入“其他收益”的那部分)就是企业的“纯收益”了,这部分收益企业可以自主支配,通常有两种主要用途,而这会影响到后续的会计处理:
-
用作企业管理(比如买办公用品、支付财务软件费、报销相关成本等):
- 这种情况下,这笔收益就停留在“其他收益”,最终体现在利润表里,增加了企业的利润总额,不需要再做额外的特殊分录,企业用这笔钱去支付费用时,按正常费用报销流程处理即可。
- 用返还的1万元购买了办公用品。
- 收到返还时(分录同上):确认10,000元其他收益。
- 购买办公用品时:
借:管理费用 - 办公费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 利润表体现:其他收益增加了10,000元,管理费用也增加了10,000元(不影响利润总额净额)。
-
用于奖励相关办税人员(这是政策鼓励的!):
-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 如果企业决定将这笔钱(指扣除增值税后的净收益部分,即“其他收益”的金额)发放给具体参与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如财务部同事)作为奖励:
- 这相当于企业把这部分收益,以职工薪酬的形式发放给了员工。
- 需要做一笔结转分录:
借:其他收益 (原计入的金额,如上面的10,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奖金 (需计入员工工资总额的金额)
- 为什么? 因为这部分钱的性质从“企业经营收益”转变成了“支付给员工的报酬”,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后:
- 它将成为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企业在下次发放工资时,需要再次为这笔奖励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员工实际到手的会少一些)。
- 企业可能还需要据此计算缴纳社保、公积金等(需按当地政策执行)。
- 接上例:公司决定将收到的税后返还10,000元全部奖励给财务部负责个税申报的小张和小李。
- 收到返还时(分录不变):
借:银行存款 10,600.00 贷:其他收益 10,00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0
- 结转用于奖励:
借:其他收益 10,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 奖金 10,000.00
- 实际发放奖金时(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 奖金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实际支付给小张小李的金额,会少于1万,因为要扣他们个税) 应交税费 - 应交个人所得税 (代扣的员工个税)
- 最终影响: “其他收益”被转出,没有增加企业利润总额;企业增加了一笔10,000元的职工薪酬支出(体现在管理费用等);员工获得奖励(但被扣了税)。
- 收到返还时(分录不变):
常见错误做法 & 风险警示
- 错误1:直接冲减“管理费用”或“财务费用”等。
- 错误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
- 为什么错? 这笔返还不是费用的减少,而是实实在在的收入!直接冲减费用,会低估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财务报表失真。
- 错误分录:
- 错误2:计入“营业外收入”。
- 错误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 为什么不太恰当? “营业外收入”通常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利得,如捐赠利得、盘盈利得、罚款收入等,而个税返还手续费,源于企业日常的、经常性的代扣代缴行为,与日常经营活动(雇佣员工、支付薪酬)直接相关,计入“其他收益”(反映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的其他收益)或“其他业务收入”(如果企业认为这属于提供代理服务的收入)更符合业务实质。“其他收益”是目前更主流和推荐的做法。
- 错误分录:
- 错误3:忽略增值税!
- 风险: 造成少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面临补税、滞纳金甚至罚款的风险,同时收入确认金额错误。
- 错误4:用于奖励员工时,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直接发钱且不代扣个税。
- 风险:
- 财务处理不合规。
- 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员工取得这笔奖励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企业可能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甚至处以罚款(0.5倍到3倍)。
- 员工个人也存在未足额申报个税的风险。
- 风险:
实务操作小贴士
- 及时申请别错过: 税务机关通常不会主动打钱!一般是企业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比如每年3月30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大厅提交上一年度的《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单》进行申领,过了期限可能就领不到了!具体操作流程留意当地税务局通知。
- 备查资料要留好: 保留好银行回单(备注很重要!)、税务局审核通过的相关证明或系统截图、内部关于手续费使用决定的文件(特别是用于奖励员工的,最好有签批单)等,这些都是重要的原始凭证和备查资料。
- 用途决策要明确: 管理层(或老板)要明确这笔钱的用途(是补充企业经费还是奖励员工?),财务才好进行准确的后续处理,特别是用于奖励时,涉及个税和可能的社保问题,要提前沟通好。
- 政策变化多关注: 关于手续费比例、增值税政策(尤其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申请流程等,财税政策时有更新,务必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及地方税务局的最新公告和解读,别拿老黄历做新账!
- 软件设置要正确: 在财务软件(如用友、金蝶)中设置好“其他收益”科目(通常在损益类科目下),并确保相关结转或发放的分录模板正确,避免手工录错。
企业收到的个税手续费返还,是履行法定义务后获得的一项经营性收入,会计处理的核心步骤是:
- 确认收入: 计入 “其他收益” 科目(或“其他业务收入”)。
- 计提增值税: 千万别忘! 按经纪代理服务计提 6%(或小规模3%/1%) 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 处理收益用途:
- 用于企业管理:保留在“其他收益”,无需额外分录。
- 用于奖励办税人员: 必须通过 “应付职工薪酬” 结转,并 履行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的义务!
把这笔“意外之财”准确、合规地放进正确的会计“抽屉”里,不仅能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果,更是财务人员专业素养的体现,能有效规避潜在的税务风险,下次再收到这笔钱,王会计们就可以胸有成竹地处理啦!财税无小事,细节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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