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返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会计怎么做账?一文说透!
老王,干了十几年财务,最近遇到个挠头事儿: “张会计,咱们上季度申请的那笔增值税即征即退款到账了,50多万呢!老板乐坏了,但转头问我:‘这钱要交企业所得税不?账咋记啊?’ 给我问懵了... 这退税跟补贴,到底要不要交税?账本上该咋写才不出错?”
别急!增值税返还这块‘肥肉’,吃到嘴里香,但税务处理和账务处理上,门道可不少!搞错了,轻则补税罚款,重则影响企业信用,咱们今天掰开揉碎了讲明白!
五花八门的“增值税返还”,你拿到的是哪一种?
首先得弄明白,你拿到的这笔“返还”,到底是什么性质?这直接决定了它要不要交企业所得税!常见的返还类型有:
-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这绝对是“真金白银”的退税!简单说,就是你当期进项税额(买东西付的税)大于销项税额(卖东西收的税)了,税务局把你多交的税退回来。关键词:退还多交税款。
- 增值税即征即退: 这是国家给的特定行业“大红包”!比如软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符合条件的话,税务局在征税时就按优惠税率计算,或者征了全额的税之后,再把其中一部分退给你。关键词:税收优惠政策。
- 增值税先征后返: 这通常是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扶持企业玩的“套路”,企业先按规定全额交税,然后地方政府(或财政部门)再按事先约定的比例或金额,从地方财政里掏钱返还给你。关键词:地方财政补贴/奖励。
-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退(免)税: 这就是大家熟悉的“出口退税”,为了鼓励出口,国家把你出口商品在国内环节负担的增值税退给你(或免征)。关键词:国际惯例,消除重复征税。
- 其他财政扶持性质的返还/奖励: 地方政府为了鼓励你投资、扩大生产、达到某些经济指标(比如年销售额达标、纳税额达标),以“增值税返还”名义给的现金奖励。关键词:政府补助/奖励。
核心问题:哪种返还要交企业所得税?

重点来了!企业所得税法说了,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才是应纳税所得额,关键看你的“返还”算不算收入?算哪种收入?
明确不交企业所得税的返还:
-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这纯粹是把你多交的钱退回来,压根没增加你的收入!它只是把你垫付给国家的钱拿回来了,既不是收入,更不是利润。绝对不交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财税本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等)
-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退(免)税: 这退的是你采购环节支付的进项税额,目的是让你出口的商品以不含税成本参与国际竞争,属于对已支付税款的退还。也不计入收入,不交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出口退税管理办法)
很可能不交企业所得税的返还(但有前提):
- 增值税即征即退: 这是国家明文规定的税收优惠!国家明确规定了哪些行业、哪些业务可以享受即征即退,企业按规定收到的退税款,本质上是国家给予的税收减免优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更关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多个文件(如针对软件企业的财税[2011]100号、针对资源综合利用的财税[2015]78号等)中都明确: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取得的退税款,属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即不征税)。
- 重要前提: 企业必须将该笔退税款用于规定用途(比如软件企业用于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如果挪作他用(比如给老板买豪车),税务检查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税!
明确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返还:
- 增值税先征后返(地方财政返还):
- 其他财政扶持性质的返还/奖励(以“增值税返还”名义):
这两类,名字里虽然可能带“税”,但钱是从地方财政口袋掏出来的补贴或奖励! 它的性质是政府补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 如果这笔钱是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收到时先计入“递延收益”,以后相关费用发生时再转入当期损益。
- 如果这笔钱是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或者干脆就是无偿给的、没啥特定用途限制的,那么收到时就计入当期损益(通常是“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 一旦计入当期损益(利润),它就构成了企业的收入总额,需要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总结一下判断逻辑:
- 钱是税务局退的,且政策文件明确是退还多交税款或特定税收优惠(即征即退) -> 大概率不交企业所得税(即征即退注意用途限制)。
- 钱是财政局(或类似政府部门)给的,文件依据是地方政府的扶持、奖励、补贴政策 -> 大概率要作为政府补助收入,计入利润交企业所得税!
会计怎么做账?分录实例详解(不同情况不同处理!)
搞清楚了要不要交税,做账就清晰多了,核心原则:是什么性质,进什么科目!
场景1: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不交企业所得税)
- 分录:
借:银行存款 XXX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XXX元
- 解释: 这就是把之前你记在“应交增值税”借方(表示你多交或待抵扣)的进项税额,通过“进项税额转出”这个贷方科目冲回来。不影响损益,不增加利润。 账上清清楚楚体现是“税退回来了”。
场景2: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符合条件不交企业所得税)
- 分录:
借:银行存款 XXX元 贷:其他收益——即征即退增值税 XXX元
- (注:新会计准则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计入“其他收益”,旧制度下可能用“营业外收入”)
- 解释: 虽然这笔钱计入了损益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增加了当期利润,但由于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即征即退属于不征税收入,所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做纳税调减处理,把这笔收入从利润总额里减掉,最终不影响应纳所得税额。会计上记收入,税务上做调整。
- 关键动作: 务必在账务系统或备查簿中单独、清晰核算这笔即征即退收入,并保存好证明其符合政策规定及用途的相关资料(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以备税务检查。
场景3:收到地方财政的“增值税返还”(政府补助,需交企业所得税)
-
情况A:与资产相关或补偿以后期间费用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XXX元 贷:递延收益 XXX元 (以后期间分摊或补偿费用发生时) 借:递延收益 XXX元 贷:其他收益(或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XXX元
- 当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成本费用”时,该金额就进入了当期利润,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情况B:补偿已发生费用或纯奖励性质(最常见)
借:银行存款 XXX元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XXX元
- (或“营业外收入”,但新准则下更倾向用“其他收益”)。
-
解释: 这笔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全额增加了企业的利润总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这笔收入需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正常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关键动作: 同样需要单独核算,并明确记录该补助的性质、依据文件等。
实务中极易踩的“坑”与风险提示(血泪教训!)
- 混淆返还性质,导致少缴税被罚! 这是最大的坑!很多企业把地方财政给的奖励/补贴,误以为是税务局退的税收优惠(即征即退),直接按“不征税收入”处理了,结果税务稽查一来,定性为隐瞒收入,补税+滞纳金+罚款,损失惨重!务必看清打款单位、政策依据文件!
- 即征即退核算不清,用途不明! 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是好事,但必须专款专用(比如软件企业用于研发),会计上要单独设置明细科目(如“其他收益——软件产品即征即退”),资金流向要清晰可查,如果混在一般账户里乱花,税务检查时让你补税,没商量!
- 收到财政返还,错误计入“资本公积”或直接冲减“税金及附加”! 这是老会计容易犯的错,地方财政的返还属于收益性质,必须计入损益(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交企业所得税,计入“资本公积”或冲减“税金及附加”,等于隐瞒了收入,风险巨大!
- 返还资金未单独核算,资料留存不全! 无论是哪种返还,在账务处理和凭证管理上都要单独、清晰、可追溯,相关的政策文件、申请资料、审批单、银行回单等,务必妥善保存,税务检查时,“说不清道不明”等于给自己挖坑。
- 忽视小税种! 虽然本文重点是企业所得税,但有些地方性的财政返还/奖励,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与增值税应税行为挂钩,从而要求企业补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虽然实践中存在争议,但风险意识要有,特别是金额巨大时,务必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给企业的关键建议
- 收到“返还”先定性: 别急着高兴或做账!第一步,拿出文件看清楚! 是税务局的退税单?还是地方政府的红头文件?政策依据是哪一条?明确返还的性质(退税?税收优惠?政府补助?)。
- 会计核算要精准: 根据确定的性质,选择正确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特别是即征即退和政府补助,科目使用要准确(多用“其他收益”)。
-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如适用): 对于即征即退款项,务必在账上和资金流向上做到单独管理,确保用于政策允许的范围,并保留完整凭证。
- 完善内部台账: 建立专门的“税收返还/政府补助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每笔款项的来源、性质、金额、依据文件、到账时间、会计处理方式、资金用途(如有)、对应的税务处理(是否应税)等关键信息,这是应对税务检查的利器。
- 政策动态要关注: 税收政策和地方财政政策时有调整,财务人员要保持敏感,及时学习新政策,评估对企业涉税处理的影响。
- 拿不准,找专家! 对于性质复杂、金额巨大或政策理解有分歧的情况,千万不要凭感觉处理! 务必咨询专业的税务师或会计师,获取权威意见,规避风险。
增值税返还,看着是“天上掉馅饼”,实则暗藏税务处理的“玄机”,是“真退税”还是“假返还”?是“免税红包”还是“应税收入”?会计科目用哪个?这都要求财务人员练就一双“火眼金睛”。
核心秘诀就是:看清来源,吃透政策,精准核算,留存证据。 该享受的优惠(如即征即退)要应享尽享,该履行的纳税义务(如财政补贴收入)也绝不能逃避,把这笔“意外之财”的账算明白、税理清楚,才能真正落袋为安,为企业创造实实在在的价值!别让到手的“肥肉”,因为处理不当,变成了税务风险的“烫手山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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