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返聘人员的工资用交个税吗?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差别大了!

“王工,您退休这技术可不能浪费啊!公司新项目还得您把关,咱们签个返聘协议,待遇您放心!”张总热情地握着退休高工老王的手,老王心里高兴,但也有个实实在在的疑问:“张总,我这返聘回来的工资,还要交个人所得税吗?退休金可是不用交的呀。”

这不仅是老王的疑问,也是无数企业和返聘人员心中的困惑。返聘人员薪资是否纳税?答案是:通常需要! 但具体怎么交?交多少?关键在于您签的是哪种“合同”!

返聘用工,形式决定税务:三大常见情形详解

  1. 签订劳动合同(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 核心特征: 返聘人员像普通员工一样,接受公司的日常管理(比如固定上下班时间、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有明确的工作岗位和汇报关系),公司按月或定期支付相对稳定的报酬,甚至可能包含奖金、补贴等。
    • 法律基础: 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但关键点在于,返聘人员与单位建立的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国家税务总局对此有明确规定(如财税〔2008〕7号文件)。
    • 如何计税?
      • 税目: 工资、薪金所得,这和普通员工完全一样。
      • 计税方式:
        • 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必须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 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 = 当月应发工资 - 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 -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 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 - 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
        • 根据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对照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税率从3%到45%)计算当月应缴税款。
      • 年度汇算: 返聘人员和普通员工一样,需要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将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与其他可能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合并为“综合所得”,重新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 举个实例: 李会计退休后被原公司返聘做财务顾问,签了劳动合同,月固定工资8000元,每月个人缴纳社保500元,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
      • 应纳税所得额 = 8000 - 5000 - 500 - 2000 = 500元
      • 应预缴个税 = 500 * 3% = 15元
      • 公司每月发工资时,会代扣代缴这15元个税。
  2. 签订劳务合同(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

    • 核心特征: 返聘人员与公司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返聘人员不接受公司的日常考勤和制度管理(比如不需要坐班,自己安排工作时间和地点),通常按完成特定项目、特定任务或提供某次/某段时间的专业服务来获取报酬,报酬的支付往往与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具有更强的临时性、项目性、独立性
    • 如何计税?
      • 税目: 劳务报酬所得
      • 计税方式(预扣预缴阶段):
        • 公司支付劳务报酬时,必须履行预扣预缴义务。
        • 计算公式:
          • 每次收入 ≤ 8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公司仍需按规定申报)。
          • 每次收入 > 800元: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额 - 费用(按次计算):
              • 收入 ≤ 4000元:费用 = 800元
              • 收入 > 4000元:费用 = 收入 * 20%
            • 预扣预缴税额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预扣率表: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20000元:20%
                • 20000元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50000元:30% (速算扣除数2000)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50000元:40% (速算扣除数7000)
      • 年度汇算: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一部分,年度终了后,个人需将全年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并入综合所得(别忘了,劳务报酬收入在并入时,会先按收入 * (1 - 20%)进行折算!),进行年度汇算清缴,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多退少补。
    • 举个实例: 退休的张教授被某公司聘请,利用周末两天为其高管进行一次专题培训,一次性获得报酬5000元(假设无其他扣除)。
      • 收入额 = 5000元
      • 费用 = 5000 * 20% = 1000元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5000 - 1000 = 4000元
      • 预扣预缴税额 = 4000 * 20% = 800元
      • 公司在支付张教授5000元时,会扣下800元税款,实际支付张教授4200元。
      • 年度汇算时,张教授需将这5000元劳务报酬(按4000元计入综合所得)与其他收入合并,重新计算全年总税负。
  3. 公司返聘人员的工资用交个税吗?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差别大了! 公司返聘人员的工资用交个税吗 第1张

    通过第三方平台或机构聘用

    • 核心特征: 公司不直接与退休人员签订合同,而是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或灵活用工平台签约,退休人员与这些第三方机构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 如何计税?
      • 关键看退休人员与第三方机构签订的合同性质:
        • 如果签的是劳动合同:第三方机构按“工资、薪金所得”为退休人员预扣预缴个税并申报。
        • 如果签的是劳务合同:第三方机构按“劳务报酬所得”为退休人员预扣预缴个税并申报。
      • 公司的责任: 公司支付给第三方机构的费用(包含了应支付给退休人员的报酬和第三方服务费),对公司而言是一项服务采购支出,公司需要向第三方机构索取合规发票(通常是增值税发票)作为入账凭证,公司不直接负责对退休人员报酬的个税扣缴(这是第三方机构的义务),但需要确保合作方具备合规开票和代征代缴资质。
    • 风险提示: 企业选择这种方式,务必考察第三方机构的资质和合规性,如果第三方机构未能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虽然法定责任在第三方,但企业可能面临用工连带风险或无法取得合规票据的财务风险。

绕不开的“发票”问题:企业支出的关键凭证

  • 工资薪金支出: 如果返聘人员签的是劳动合同,按工资薪金计税,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不需要个人提供发票,企业凭内部自制凭证(如工资表、银行付款回单)以及依法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记录,即可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这是最方便企业入账的方式。
  • 劳务报酬支出: 如果返聘人员签的是劳务合同,按劳务报酬计税,问题来了!单次劳务报酬超过500元人民币,支付方(企业)在向个人支付时,必须要求个人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通常是普通发票),才能将该笔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是很多企业容易踩的坑!
    • 为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虽然个人可能未达起征点免增值税,但性质上属于应税行为),且单次金额超过500元,必须取得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凭证)。
    • 个人如何开票? 个人需要携带身份证件、劳务合同(或协议)、付款方(企业)的开票信息(名称、税号等),到工程劳务发生地个人户籍地/常住地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发票,部分省市也支持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申请代开,开票时,税务机关会同时按“劳务报酬”税目征收相应的增值税(若月销售额未超10万/季未超30万,通常可免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并不会在代开发票时直接扣缴个税(个税仍由支付方预扣预缴)。
  • 第三方机构服务费: 企业支付给第三方机构的费用(包含人员报酬和服务费),必须取得第三方机构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根据第三方机构性质和业务内容,可能是6%的现代服务发票等),这是企业确认成本费用的唯一合法凭证。

避坑指南:返聘个税五大常见误区

  1. “退休了,所有收入都免税。”

    • 正解: 大错特错! 法定免税的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基本养老金(退休金),退休后通过返聘、兼职、顾问咨询、讲课、写作等任何形式再次付出劳动获得的报酬,都属于应税所得,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身份≠免税通行证!
  2. “签什么合同无所谓,反正都是返聘。”

    • 正解: 合同性质决定税务命运! 签劳动合同按“工资薪金”计税(每月有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税率相对平缓,企业入账无需发票);签劳务合同按“劳务报酬”计税(单次800元起征,税率预扣率高,超500元需个人代开发票企业才能入账),企业和个人在签约前务必明确法律关系,选择最适合的方式,这直接关系到税负高低和企业财务管理成本。
  3. “劳务报酬预扣率高,年度汇算肯定能全退回来。”

    • 正解: 不一定! 劳务报酬预扣率(20%-40%)确实普遍高于工资薪金适用的低档税率(3%、10%),年度汇算时,劳务报酬收入会按收入 * (1 - 20%)折算后,并入综合所得,适用3%-45%的税率计算全年总税负,如果个人全年综合所得(工资+劳务报酬折算额+稿酬折算额+特许权折算额)不高,特别是适用税率低于预扣率时,汇算后能退税,但如果个人全年综合所得很高,适用税率达到或超过30%、35%甚至45%,那么之前预扣的税款可能还不够,汇算时还需要补税!别把预扣高简单等同于一定能退税。
  4. “企业付劳务费时已经扣税了,个人不用管了。”

    • 正解: 年度汇算清缴是每个纳税人的法定义务! 无论企业预扣了多少税(无论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个人都必须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年度汇算申报,系统会自动归集你全年的所有收入信息和已预缴税额,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多退少补,不按规定进行汇算,可能面临滞纳金甚至罚款,企业预扣≠最终完税。
  5. “走第三方平台,个税和发票问题就和企业无关了。”

    • 正解: 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虽然法定扣缴义务转移给了第三方机构,但如果合作的第三方机构本身不合规(比如没有代征代缴资质、不按规定开票、甚至虚开发票),或者未能实际履行扣缴义务:
      • 税务风险: 税务机关追查时,第三方机构是首要责任人,但企业作为实际用工和费用支付方,可能被要求协助调查,甚至可能因接受不合规票据(假发票、第三方机构未代缴个税导致其无法提供合规的“经纪代理服务”发票)而面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被调增、补税、滞纳金的风险。
      • 用工风险: 如果第三方机构管理不善,可能导致事实上的用工关系被认定为直接用工,企业面临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如适用)等劳动法律风险。
      • 选择可靠的、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合作机构至关重要! 不能一托了之。

给企业和返聘人员的实用建议

  1. 对企业(支付方):

    • 明确法律关系优先: 在返聘前,务必与返聘人员充分沟通,根据实际用工管理需求(是否需要坐班、是否纳入日常管理、工作性质是长期固定还是短期项目)明确是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关系(劳务合同),这是后续所有税务和财务处理的基础。
    • 优先考虑劳动合同(工资薪金): 在满足管理需求的前提下,签订劳动合同通常对企业更便利:
      • 入账凭证简单(工资表即可)。
      • 无需个人频繁代开发票(省去很多沟通和时间成本)。
      • 员工归属感可能更强。
    • 若签劳务合同,务必重视发票:
      • 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单次/单月劳务报酬超过500元时,个人有义务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合规发票,企业凭票支付。
      • 将取得发票作为支付劳务报酬的必要前置条件,财务部门严格把关。
      • 提前告知个人代开发票的流程和要求,必要时提供协助(如提供规范的付款方开票信息)。
    • 选择第三方机构要谨慎: 如采用第三方派遣/外包模式,务必严格审核对方资质(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许可证、税务委托代征协议等)、服务能力和过往口碑,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代扣代缴个税、合规开票等义务及违约责任,定期要求其提供代缴个税的完税证明。
    • 履行扣缴义务: 无论哪种形式,只要企业是直接支付方(劳动合同工资或劳务合同报酬),都必须按时、足额履行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义务,并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申报,这是法定责任。
    • 保存完整凭证: 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工资表/付款记录、代扣代缴个税申报记录、代开发票(劳务报酬用)等,都要妥善保存备查。
  2. 对返聘人员(收款方):

    • 了解合同性质: 签合同前,务必弄清楚签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这直接决定了你的收入是按“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计税,税负差异可能很大。
    • 配合提供开票信息(劳务报酬): 如果签的是劳务合同且单笔收入超过500元,理解并配合支付方(企业)的要求,及时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准备好身份证、合同/协议、付款方信息,虽然有些麻烦,但这是确保你能顺利拿到报酬、企业能合规入账的必要步骤,别忘了,代开发票时通常只交增值税及附加(小金额常免),个税仍需由支付方在付款时代扣
    • **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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