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返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吗?一文彻底讲清!
企业退税到账先别乐!这笔钱要交增值税吗?财税老手揭秘关键区别**
“王会计,你快看看!税务局刚把去年多缴的企业所得税退回来了,整整8万块!”小刘兴奋地拿着银行回单冲进财务室,“这钱直接入营业外收入对吧?那...要不要计提增值税销项税啊?”
王会计放下茶杯,笑着摇摇头:“小刘啊,你这问题问到点子上了,也问错方向了。企业所得税返还是否交增值税?核心就一句话:看它和你的‘卖东西’有没有关系!”
剥开税种“洋葱皮”:所得税返还是什么“味道”?
要想搞清要不要交增值税,得先弄明白你拿到的这笔“企业所得税返还”到底是什么“馅儿”的:
- 企业所得税的本质: 这是对你公司经营一年下来,赚到的那部分“利润”(收入减成本费用等)征收的税,它盯住的是你的经营成果。
- “返还”的常见情形:
- 汇算清缴退税: 最常见!平时按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到年终一算总账,发现预缴多了,税务局就把多收的退给你,比如去年效益没预期好,或者有符合条件的税收优惠之前没足额享受(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没算够)。
- 享受优惠税率退税: 比如你们公司刚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15%的优惠税率算税,但之前是按25%预缴的,中间差额部分税务局也会退给你。
- 政策性退税/先征后返: 某些特定区域或行业(如西部大开发、软件企业),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承诺将地方留存部分的企业所得税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注意:这类返还本质是财政补贴,后面会重点讲区别)。

关键点来了!这种“返还”,补偿的是你之前“多交”或“应少交”的企业所得税,它和你这个月卖了多少货、提供了多少服务、产生了多少“增值额”,没有半毛钱直接关系!
增值税的“火眼金睛”:只认“销售行为”相关的钱!
增值税,顾名思义,是对商品或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税,它的核心在于“销售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税[2016]36号附件1、2)明确规定:
- 增值税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价外费用” 通常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等。但前提是,这些钱得和你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绑在一起!
财政部的官方口径(财税[2013]106号,虽已废止但原理延续)也曾明确指出: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虽然针对的是中央财政补贴,但其中蕴含的原理同样适用于地方性的、与销售行为不直接挂钩的税收返还或财政性资金。
结论呼之欲出:企业所得税返还,是因为税务局“算错了账”或者国家给了你所得税优惠而退的钱,它补偿的是“利润税”层面的多交或少交,和你卖产品/服务的行为本身无关!它既不是销售货款,也不是基于销售产生的价外费用,自然不构成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现实场景对对碰:这些情况真不用交!
-
场景1:年终汇算清缴退税
某制造企业2025年预缴企业所得税120万元,2025年5月汇算清缴时,因充分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最终全年应缴税额为100万元,税务局将多缴的20万元退回企业账户。 财税处理: 这20万属于企业所得税性质的退税,与销售产品无关,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无需作为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
-
场景2:享受优惠税率退税
某软件企业2025年上半年暂按2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50万元,下半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全年应按15%优惠税率计税,经计算,按15%税率全年应缴税30万元,多预缴的20万元获得退税。 财税处理: 退税原因在于税率优惠,属于企业所得税层面的调整。同样不涉及增值税缴纳。
-
场景3:政策性“先征后返”(地方留成部分)
某公司在西部某开发区设立,当地政策规定,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假设40%),前三年由财政全额返还,该企业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中央60万,地方40万),获得地方财政返还40万元。 财税处理: 这40万虽然名字里有“返税”,但实质是地方政府给予的财政奖励或补贴,它依然不是基于企业销售行为产生的收入,根据增值税基本原理及对相关法规的理解,通常认为不征收增值税(但仍需关注地方具体文件表述),会计上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高度警惕!这些“返钱”才要交增值税!
看到这里,千万别以为所有“返钱”都不要交增值税!关键还是看钱是否与销售行为挂钩,下面这些情况,增值税很可能就躲不掉了:
-
情形1:销量/销售额挂钩的财政补贴
某市为推广新能源汽车,出台政策:汽车销售企业每售出一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车,给予消费者1万元补贴,该补贴由财政支付给销售企业,企业再转付或抵扣车款,或者直接按企业新能源车销售额的1%给予企业奖励。 财税处理: 这类补贴/奖励,直接与企业的销售数量或金额挂钩,相当于政府出钱帮你“促销”了。这笔钱构成了你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价外费用!需要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企业收到时,应确认销项税额。
-
情形2:与货物/服务销售不可分割的返还
某家电品牌商与大型连锁超市签订合同,约定超市完成年度销售目标后,品牌商将给予超市销售额3%的“返利”,或者某软件服务商,根据客户年度服务费总额达到一定阶梯,给予客户次年服务费折扣(现金返还形式)。 财税处理: 这类返利或折扣返还,是基于已发生的购买行为产生的,是销售方(品牌商、服务商)对购买方(超市、客户)的一种价格折让或奖励。无论是以现金返还还是抵减下期货款形式,对销售方来说,都需要按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开具红字发票)或调整后续销售额;对购买方(非最终消费者)如果取得专票,也需要相应冲减进项税额。 它本质上调整的是原始销售的价格。
-
情形3:地方政府文件模糊的“税收返还”
某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写着:“对重点引进企业,给予其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全额返还’”。 财税处理: 这里的“返还”需要极度警惕!它名义上是返税,但实际操作中可能是财政支出。核心判断点仍然是:这笔返还的钱,是否和你销售特定产品/服务挂钩?
- 如果文件明确写了“按企业高端装备制造产品销售额给予返还”,那大概率要交增值税!
- 如果文件只笼统说“按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返还”,不指定具体销售标的,那么其性质更接近于政府补助,通常不征收增值税。 但! 务必要求政府提供明确的书面文件(资金拨付文件、政策解读等),清晰说明返还的依据和性质,并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意见,以获取最权威的判定,实践中对此类模糊表述的争议较大。
企业实操指南:安全落袋,远离风险
- 明辨款项性质: 收到任何来自税务或财政的“返还款”、“补贴款”,第一件事不是入账,而是找到对应的政策依据文件或退税/拨款通知书!仔细阅读款项的发放依据、计算标准和具体名目,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款”?是“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差退税”?还是“XX产业销售收入奖励资金”?
- 紧盯“挂钩”关系: 重中之重!这笔钱的计算,是否直接取决于你某类或全部产品/服务的销售数量、金额? 如果是,增值税风险极高!如果不是,是基于利润额、投资额、雇员人数、或者仅仅是地方留成比例,那么不交增值税的可能性就很大。
- 凭证管理要清晰: 对于不征收增值税的企业所得税返还或财政补贴(与销售无关):
- 妥善保管税务局出具的《税收收入退还书》(退税专用)、银行入账凭证。
- 保存好相关的政策文件、申请批复材料。
- 会计处理要准确: 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通常冲减“所得税费用”或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可能递延计入收益;与收益相关的,计入当期“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摘要务必清晰注明款项性质,如“收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款”。
- 模糊地带,主动沟通: 对于政策表述不清、性质难以自行判定的返还(尤其是地方政府文件),务必!务必!务必! 在入账和税务处理前,携带完整的文件资料,主动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政部门或管理员,获取书面的政策执行口径或处理意见,不要怕麻烦,也不要凭经验或猜测处理,这是规避风险最有效的方法。
- 区分入账科目 ≠ 区分是否交税: 不要简单地认为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就一定不交增值税,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就一定要交,是否缴纳增值税,根本在于款项是否因销售行为产生,而不完全取决于会计科目,前面提到的销售挂钩的返利,即使会计上冲减收入或计入费用,增值税上也可能涉及调整。
企业所得税返还(包括汇算清缴退税、优惠税率差退税)以及那些不与你销售具体商品或服务直接挂钩的、基于地方留成给予的财政性返还,其性质是对企业已缴纳所得税的调整或政府无偿补助,并非因销售行为产生的对价或价外收费。它们不在增值税的“射程范围”之内,企业收到这类款项,无需绷紧增值税那根弦。
当任何形式的“返还”、“奖励”、“补贴”与你公司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特定行为、数量或金额紧密挂钩时,它就极有可能被增值税“盯上”,需要并入相关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税收政策执行中常有细节变化,地方政府文件也可能存在差异,在遇到政策模糊地带时,最稳妥的做法就是:看清文件、抓住本质(是否挂钩销售)、拿不准时,大大方方去问你的税收管理员! 清晰沟通,保留依据,才能让每一笔到账的返还,都成为企业实实在在的收益,而非潜在的税务风险。

专业税筹师定制税务筹划方案!
复制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