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一笔返税,还要再交一次企业所得税?税局专家说清关键!
“张会计,快看!税务局给咱们公司账户打了一笔钱,备注是‘企业所得税退税’,好几万呢!这算咱们的利润吗?月底申报企业所得税是不是要算进去缴税啊?” 一大早,刚进公司的小李出纳就兴奋又略带紧张地拿着银行流水冲进了财务室。
张会计扶了扶眼镜,接过单子仔细看了看:“嗯,是退税,但这笔钱要不要再交税... 嘿,这还真是个容易掉坑里的问题,很多老板和会计都搞混过!”
你是不是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公司账上突然收到税务局退回来的企业所得税款,心里一边是惊喜,一边又犯嘀咕:这笔“回头钱”,在计算当期企业所得税利润时,到底要不要算作收入,再给它交一道税? 今天咱们就掰开了揉碎了,把这事儿彻底讲明白!
核心结论先行(方便理解):
- 真正的“企业所得税退税”:通常不需要再交企业所得税! (这是最常见也最让人困惑的点)
- 名为“返税”实为“政府补贴”:可能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这里藏着大坑!)
- 关键看性质! 名字叫“退税”还是“返税”不重要,重要的是这笔钱的法律实质和来源依据。
为什么会有企业所得税返还/退税?

企业平时都是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到了年度终了,需要汇算清缴,把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等算个总账,按税法规定准确计算出全年实际应该缴纳的税额。
- 如果预缴多了: 税务局就会把你多交的那部分税款退还给企业,这就形成了最常见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你预缴了100万,年底一算账,实际只该交80万,税务局就退你20万。
- 如果预缴少了: 企业就需要把少交的部分补缴给税务局。
重点来了:企业收到的这笔“真退税”,还要再交企业所得税吗?
答案是:通常不需要! 为什么呢?咱们从根儿上捋一捋:
- 它本来就是你“多交的钱”: 这笔退税,本质上是你之前交给国家的、但根据最终核算并不属于国家的那部分钱,税务局只是把你“寄放”在他们那里的、多出来的钱还给你。它不是你新赚的利润! 就像你找朋友借了1000块,后来发现其实只该借800,朋友把多拿的200还给你,这200块能算你新赚的收入吗?显然不能。
- 会计处理: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
- 在企业的账本(会计账簿)上,处理这笔退税时,通常是这样做的:
借:银行存款 (钱回来了)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冲减你之前计提的欠税负债)
- 或者更常见的是:
贷:所得税费用 (直接冲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 看出来了吗?这笔分录没有增加企业的“收入”!它要么是减少了负债(应交税费),要么是直接冲减了费用(所得税费用),最终的结果是增加了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但这笔钱不经过利润表,不构成企业的“利润总额”或“应纳税所得额”。
- 在企业的账本(会计账簿)上,处理这笔退税时,通常是这样做的:
- 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有特定范围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哪些收入需要征税,哪些不需要(即“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性资金” 是否征税有特殊规定(后面详细讲),但企业取得的依法应当退还的“多缴税款”本身,并不在上述需要特别讨论的“财政性资金”范围内,它的本质是“物归原主”,自然不应再计入应税收入征税,这是税法原理和实务操作的共识。
警惕大坑:名为“返税”实为“政府补贴”的钱!
这才是最容易混淆、最容易导致税务风险的地方!很多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促进特定产业发展或鼓励某些行为(如高新技术、节能减排、吸纳就业等),会出台一些扶持政策,这些政策常常被口头或文件表述为“税收返还”、“财政返还”、“税收奖励”等。
这些地方性的“返税”、“奖励”,绝大部分情况下,并不是上面说的那种“真退税”(即退还你多缴的税款),而是实实在在的 政府补助(补贴)!
为什么政府补助很可能要交企业所得税?
- 性质不同:它是“额外所得” 这笔钱不是税务局退还你多交的税款,而是地方政府(通常是财政局或开发区管委会等)从它的财政资金池子里,拿出钱来奖励或补贴你的企业,这是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这是一笔额外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 会计处理:通常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
- 在账务处理上,收到这种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 其他收益 / 递延收益 (根据准则)
- 看到了吗?这笔钱直接计入了利润表的“收入”或“收益”项目!它增加了企业的利润总额。
- 在账务处理上,收到这种政府补助:
- 税法规定:财政性资金一般需征税,除非符合特定条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
- 基本原则: 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奖励资金等,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即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例外情况(不征税收入): 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才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 有文件: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 有办法: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 有核算: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 关键点: 即使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资产的折旧/摊销,也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当于只是延迟纳税。
地方“返税/奖励”的尴尬现实:
地方为了吸引企业开出的“返税”承诺,其资金来源往往是地方财政的“税收留成”部分,但在税务处理上:
- 名称误导性: 叫“返税”容易让企业误以为是“退税”,以为不用再缴税。
- 手续常不完善: 地方政府在支付这笔钱时,往往无法提供符合税法要求的“专项用途”文件、专门的管理办法,或者企业自身也没有对这笔资金和其支出进行单独核算。
- 结果: 绝大多数情况下,企业收到的这种地方性“返税”、“奖励”、“扶持资金”,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都需要老老实实地并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很多企业因为前期误解而少缴了税,后期被税务局稽查发现,面临补税、滞纳金甚至罚款的风险。
经典案例对比,一目了然:
情景 | 案例A:真退税 | 案例B:假返税(真补贴) |
---|---|---|
钱从哪里来? | 国家金库(税务局退库) | 地方财政资金(财政局/管委会支付) |
依据文件? | 税务局出具的《税收收入退还书》或电子退库信息,明确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 | 地方政府/管委会的《产业扶持资金拨付通知》或《奖励协议》等,常表述为“税收扶持”、“财政奖励”、“经济贡献奖励” |
会计科目? | 冲减“所得税费用”或“应交税费” | 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 |
影响利润表? | 不直接影响利润(冲费用或负债,增加净资产) | 增加当期利润! |
是否需要计入应税所得缴税? | 不需要! (属于退还多缴税款) | 通常需要! (除非严格符合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但地方返税极少能符合) |
会计处理差异的深度影响(权责发生制 vs. 收付实现制):
- “真退税”: 假设是2025年汇算清缴退回2025年多缴的税,会计上,这笔退税应该调整2025年的所得税费用(虽然钱是2025年收到的),在2025年的利润表上,它不会体现为收入,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不需要在2025年纳税。
- “假返税”(政府补贴): 钱在2025年收到,会计上就必须在2025年确认收入(或部分确认收入),税务上,除非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且企业选择了按不征税处理,否则必须在2025年并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体现了权责发生制(收入在赚取时确认)和收付实现制(现金收到时确认)在特定业务上的差异,以及对税负产生的直接影响。
特别提示:三代手续费返还
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收代缴消费税等,税务局会按一定比例返还“三代”手续费,这笔钱:
- 性质: 属于对扣缴义务人付出劳务的报酬或补偿,不是退还企业自身多缴的税。
- 税务处理: 需要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 员工奖励: 如果企业将部分手续费奖励给办税人员,这部分支出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收到“返税”款项,财务人员必做的三步自查:
-
看来源,查凭证:
- 银行流水备注是什么?(“退税款”还是“扶持资金”?)
- 有没有收到税务局的正式退税文书(如《税收收入退还书》电子或纸质)?还是收到财政局/管委会/街道办的拨款通知或协议?
- 最关键:找到支付这笔款项的原始政策依据文件!逐字逐句看清楚文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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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质,明归属:
- 如果是税务局出具的明确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多缴税款退还”等,基本可判定为“真退税”,不用缴税。
- 如果是地方政府部门(非税务局)依据某个“招商引资政策”、“产业扶持办法”、“经济贡献奖励办法”等文件支付的款项,名字就算叫“返税”、“奖励”、“扶持”,99%属于政府补助,大概率需要缴税!
- 如果是“三代”手续费返还,需要缴税。
-
核条件,慎处理(针对政府补助):
- 如果确认是政府补助,立即检查是否同时满足财税[2011]70号文的三个不征税收入条件(专项用途文件、专门管理办法、单独核算)?
- 如果无法同时满足,别犹豫,老老实实在当年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如果能同时满足,决定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务必:
- 将这笔资金在会计上单独标记。
- 设立专门账页或辅助核算,清晰记录该资金的收支。
- 切记! 用这笔钱支付费用或形成资产后,对应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资产的折旧/摊销也不得税前扣除!需要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5000、A105040等)进行相应调整,选择不征税收入可能带来未来更大的税负(折旧不能抵税),需谨慎权衡。
- 强烈建议: 处理不征税收入前,务必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或与主管税务局沟通确认操作口径。
结论与忠告:
“企业所得税返还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核心在于精准识别你收到的那笔钱,到底是“真退税”还是“假返税(真补贴)”!
- 真退税(税务局退库): 是你的钱“回家”,不需要再交企业所得税,会计上冲减费用或负债,不增加利润。
- 假返税/地方奖励/政府补贴(财政支付): 是政府给你的“红包”,除非完美符合极其严格的不征税收入三条件(且要核算到位),否则必须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会计上确认为收益。
- 三代手续费返还: 是你的“辛苦费”,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给老板和财务的肺腑之言:
- 不要被“返税”、“奖励”的字眼迷惑! 地方承诺的“高比例返税”,听起来很美,但别忘了算上后续的企业所得税成本(通常是25%或优惠税率),实际到手可能大打折扣。
- 咨询务必趁早! 在签订含“返税”条款的投资协议前,或者在收到不明性质的财政款项时,第一时间拿着相关文件去找专业的税务师事务所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搞清楚性质和处理方式,避免秋后算账(稽查补税+滞纳金+罚款)的巨大风险。
- 核算要清晰! 如果确实收到符合不征税条件的专项资金,务必投入精力做好严格的单独核算,这是享受优惠的前提,也是应对未来检查的底气。
税收政策严谨复杂,地方优惠与税法刚性之间常常存在灰色地带,作为企业财税负责人,既要懂得利用合法政策空间,更要守住依法纳税的底线,分清楚“真退税”和“假返税”,就是守护企业利润、规避税务风险的关键一步!下次账上再收到税务局的进账,可别再稀里糊涂了,先按这三步查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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