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返还竟要交企业所得税?会计新手最易踩的5大坑!
“王总,您上季度收到的80万软件退税,咱们得赶紧按25%补20万企业所得税,月底前要申报!”会计小李急匆匆地说。
“什么?退回来的税还要再交税?!”老王差点跳起来,“这不是左手倒右手吗?这钱我早就用在研发上了啊!”
很多老板和财务第一次听说“税收返还要交企业所得税”时,反应都和老王一样:震惊、不解、甚至觉得税务局不讲道理。
但事实是:大部分情况下,企业收到的税收返还,确实需要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不是税务局故意“薅羊毛”,而是企业所得税法白纸黑字的规定,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讲清楚,尤其是新手会计最容易栽跟头的5个地方。
税收返还:不是天上掉的馅饼,而是税务局“还”你的钱
税收返还是啥?简单说,就是你之前交多了税,或者符合优惠政策,税务局按流程退还给你的钱。 常见的有:
- 多缴退税: 申报错了,季度预缴多了,汇算清缴后退回。
-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 比如软件企业增值税超税负部分退还,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退税等。
- 出口退税: 这个比较特殊,退的是增值税/消费税,一般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它本身就不是企业利润表的收入)。
- 财政奖励/补贴: 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承诺企业缴税后按比例返还地方留成部分(这其实算财政补贴性质)。

关键点来了:这笔钱打到公司账上,它属于什么性质? 会计上,它叫“政府补助”,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企业取得的“其他收入”,就包括各种政府补助(除非税法明确规定免税)。
税收返还(除了特定免税情况),默认就是企业的应税收入! 这和你卖货赚的钱、收的利息一样,都要乖乖算进应纳税所得额里交25%(或优惠税率)的企业所得税。
为什么“退”回来的税还要“交”税?道理其实很简单
想不通?咱们换个角度看:
- 税是“过程”,利润是“结果”: 你之前交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等,那是流转环节的税,和你企业最终赚了多少钱(利润)是两条线,退税,是纠正流转环节多交的,不影响你最终赚了多少钱这个事实。
- 退税增加了你的“净资产”: 钱实实在在进了公司账户,公司总资产增加了,企业所得税,就是对你经营成果(利润,导致净资产增加的部分)征的税,这笔退税导致你净资产增加,原则上就该纳入征税范围。
- 避免“双重不征税”: 如果退税不交企业所得税,相当于税务局不仅把你多交的流转税退给你,还额外免了你一笔企业所得税(因为这笔钱增加了利润却不用交所得税),这显然不合理,也不符合税法公平原则。
简单粗暴理解:税务局退你100万,这100万让你的“家底”变厚了,企业所得税就是看你“家底”比去年厚了多少(利润)来征收的,这100万让你的“家底”厚实了,自然要参与计算。
致命误区!90%的会计栽在这5个坑里(附真实案例)
误区1: “退税是成本/费用的抵减,不用交税!” - 大错特错!
- 错在哪: 把退税冲减了原来计提税金的成本费用科目(税金及附加”、“应交税费”)。
- 后果: 少计收入,偷逃企业所得税。
- 正确姿势: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绝大部分税收返还,应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营业外收入”科目(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它是一项独立的收入来源!比如软件企业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款:
- 借:银行存款 100万
-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100万 (这笔100万年底要并入利润交企业所得税!)
误区2: “钱还没花呢,等用了再交税!” - 权责发生制警告!
- 错在哪: 以为钱没花出去,或者指定了用途(比如必须用于研发),就可以暂时不确认收入。
- 后果: 延迟纳税,产生滞纳金甚至罚款。
- 正确姿势: 企业所得税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税务局批准确认了你的退税申请,退税款到达公司账户(或明确应收权利),你就产生了纳税义务。 无论你这笔钱是放在账上、买了理财,还是立刻投入研发,都不影响它当期作为应税收入的性质,什么时候花、怎么花,是后续的事。
误区3: “政府给的奖励/返还是支持我们的,肯定免税!” - 想得太美!
- 错在哪: 混淆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地方政府给的税收返还(财政奖励),性质属于“财政性资金”,想作为“不征税收入”,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极其严格的条件(财税[2011]70号文):
- 有文件: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 有办法: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 有核算: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 后果: 绝大多数地方政府的“税收返还协议”或“奖励承诺”都无法完全满足这三个条件(特别是第1、2条,很多是地方政府内部文件或会议纪要,不符合“资金拨付文件”要求)。税务局几乎100%认定其为应税收入! 某制造业企业收到地方政府“产业扶持资金”500万,用于设备购置,虽然签了协议也单独核算了,但因拨付主体非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且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专项用途文件,最终被稽查要求补税125万+滞纳金。
误区4: “现金流错觉”:退税增加了现金,但税务上没影响?
- 错在哪: 认为退税只是现金流入,不影响利润表,所以不用交税。
- 后果: 严重低估应纳税所得额。
- 正确姿势: 必须区分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会计上计入“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必然增加利润总额,税务上,除非符合前述不征税收入条件,否则它自然就是应税收入的一部分,现金流充裕了是好事,但该交的税一分也跑不掉。
误区5: “要发票?不要票?搞不清楚!” - 糊涂账要不得!
- 错在哪: 收到退税时,纠结是否需要对方(税务局、财政局)开具发票。
- 后果: 虽然不影响税务处理本质,但暴露出对业务性质的不理解。
- 正确姿势: 税收返还是政府行为,不是购买服务或商品!税务局、财政局不会也不可能给你开具发票。 你入账的唯一合法凭证就是:银行收款回单 + 税务局/财政局出具的《税收收入退还书》或相关红头批复文件。 这是证明款项性质和来源的关键证据,务必妥善保管!
安全着陆指南:如何正确处理税收返还与企业所得税
- 入对科目是根基: 严格执行会计准则。99%的税收返还,收款时直接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别想着去冲成本费用!
- 确认时点要卡准: 权责发生制是铁律! 在取得收款权利(税务局审核通过)且款项基本确定能收到时(通常以银行到账为准),就当期确认收入并计算企业所得税,别拖!
- “不征税”门槛非常高: 对地方政府给予的各类“税收返还”、“财政奖励”、“扶持资金”,默认它就是应税收入! 除非你能100%确凿地提供证据证明其同时满足财税[2011]70号文那三个苛刻条件(特别是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专项用途文件),否则别抱侥幸心理,实践中,能完全符合条件的凤毛麟角。
- 凭证管理要扎实: 银行回单 + 加盖公章的《税收收入退还书》或政府部门的正式拨款文件/批复,是证明业务真实性和合规性的核心证据,务必归入当年度会计凭证永久保存,稽查时这是你的“护身符”。
- 汇算清缴重点检查: 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务必仔细核对全年收到的所有退税、补贴、奖励款项,检查是否已全部、及时、正确地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申报,这块是税务稽查重点关照领域。
- 吃不准?快咨询!: 政策复杂,地方执行口径可能有细微差异,对于金额重大或性质难以判定的返还/补贴,务必在入账和申报前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获取明确答复,别等查到了再“补课”,代价巨大。
写在最后:税不是“洪水猛兽”,规则清晰才能行稳致远
老王听完解释,虽然肉疼那20万企业所得税,但也恍然大悟:“原来不是税务局刁难,是咱自己没搞懂规矩啊!看来财务合规的钱,真是一分也省不得。”
税收返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并非政策“矛盾”,而是现代税制下对不同环节、不同性质经济行为征税的内在逻辑体现。 它提醒每一位企业主和财务人:
- 不要有“退税=纯利润”的错觉;
- 不要试图用“朴素的直觉”去挑战专业的税法规则;
- 持续学习、准确核算、及时申报、保留凭证,才是企业税务安全的金科玉律。
财税世界没有那么多“想当然”,只有清晰理解规则,敬畏规则,才能让企业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远离税务风险,真正把钱用在发展的刀刃上,别让本该属于你的“红包”,最后变成了压垮骆驼的“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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