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返还款,到账后还要再交一次税吗?
多数情况下,企业收到的各种名目的“返还”、“补贴”、“奖励”,是需要并入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但这笔账具体怎么算,里面门道可不少,处理不当,就可能产生税务风险,到嘴的“鸭子”可能还得吐一部分出去。
咱们先把概念理清楚,平时咱们说的“企业所得税返还”,严格来说并不是税务局把你之前交的税原封不动退给你(那种叫“退税”,性质不同),它通常指的是企业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获得的,带有奖励、扶持、补偿性质的财政性资金,常见的形式有:
- 先征后返:比如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承诺企业开业前三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返还。
- 专项补贴/奖励:比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研发费用补贴、上市挂牌奖励、节能减排专项补助等。
- 政策性扶持资金:来自各级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等部门的项目资金。
核心问题来了:这钱到手,算我的收入吗?要交税吗?
答案是:要分情况,关键看这笔钱是不是“专款专用”,以及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的严格条件。
需要全额并入收入,正常交税
这是最常见的情况,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都叫收入总额,财政性资金,除非有特殊规定,一般都计入收入总额。

举个例子: 小王所在的公司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当地政府给了50万元一次性奖励,这笔钱没有规定必须用于哪里,就是对公司过去成绩的嘉奖,这50万元在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收入”,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必须全额并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5%(或适用的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政府奖励了50万,公司要拿出12.5万(假设税率25%)来交税,净得37.5万。
为什么这么规定? 道理很简单,税收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形式,政府给你的奖励资金,其来源本身也是财政收入,如果这笔钱不征税,就可能造成“资金空转”和税收漏洞,除非有特殊的政策导向(如下面情况二),否则一律视同一般收入征税。
可能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条件苛刻)
这是大家最关心,也最容易误解的地方,国家确实规定了财政性资金在某些条件下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但条件非常严格,不是所有“返还”都能套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如财税[2011]70号),企业从县级以上政府获得的财政性资金,要作为不征税收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 有文件: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 有办法: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 有核算: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再举个例子: 小李的公司申请到了一笔“市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补助资金100万元,拨付文件上写明,该资金仅可用于项目期内设备的购置和研发人员的劳务费,并有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小李的公司财务很规范,单独开了一个银行子账户管理这笔钱,所有支出都通过这个账户,并在账上设置了单独科目核算。
这种情况下,这100万元在税务上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注意一个至关重要的后续影响:这笔资金对应的支出(比如用这100万买的设备、付的工资),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作为成本费用再次扣除!
这是什么意思? 我们算笔账:
- 如果作为征税收入:100万补助要交税(25万),但用这100万买的设备折旧、付的研发人员工资,未来可以正常抵税。
- 如果作为不征税收入:100万补助不用交税,但用它产生的所有支出,以后都不能用来抵税。
你会发现,从最终结果看,在大多数情况下,选择“不征税收入”并没有绝对的优势,有时反而因为丧失了支出的抵税效应,整体税负更高。 只有那些支出难以取得合规发票,或者支出本身就不允许税前扣除(比如罚款)的特殊情况,选择不征税收入才可能有点意义,财务人员一定要算好这笔长远账。
那些容易混淆的特殊场景
-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款:这是明确的税收优惠,软件企业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是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但同样要满足单独核算的条件,且其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 出口退税:增值税的出口退税,是退还你购进环节已经负担的进项税,它不属于收入,是资产负债的调整,所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企业从税务局拿回的代扣代缴个税2%的手续费,需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奖励给办税人员的部分,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
- 错误的汇算清缴退税:如果因为计算错误、政策理解偏差导致多缴了税,税务局退回的税款,这属于纠正错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直接冲减当初多记的“所得税费用”即可。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和风险提示
- 拿到钱先看文:收到任何一笔政府拨款、奖励、补贴,第一件事就是仔细研究红头文件,看文件上有没有规定资金的具体用途和管理要求,这是判断税务处理方式的起点。
- 核算务必分离:如果打算适用不征税收入政策,必须、立刻、马上进行单独的明细核算,别和公司的经营资金混在一起,确保资金流、票据流、账务流清晰可查,这是税务检查的重点。
- 做好税负测算:在年度汇算清缴前,财务人员最好做个测算,比较一下把这笔钱作为“征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未来几年的整体税负影响哪个更优,不要盲目选择“不交税”。
- 及时咨询沟通:对于金额较大、性质模糊的返还资金,最稳妥的办法是书面咨询主管税务机关,获取官方的执行口径,避免后续争议。
- 警惕“税收洼地”承诺:一些地方招商时承诺的高额“税收返还”,本质上属于地方财政的“奖补”,企业最终拿到手的这笔奖补,如前所述,很可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测算投资回报时,一定要按净收益来计算,别被返还的“毛金额”忽悠了。
企业所得税的“返还”或“补贴”,在税务眼里,大部分情况下它就是一桩“美事”,但这份“美事”带来的收益,国家依然要参与分配(征税),只有那些戴着“专款专用”紧箍咒、并严格按规定使用的资金,才有可能被排除在征税范围外,但同时也失去了支出抵税的“盾牌”。
作为企业管理者或财务人员,面对这类资金,切忌想当然地认为“政府给的钱不用交税”,稳妥的做法是:凭证齐全、单独核算、准确判断、谨慎选择。 把税务合规工作做在前头,让每一笔到手的扶持资金,都能在阳光下安全、高效地为企业发展助力,这才是真正的理财智慧。
希望这篇文章能帮您拨开迷雾,如果遇到具体案例,还是建议结合实际情况,与专业的财税顾问深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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