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返还的钱算营业外收入?财务和税务处理可不一样!
哎,说到税收返还,不少公司的老板和财务朋友眼睛都会一亮——这好比是税务局给企业“发红包”啊!辛苦经营一年,各种税交上去,突然收到一笔返还,心里别提多舒坦了,但高兴归高兴,这笔“意外之财”到底该怎么入账?在会计上它属于什么收入?在税务上又该怎么对待?这里头的门道,可不像点收红包那么简单,咱们就掰开揉碎了,用大白话把这事讲清楚。
啥是税收返还?
简单说,就是企业之前交给国家的各种税款,因为符合了某些国家或地方的优惠政策、奖励条件,政府又按照一定比例或额度,把钱退还给企业了,这不是退税哦(退税通常指交错了、交多了,或者留抵税额退还),而是一种“奖励”或“扶持”,常见的类型有:
- 增值税返还/奖励:很多地方为了招商引资,或者鼓励特定行业(比如软件、集成电路、文化创意),会承诺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在地方留存部分(一般是50%)中,按一定比例(比如70%、80%)返还给企业。
- 企业所得税返还:类似增值税,地方政府在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通常是40%)中给予一定比例的返还。
-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税款:这是国家层面的税收优惠,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以“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也有相应的退税政策,这笔钱是从国库直接退的,本质上是国家给的优惠。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这个比较特别,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老老实实给员工代扣代缴了个税,税务局会按实际入库税款的2%支付一笔“手续费”作为报酬,这其实也算是一种返还。
核心问题:它属于什么收入?
这个问题要分两个层面看:会计层面 和 税务层面,两者处理方式不同,千万不能混为一谈!

会计层面:主要看“业务相关性”
会计记账,遵循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政府给的钱(学术上叫“政府补助”),会计准则把它分成了两类: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比如政府给你一笔钱让你买环保设备,这笔钱要慢慢分摊计入收益。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税收返还,绝大多数就属于这一类。
但具体记到哪个科目,关键看这笔返还与企业的日常活动是否相关。
与日常活动密切相关的税收返还 —— 计入“其他收益”
什么是“日常活动”?就是公司正常经营、主要业务范围内的事。
- 举例:你们公司是软件企业,享受国家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回来的税款,这明显是因为你主营的软件销售业务产生的税收优惠,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
- 会计处理:这笔钱,在利润表上要堂堂正正地列入 “其他收益” 项目,这是一个营业利润之上的项目,直接影响你的主营业务利润,它告诉报表使用者:看,我们主业做得好,国家都给奖励了!
与日常活动不直接相关的返还 —— 计入“营业外收入”
哪些可能不算直接相关呢?某些地方性的、普惠式的、并非针对企业特定主营业务的财政奖励或返还,它更像是一种额外的、偶然的“奖励”,而不是经营主业必然产生的。
- 会计处理:这类返还,则计入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利得”,属于那种“天上掉馅饼”式的收益,不影响主营业务利润的评价。
地方政府的增值税、所得税返还算哪种? 这是个灰色地带,实务中需要判断,如果返还政策是针对你公司所处的特定行业(比如高科技园区对所有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奖励),并且与你的主营业务高度绑定,很多会计师倾向于计入“其他收益”,如果只是一个普遍性的、与主营业务性质关联不大的招商奖励,也可能放入“营业外收入”。最稳妥的做法,是在公司会计政策中明确下来,并且保持一贯性,不要今年这样明年那样。
特别嘉宾:个税手续费返还 这个比较明确,企业代扣代缴个税,本身不是主营业务,而是一种法定义务,收到的手续费返还,通常被认为是与日常活动(注意,这里的日常活动是广义的,包括非主营业务的管理活动)相关的,现在主流做法是计入 “其他收益”,也有观点认为它纯粹是额外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但根据财政部的一些问答指引,更支持计入“其他收益”。
税务层面:它是不是“免税收入”?
会计记完账了,税务局的“灵魂拷问”来了:这笔返还的钱,到你手里了,明年交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要不要把它算作应税收入,再交一遍企业所得税?
这可是真金白银的问题!答案是:绝大多数情况下,税收返还收入,需要并入企业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什么?税务上有个基本原则:除了税法明确列举的“免税收入”(比如国债利息、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其他各类收入,原则上都是要纳税的,税收返还款,本质上是一种政府补助,目前税法没有将它列入“免税收入”清单。
- 关键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明确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 例外情况:如果这笔返还指定了专门的用途,而且是“专款专用”,并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如资金拨付文件有规定,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企业对该资金进行了单独核算),那么它有可能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但“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比如用这笔钱买的设备折旧)也不能在税前扣除了,算下来未必划算,且税收返还满足这些条件的很少。实务中基本都默认它是应税收入。
一个经典误区 “这钱本来就是从我交的税里退回来的,怎么还要交税?” 这是最常见的困惑,要理解:第一次交税(比如增值税100万)是你的法定义务;政府基于某种原因奖励你50万,这是你的一笔“新收入”,对这笔新收入,依法负有纳税义务,两者性质不同,环节不同。
实战操作与细节提醒
- 开票问题:企业收到税收返还,不需要给支付方(财政局或税务局)开具发票,因为这不是增值税应税行为,企业凭银行收款凭证、政策文件、返还审批表等资料入账即可。
- 申报表填写:季度或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这笔返还收入,无论是计入“其他收益”还是“营业外收入”,最终都会体现在利润表的“利润总额”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无需主动调减(除非符合前述罕见的“不征税收入”条件并已备案),也就是说,税务系统默认你已经把它加进去了。
- 现金流:虽然税务上要交税,但毕竟返还的钱是大头,要交的所得税只是小头(比如返还100万,增加25万应税所得,多交6.25万企业所得税),企业还是能获得净现金流入的,这笔现金流在现金流量表中,通常体现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是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正面信号。
- 地方政策风险:对于地方性的税收返还/奖励,要密切关注政策的稳定性和合法性,确保返还的依据是合法有效的政府文件或协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 个税手续费返还的用途:这笔钱用途有规定,主要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等,如果直接发给办税人员,注意,这部分奖励需要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自己留着用则不用。
税收返还收入,在会计上,通常根据与主营业务的关联性,计入 “其他收益” (更常见)或 “营业外收入” ,在税务上,它不属于免税收入,需要并入企业所得,老老实实计算缴纳 企业所得税。
下次公司收到税收返还时,财务人员可别光顾着开心,正确的姿势是: 第一步,查政策依据,判断返还性质。 第二步,按照既定的会计政策,正确选择科目入账。 第三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牢记它是一笔应税收入,做好税务申报。
把这笔“红包”的里里外外都理清楚,让它在账目上明明白白,在税务上合规妥帖,这才是一个专业财务人员的素养,也才能真正让这笔钱为公司创造稳健的价值,税收优惠是国家支持企业的好政策,咱们既要会用,也要会“算”,这样才能行稳致远,希望这篇唠叨能帮到你,如果遇到具体复杂情况,还是建议咨询专业的财税顾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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