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税收返还,这笔意外之财该怎么处理?会计和老板必看!
“王会计,快看!税务局好像给我们公司打了一笔钱,备注是‘税收返还’!”一大早,公司的出纳小张就拿着银行回单,急匆匆地跑进财务室,老板李总闻讯也凑了过来,脸上带着惊喜和疑惑:“这是退税吗?是好事啊!但这笔钱算收入吗?要交税不?能不能直接当利润分了?”
这样的场景,在许多企业里都可能上演,政府的一笔税收返还,就像天上掉下的“红包”,让人高兴,但随之而来的财税处理问题,也常常让老板和会计们一头雾水,处理不当,好事可能变成麻烦,咱们就来把“税收返还”这笔账,彻底算清楚、讲明白。
先弄明白:税收返还到底是什么钱?
咱们得破除一个常见的误解:税收返还,绝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是税务局把你多交的税“退还”给你。
真正的“退税”,通常发生在你多申报、多预缴了税款,或者享受了即征即退(如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部分)等特定政策时,那是把你自己的钱拿回来。
而我们常说的税收返还,其本质是地方政府的一种“财政奖励”或“补贴”,为了吸引企业落户、鼓励特定产业发展(比如高新技术、集成电路、文化产业等)、促进当地就业和经济,许多地方政府会拿出自己地方财政留存的一部分收入,按企业已缴纳的某些税款(主要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的一定比例,奖励给企业。

简单打个比方:
- 退税: 像是你买东西预付了1000块,后来发现商品打折只要800,商家把你多付的200块退给你,这200块本来就是你的。
- 税收返还: 像是你在一家商场消费了10000元,商场为了感谢你这个大客户,额外送你一张500元的购物卡,这500元是商场给你的“奖励”。
当你收到一笔注明“税收返还”的款项时,它大概率是当地政府(可能是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招商部门等)给你的财政奖励,而不是税务局的退税。
核心问题:这笔钱怎么入账?又该怎么交税?
这是最关键的实操部分,会计朋友要仔细看。
如何记账?—— 会计准则怎么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政府返还的税款,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分两步走:
- 收到时: 如果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如果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成本费用,先计入“递延收益”,再分期结转。
- 税收返还通常属于前者,因为它是对你已经缴纳过的税款的一种事后奖励。
一个标准的会计分录示例: 假设某软件公司收到一笔80万元的增值税税收返还(财政奖励)。
借:银行存款 800,000
贷:其他收益 —— 政府补助 800,000
(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可以直接贷记“营业外收入”)
这里千万注意一个误区! 有些会计朋友想冲减当初的“税金及附加”或“所得税费用”,这是不对的,因为返还行为发生在纳税义务履行之后,且来源是财政资金,不是税务纠错,所以不能追溯调整以前的损益,应作为当期的“利得”单独确认。
如何交税?—— 税务局怎么认定
记账清楚了,接下来老板更关心:这到手的钱,还要再交税吗?分税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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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大概率不交。 税收返还不属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的对价,因此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除非返还协议中明确要求你向政府提供某项服务,否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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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基本上要交!这是重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需要增加国家资本)和特定用途(有专门管理办法)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税收返还这笔“财政红包”,通常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因为一般没有规定专项用途,你企业可以自由支配)。它需要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还是上面那个80万的例子,这80万计入“其他收益”后,在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它就已经是企业利润的一部分了,需要按25%(或享受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当年亏损,这80万可以先弥补亏损。
小结一下账务和税务处理流程: 银行收到钱 → 会计计入“其他收益” → 增加企业利润总额 →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自动包含 → 年度汇算清缴时确认最终税负。
风险提示:这些“坑”千万别踩!
- 切忌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或“应付账款”: 有些企业想把钱留在账上不交税,这是严重的会计差错和税务风险,税务局检查时极易发现,会要求调增利润、补税并加收滞纳金。
- 区分清楚资金来源: 务必与银行、付款方核实,确定款项性质是“财政奖励”还是真正的“误收退税”,两者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方式不同,真退税可能涉及冲减原有税费科目。
- 关注地方政策文件: 申请或接受返还时,要了解清楚地方政府发布的红头文件,明确返还的依据、比例、计算周期和申请流程,这些文件也是税务核查时证明业务真实性的重要依据。
- 发票问题: 企业收到财政返还,不需要也不能向支付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反而会混淆业务性质。
给企业和老板的行动指南
- 主动了解政策: 财务负责人或老板应主动与当地招商、财政、发改等部门保持沟通,了解辖区内适用的各项产业扶持和税收奖励政策,很多好政策不会“送上门”,需要企业主动申请。
- 规范内部流程: 收到不明来款,尤其是大额款项,财务部门应立即启动核实程序,查阅相关协议、政策文件,准确判断款项性质,确保入账科目正确。
- 做好预算管理: 这笔返还收入虽然能改善现金流和利润表,但要清醒认识到它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做利润分配或投资规划时,要预留出相应的税款。
- 寻求专业支持: 对于复杂的、金额巨大的税收返还事宜,尤其在政策解读和账务税务处理衔接上,建议咨询专业的财税顾问或税务师,确保合规,最大化政策红利。
真实场景案例
案例A(制造业企业): 某精密制造企业落户某开发区,协议约定地方留存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部分,前三年按70%返还,2026年,该企业共获得返还350万元。
- 会计处理: 全额计入“其他收益”。
- 税务处理: 这350万元需并入202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假设企业当年本身利润1000万,则应税利润为1350万,按25%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 最终效果: 政府奖励切实降低了企业的综合税负,但并非“免税收入”。
案例B(高新技术企业): 某高新企业同时享受国家级的“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优惠税率”和地方的研发费用补贴式返还。
- 处理要点: 税收返收入本身需交税,但它不影响企业作为高新企业享受低税率的主体资格,这两项优惠是并行的,可以叠加享受,进一步放大政策效应。
企业税收返还收入是一份值得欢迎的“政策红包”,但它附带了一张“纳税义务通知书”,老板和会计人员必须建立起清晰的认知:它首先是收入,然后才是优惠。 只有规范进行财务核算和税务申报,才能让这笔资金安全、合规地为企业发展注入动力,真正把好事办好,避免后续的税务风险。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吃透并用好各项财税政策,本身就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竞争力,下次再收到这样的“红包”时,希望您能从容淡定地说:“账已记好,税已预留,这份红利,我们收得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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