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的税后利润,到底用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老王开了家小超市,采用核定征收方式,今年生意不错,算下来账上有了几十万利润,他正盘算着换辆新车,会计却提醒他:“王老板,这些利润要分给你个人时,还得交一道个人所得税呢!”老王愣住了:“我们企业不是已经交过税了吗?怎么利润分给我个人还要再交税?”
相信不少核定征收企业的老板都有过类似困惑,咱们就用最通俗的大白话,把这个问题彻底讲明白。
先说结论:核定征收企业的税后利润,如果分给个人股东,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不过别急,这里面有很多细节和特殊情况,听我慢慢道来。
先搞懂两个基本概念
什么是核定征收?
想象一下,税务部门就像老师,查账征收就像仔细批改你的每道作业题,而核定征收则像是老师看你这学期整体表现,直接给你打个总分。

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在纳税人会计账簿不健全、难以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时,依法按照一定标准(比如行业利润率、耗电量、经营面积等)来核定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税务可能规定你们行业的利润率为10%,那么就用收入总额乘以10%来推算利润,再按这个利润计算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vs 个人所得税
这是理解整个问题的关键!你一定要分清这两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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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针对的是“企业”这个法人实体赚取的利润,无论你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层面都要先交这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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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针对的是“自然人”(也就是我们个人)取得的各项收入,当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给个人股东时,对股东个人来说,这就是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简单说就是:企业交企业的税,个人交个人的税,这是两道不同的税,谁也不替代谁。
为什么税后利润分给个人还要交税?
咱们来打个比方:
你的企业就像一个水池,经营收入是进水口,成本费用是出水口,剩下的水(利润)就是企业赚的钱。
第一步:企业所得税 国家说,这个水池里剩下的水,要先舀出一部分上交,这叫企业所得税,交完后,水池里剩下的就是“税后利润”,这部分利润留在水池里,用于企业再投资、扩大经营是完全不用再交税的。
第二步:个人所得税 你作为水池的主人,想从水池里取些水回家喝(把利润分回个人腰包),这时候,国家就要对你“取水”这个行为征税了,因为对你个人来说,这是投资获利,属于“股息、红利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键就在于——征税的环节和对象不同了,企业所得税是対企业利润征税,个人所得税是対个人取得的分红征税。
具体怎么交?交多少?
对于从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个人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固定的20%。
举个例子: 老王的小超市是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经核定,今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
- 企业所得税:假设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实际税率可能很低(比如按5%计算),则企业所得税 = 50万 × 5% = 2.5万元。
- 税后利润:50万 - 2.5万 = 47.5万元。
- 如果老王决定把47.5万元全部作为分红拿回家:
- 个人所得税 = 47.5万 × 20% = 9.5万元。
- 老王最终拿到手:47.5万 - 9.5万 = 38万元。
看到了吗?企业赚了50万利润,经过企业和个人两道税,老王最终拿到38万元,这就是所谓的“双重征税”,但它是合法且合理的,因为针对的是两个不同的纳税人。
特殊情况: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这里有个非常重要的例外!如果你的企业不是有限责任公司,而是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那么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对于这两种企业形式,它们本身并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采用“先分后税”的原则,也就是说,企业的利润不论是否实际分配,都会直接算到老板个人(或个人合伙人)头上,并入个人的经营所得,综合计算个人所得税。
老李开了一家个人独资工作室,核定征收,税务机关核定他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这30万元直接视为老李个人的经营所得,按照经营所得税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计算个人所得税,而不再适用20%的股息红利税率。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企业层面没有交过企业所得税,所以利润分配到个人时,自然也就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了。
简单总结一下:
-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交企业所得税 → 税后利润分红给个人 → 个人按20%交个人所得税。
-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不交企业所得税 → 利润直接算作个人经营所得 → 个人按5%-35%超额累进税率交个人所得税。
这些细节你可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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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不分配利润”可延迟纳税 聪明的老板可能会发现:如果我不把利润分回家,一直留在公司账户上,是不是就不用交那20%的个人所得税了?完全正确! 这是合法的税务筹划方式,把利润留在公司用于扩大再生产、购买设备、储备应急资金,个人股东可以延迟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有当你实际分配利润时,纳税义务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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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分配同样要交税 有些老板以为不直接分红就没事,却用公司的钱给自己买豪宅、豪车,或者报销大量个人消费,这些行为在税务上被视为“隐性利润分配”,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这部分金额并要求你补缴20%的个人所得税,还可能面临罚款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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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不是“避税天堂” 很多人误以为核定征收可以少交税甚至不交税,这是严重的误解,核定征收只是一种征收方式,并不能改变应纳税所得额的实质,如果你的实际利润率远高于核定利润率,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而且近年来,核定征收的政策正在不断收紧,很多地方已经对新办企业或特定行业取消了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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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往来要清晰 公司和老板个人之间的资金往来一定要清晰明了,从公司借款长期不还,且未用于经营的,在纳税年度结束后既未归还又未用于经营的,可能被视同利润分配,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
给老板们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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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考虑企业类型:如果你正准备创业,要根据业务规模和发展规划慎重选择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税收上各有优劣,不要盲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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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要有规划:不要盲目地把所有利润都分回家,合理的做法是只分配个人确实需要的部分,其余留在公司发展壮大,这样可以递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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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财务核算:即使目前是核定征收,也要尽量规范财务核算,一方面可以更准确地了解经营情况,另一方面也为将来转为查账征收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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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地方优惠政策: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会对特定行业或区域的企业提供财政返还等优惠,实际税负可能低于20%,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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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专业人士:税收政策复杂且经常变化,最稳妥的做法是咨询专业的财税顾问,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做出最合适的安排。
回到老王的问题,现在他明白了:他的超市是有限责任公司,即使采用核定征收方式,企业交完税后的利润,如果要分到他个人账户,确实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会计也告诉他,可以只分配部分利润,剩下的留在公司明年开分店用,这样就能合理推迟部分税款的缴纳。
希望这篇文章能帮你彻底搞懂核定征收企业利润分红的个税问题,做生意懂财税,心里才有底,决策才更明智!如果你还有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们一起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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