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个体户核定征收税率表政策解析与实操指南
广西个体户核定征收政策背景
广西作为中国面向东盟的重要门户,近年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政策,自治区税务局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制定了差异化的核定征收管理办法,2025年最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明确,对账务不健全的个体经营者实行核定征收,有效简化了纳税流程。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的本质区别
(1)计税基础差异:核定征收依据行业参数核定应纳税额,查账征收则按实际利润计算 (2)申报方式不同:核定户适用简易申报程序,查账户需完整账簿凭证 (3)管理要求差异:核定征收纳税人无需进行成本核算,查账户需建立完整财务制度 (4)税收负担特征:核定征收具有定额稳定性,查账征收随经营波动变化2025年广西个体户核定征收税率表详解
根据桂税发〔2025〕12号文件规定,主要行业核定征收率如下:行业分类 | 月经营额区间 | 核定征收率 |
---|---|---|
零售业 | 3万元以下 | 8% |
3-10万元 | 2% | |
10万元以上 | 5% | |
餐饮服务 | 5万元以下 | 0% |
5-15万元 | 5% | |
15万元以上 | 0% | |
居民服务 | 2万元以下 | 6% |
2-8万元 | 0% | |
8万元以上 | 3% | |
修理修配 | 3万元以下 | 7% |
3-12万元 | 1% | |
12万元以上 | 6% |
核定征收具体计算公式与案例演示
应纳税额=核定经营额×适用征收率×税种系数以南宁市某餐饮店为例:
- 核定月销售额:12万元
- 适用征收率:1.5%
- 增值税及附加:120000×1.5%×1.06=1908元
- 个人所得税:120000×0.8%=960元
- 月应纳税总额:2868元
核定征收申请流程与材料清单
(1)办理步骤: 1.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 2. 提供近半年经营情况证明材料 3. 税务机关进行典型调查 4. 公示核定结果(5个工作日) 5. 领取《核定定额通知书》(2)必备材料:
-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 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近三个月进货单据
- 银行流水记录
- 特殊行业许可证(如餐饮服务许可证)
核定征收政策的适用边界与注意事项
(1)适用情形: - 新办个体工商户 - 账务核算不健全 - 月销售额低于增值税起征点 - 季节性经营商户(2)禁止情形:
- 连锁经营企业
- 纳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个体户
- 从事大宗商品交易的经营者
- 税务机关认定需查账征收的特殊行业
(3)风险提示:
- 实际收入超过核定额度20%需主动申报
- 连续三个月超定额将调整核定标准
- 虚报材料将面临税务稽查风险
- 核定征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税收筹划的合规操作路径
(1)合理分拆业务模块:将不同税率业务独立核算 (2)优化经营时间安排:利用季度申报政策平衡收入 (3)成本费用凭证管理:保留合法有效扣除凭证 (4)优惠政策叠加使用:残疾人就业、退伍军人创业等专项减免 (5)智能税负测算:使用税务机关提供的"八桂智税"工具进行模拟计算常见问题权威解答
Q1:核定征收能否申请转为查账征收? A:经营规范后可以申请变更征收方式,需提供完整账簿并接受审核。Q2:核定期间取得的发票如何处理? A: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普通发票可作为成本凭证备查。

Q3:疫情期间是否有特殊政策? A:2025年延续阶段性减免政策,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Q4:多店铺经营如何核定? A:同一经营者多个经营场所应合并计算销售额,不得分拆核定。
Q5:核定征收是否影响征信评级? A:按期足额缴纳税款的核定户可正常积累纳税信用积分。
税务争议解决途径
(1)行政复议流程: 1. 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2. 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3. 税务机关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2)法律救济渠道:
- 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 申请税务行政调解
-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专业服务机构选择: 建议委托具有税务师事务所资质的专业机构处理复杂争议事项,确保法律程序合规。 根据最新政策整理,具体执行以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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