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手续费返还要缴增值税?会计别踩坑!手把手教你账务处理全流程
年初,某公司会计小李兴冲冲地将2.8万元个税手续费返还入账,却在税务自查中被要求补缴增值税及滞纳金,这张来自税务局的“红包”,竟藏着意想不到的税务陷阱。
“税务局发红包了!” 每年3月30日前,财务部总能收到一笔来自税务局的款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这笔钱是税务局对咱企业财务人员辛勤工作的一种“奖励”,堪称隐藏福利。
但很多老会计都忽略了关键一步:这笔“奖励”是要交增值税的! 处理不当,轻则补税罚款,重则影响纳税信用,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了讲清楚,这个“甜蜜的烦恼”到底怎么处理才稳妥。
税务局为啥给咱“发钱”?政策依据是啥?
这钱可不是白拿的!核心依据就两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白纸黑字写着呢,对扣缴义务人(就是咱企业)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这是法定的“跑腿费”。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这个文件更详细,规定了申请比例(就是那个2%)、申请时间(每年3月31日前!过期不候!)、申请流程和用途(得用在提升办税能力、奖励相关人员上)。
简单说:你帮税务局收了个税,税务局按收上来的钱给你2%作为辛苦费。 这钱是合法合规应得的,放心拿!
最大的坑:这笔“辛苦费”要交增值税吗?

答案是:绝大多数情况下,要交!而且争议还不小。
为啥这么说?核心在于税务局怎么看这笔钱的性质:
-
税务局的主流观点(也是实践中普遍执行的观点):
- 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个行为,被看作是向税务局提供了一项“经纪代理服务”。
- 你想想,经纪代理服务是干嘛的?撮合交易、代办手续收佣金嘛,咱帮税务局把税款从员工口袋里“撮合”到国库里,收点手续费,这不就是典型的经纪代理服务吗?
-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营改增的纲领性文件),经纪代理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下的“商务辅助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6%(一般纳税人)或3%(小规模纳税人,目前1%优惠)。
-
企业的困惑点:
- “强制”还是“自愿”? 代扣个税是法定义务啊!不是我主动想干的“业务”,这也能算“服务”?
- “对象”是谁? 我服务的是税务局?还是我的员工?感觉有点乱。
- “对价”明确吗? 手续费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不是我和税务局讨价还价来的。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虽然理论上存在争议,但目前全国税务机关普遍要求对这笔手续费返还征收增值税,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对此问题的答复也明确指向需要缴纳增值税(经纪代理服务),不交?等着税务稽查时补税加罚款吧!
划重点!): 为了规避风险,企业财务人员应默认收到的个税手续费返还需要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在账务处理中准确体现。
关键实操: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怎么算税?
知道了要交税,那具体怎么算呢?得分情况:
-
咱公司是一般纳税人
- 税率: 6% (经纪代理服务适用税率)
- 计算公式: *应缴增值税 = 实际到账的手续费金额 / (1 + 6%) 6%**
- 为啥这么算? 因为税务局返给你的钱,是含税价!里面包含了你要交的那部分增值税,得先把它还原成不含税的“服务收入”,再乘以税率算出该交的税。
- 举个栗子🌰: 畅捷公司(一般纳税人)2024年4月收到税务局返还的2023年度个税手续费 21,200元。
- 不含税服务收入 = 21,200元 / (1 + 6%) = 20,000元
- 应缴增值税额 = 20,000元 * 6% = 1,200元
- 相当于,税务局给的21,200元里,20,000元是你真正赚的“服务费”,1,200元是你要代交给国家的增值税。
-
咱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
- 征收率: 正常情况下是3%,但注意阶段性优惠政策(比如2023年至2027年底,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具体以当年最新政策为准)。
- 计算公式(假设当前按1%优惠): *应缴增值税 = 实际到账的手续费金额 / (1 + 1%) 1%**
- 举个栗子🌰: 小微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享受1%优惠)2024年4月收到手续费 10,100元。
- 不含税服务收入 = 10,100元 / (1 + 1%) = 10,000元
- 应缴增值税额 = 10,000元 * 1% = 100元
最全账务处理:会计分录怎么做?(含增值税)
理论懂了,税也会算了,重头戏来了——怎么记账? 这里给出完整的分录流程(假设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步:收到税务局返还的钱(假设金额为21,200元,一般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 21,200.00 贷:其他收益 / 营业外收入 20,000.00 // 这是不含税的“服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00.00 // 这就是算出来要交的增值税
- 为什么贷方用“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 其他收益: 这是新收入准则下更常用的科目,反映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计入营业收入的政府补助、个税手续费返还等。推荐使用。
- 营业外收入: 旧准则常用,也能说得通(非经常性利得),但不如“其他收益”贴切,如果公司制度允许,也可用。
- 千万避免用“其他应付款”或挂往来! 这钱是收入,不是欠谁的。
第二步:下个月申报期,实际缴纳这笔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00.00 // 把负债清掉 贷:银行存款 1,200.00
第三步(可选但重要):如果公司决定把这笔钱奖励给办税人员
假设畅捷公司决定拿出12,000元(含税)奖励财务部的小王团队。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 12,000.00 // 计入员工薪酬,要合并交个税! 贷:银行存款 12,000.00
- 关键提醒: 这笔奖励属于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需要并入当月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别光顾着发钱忘了扣税,那又是新的风险点。
老会计也常犯的错 & 重要风险提示
- 彻底忽略增值税: 这是最常见、最危险的错误!直接按到手金额21,200元全额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完全没提增值税,后果:少缴增值税,面临补税、滞纳金(每天万分之五!)和罚款(0.5倍到5倍!)。
- 科目用错成“其他应付款”: 把这笔钱当作代收代付性质,挂在“其他应付款”,这完全扭曲了业务实质!税务局查账一眼就能看出来问题,会要求你调整并补税。
- 奖励员工时忘了代扣个税: 把手续费返还当成“福利”发给员工,没有按规定并入工资薪金计算代扣个税,这会导致员工少缴个税,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同样有被处罚的风险。
- 混淆收入类型: 错误地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虽然也是收入类科目,但个税手续费返还不属于企业的主营或常规其他业务,放在“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更准确。
- 未按规定用途使用: 财行[2019]11号文明确规定了这笔钱的用途(提升办税能力、奖励相关人员),虽然税务稽查直接查资金具体去向的难度较大,但如果被关注到资金流向异常且无法合理解释,也可能产生风险。建议内部做好资金使用的审批记录。
给财务人员的实用工具包(快速自查)
拿到个税手续费返还时,问自己这几个问题,搞定90%的问题:
- 到账金额是多少?
[ ] 元
- 公司纳税人身份?
[ ] 一般纳税人 (6%)
/[ ] 小规模纳税人 (目前1%)
- 要交多少增值税?
- 一般纳税人:
到账金额 / 1.06 * 0.06 = [ ] 元
- 小规模(1%):
到账金额 / 1.01 * 0.01 = [ ] 元
- 一般纳税人:
- 不含税收入是多少?
- 一般纳税人:
到账金额 / 1.06 = [ ] 元
- 小规模(1%):
到账金额 / 1.01 = [ ] 元
- 一般纳税人:
- 记账分录做对了吗?
- 借:银行存款
[到账金额]
-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不含税收入]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额]
- 借:银行存款
- 打算奖励员工吗?
[ ] 是
/[ ] 否
- 是”:必须并入员工当月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钱用对地方了吗? 主要用于办税相关支出和人员奖励,保留好内部审批单据备查。
这看似简单的“手续费返还”,背后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多重交织。 对财务人而言,每一次入账都藏着税务稽查的显微镜,与其在年底自查时匆忙翻凭证,不如在收到这笔钱的第一时间就厘清:银行流水增加的数字里,有多少属于企业收益,有多少是待缴税款。
真正专业的财税人,总能把政策文件里的灰色地带,变成账本上泾渭分明的黑白分明,当那笔增值税款准时划入国库时,你收获的不只是合规的安心,更是数字背后不容置疑的专业尊严。

专业税筹师定制税务筹划方案!
复制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