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返还的钱,到手还要再交一次增值税?会计别懵,看完就懂!

“哎呀,王会计,咱们刚收到税务局退回来的那笔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这钱算不算收入啊?要不要再交一遍增值税?”一大早,销售部的小李就拿着银行回单冲进财务室,一脸疑惑。

王会计放下茶杯,笑了笑:“这问题问得好啊!很多老板和会计都在这上面栽过跟头。增值税返还到底要不要再交税,关键得看这钱‘打哪儿来’、‘为啥给’! 可不是所有‘退’回来的钱都一个待遇。”

今天咱们就掰开了揉碎了,把这“税上税”的问题彻底讲清楚,让你心里明明白白!

先搞懂:增值税返还到底有哪几种“玩法”?

别一听“返还”就以为都一样,这里面门道可多了,常见的主要是这三大类:

  1. 即征即退: 最常见的就是软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比如你公司卖自产的软件产品,按13%交了增值税,但国家为了鼓励你,允许你按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当场就申请退回来,这钱本质是你多交的那部分税款
  2. 先征后退: 这个和即征即退有点像,但手续上可能没那么快,需要走个流程审批后才能退,比如某些宣传文化单位、特定出版物等享受的政策,核心也是把多征的税退给你
  3. 财政返还/奖励: 这个就完全不一样了!很多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会出台一些“优惠”,比如你跟当地政府签了个协议,承诺投资多少、创造多少就业和税收,政府就按你实际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比如50%),以“产业发展资金”、“奖励资金”等名义返还给你公司,这钱不是税务局退的,是财政局(或类似部门)给的,来源是你交的税里属于地方的那块蛋糕切了一点给你。

灵魂拷问:到底要不要再交增值税?分情况!

最核心的答案来了!记住这个关键点:判断要不要再交增值税,核心是看这笔“返还”本身是不是构成了你的“销售额”或者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

  • 情况1: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钱 - **不用交增值税!**

    * **为啥?** 国家政策白纸黑字写着呢!最明确的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关键是,这个文件没说退回来的钱还要再交增值税!** * **核心逻辑:** 这笔钱**本质上是你多交的税款**,国家根据优惠政策还给你的,它**不是你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增值额”和“流转环节”,退税款本身**不产生新的增值或新的流转环节**,就像你多付了水电费,供电局退给你,你总不能说这退回来的水电费是“收入”要交税吧?道理类似。 * **会计处理:** 这笔退税款,通常计入你当期的“其他收益”或冲减“税金及附加”科目(具体看企业会计准则应用),**不会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这种明显属于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科目**,在申报增值税时,**它不需要填到你的销售额(销项税额)里**,自然就不用为它再交增值税了。
  • 情况2:地方政府给的财政返还/奖励 - **大概率不用交增值税!**

    * **为啥是“大概率”?** 这个情况稍微复杂一点点,但**目前主流观点和实际操作中,普遍认为不需要交增值税**,原因如下: * **不符合增值税应税收入定义:** 政府给你的这笔钱,**不是因为**你卖东西给他或者提供了应税服务,它通常是基于你履行了投资协议、创造了税收和就业等条件,政府给予的一种**奖励或补贴**,这跟正常的买卖交易完全是两码事。 * **政策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政府奖励**既不是价款,也不是价外费用**,国家税务总局的口径也倾向于不征税,很多地方税务局在解答类似问题时明确,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除明确规定征税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 **钱的来源性质:** 这笔钱是政府**动用财政资金**支付的,属于财政性资金,除非有**特别明确的文件规定**这种财政返还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目前几乎没有),否则默认不在增值税征税范围内。 * **重要提醒:** 虽然增值税不用交,但这笔钱**通常需要并入企业利润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除非符合财税[2011]70号文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条件(专款专用、有管理办法、单独核算等),这跟增值税是两回事!

实战举例:一看就明白!

  • 增值税返还的钱,到手还要再交一次增值税?会计别懵,看完就懂! 增值税税收返还需要交增值税吗 第1张

    例子A (即征即退): 某软件公司销售自产软件,本月产生销项税13万,进项税5万,应交增值税8万,根据政策,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退,假设其软件销售额是100万,3%税负是3万,那么可退税额=8万 - 3万 = 5万。

    • 问题: 这退回来的5万要交增值税吗?
    • 答案: 不需要! 这5万是税务局把你多交的税退给你了,入账计入“其他收益”5万,申报增值税时,销售额还是100万,销项13万,进项5万,实际缴纳3万(或体现为退税5万),跟这5万退税款本身无关。
  • 例子B (财政返还): 某制造企业在工业园区投资建厂,与当地政府签订协议,协议约定,企业投产后前三年,政府按其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假设中央和地方5:5分成)的40%给予奖励,某月该企业缴纳增值税100万(其中50万归中央,50万归地方)。

    • 问题: 政府根据协议,通过财政局拨付给该企业奖励款 = 50万(地方留成) * 40% = 20万,这20万要交增值税吗?
    • 答案: 大概率不需要! 这20万是政府履行招商协议给予的财政奖励,不是企业销售商品/服务取得的收入,入账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20万。不需要在增值税申报表上把这20万作为销售额申报纳税,但这20万很可能需要并入利润总额交企业所得税

会计最容易踩的坑 & 特别提醒

  1. 别把“返还性质”搞混! 这是最大的坑!一定要睁大眼睛看清楚银行回单上的摘要、付款方名称、以及对应的政策文件或协议!是税务局退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还是财政局/管委会/政府平台公司打的款(财政返还)?性质不同,税务处理天差地别!
  2. 增值税 vs 企业所得税,傻傻分不清? 千万记住!我们上面讨论的都是要不要再交一次增值税!即征即退和财政返还的钱,虽然增值税可能不交,但几乎都要交企业所得税(除非财政返还符合特定不征税收入条件)!别以为增值税不交就万事大吉了,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别忘了它!
  3. 入账科目要谨慎! 即征即退的款,老老实实进“其他收益”(新准则)或“营业外收入”(老准则),财政返还的钱,也通常进“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绝对不能稀里糊涂地冲减“主营业务收入”或者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否则就可能错误地多交了增值税!
  4. 地方土政策要留神! 虽然全国层面看,财政返还一般不征增值税,但极个别地方可能会有特殊执行口径(尽管可能性很小),最保险的做法是,收到这类财政返还时,主动跟你的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拿到明确答复,特别是金额巨大的时候,别怕麻烦!
  5. 与“进项税抵扣”无关! 我们讨论的是返还的钱本身要不要交税,这跟你采购时取得的进项税能不能抵扣,是完全不相关的两个问题,别搅和在一起。

一句话搞定

税务局给你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钱,是把你多交的税还给你,不用再交增值税!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给你的“财政返还/奖励”的钱,是因为你投资、纳税、带动就业给的奖励,不是买卖收入,通常也不需要交增值税!这两笔钱(除非财政返还符合严格的不征税收入条件),基本都要老老实实并入利润交企业所得税!

下次再收到“退税”或者“返款”,第一件事就是拿起你的电话、银行回单和协议,搞清楚这钱姓甚名谁,从哪来,为什么来?搞清楚了性质,该不该再交增值税,你心里自然就有谱了!别再为“税上税”的问题头疼啦!

增值税返还的钱,到手还要再交一次增值税?会计别懵,看完就懂! 增值税税收返还需要交增值税吗 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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