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返还到账后怎么做账?会计手把手教你分情况处理
增值税返还,对很多企业来说就像一笔意外之财,但钱一到账,会计们常常犯了难:这笔钱该记在哪个科目?凭证后面要附什么单据?会不会影响当期的利润? 别急,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了讲清楚企业增值税返还的入账操作,让你明明白白做账,稳稳当当合规。
先搞清楚:你拿到的是哪种“返还”?
增值税返还可不是只有一种,类型不同,入账方法天差地别!最常见的主要是这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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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征即退:
- 特点: 企业在正常申报缴纳增值税后,因为符合特定的优惠政策(比如软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新型墙体材料等),税务部门按政策规定计算应退税额,直接把税款退还给企业。 相当于交完马上又退一部分给你。
- 性质: 这是国家给予的、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补助,它通常是因为你销售了符合政策的特定产品、提供了特定服务或者采用了特定的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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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征后退:
- 特点: 企业需要先按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然后再根据政策规定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还全部或部分已缴税款,流程上比即征即退多一步申请手续(当然现在很多也电子化了)。
- 性质: 本质上和即征即退非常相似,也属于政府补助范畴,只是执行程序上略有差异,常见于某些特定时期或特定区域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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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税:
- 特点: 这是近几年国家大力推行的政策,尤其是对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支持力度很大。当企业某一纳税期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你买东西付的税)大于销项税额(你卖东西收的税)时,这个差额就叫“留抵税额”。 满足一定条件(比如连续6个月有留抵、增量留抵达到一定数额等),就可以申请把这部分多出来的“垫付”税款退回来。
- 性质: 这不是政府补助! 这是把你预先垫付给国家、但暂时没有用于抵扣的税款还给你,相当于国家把你多交的钱(或者暂时用不上的抵扣额度)变现退给你了,解决企业资金占用问题。
核心操作:不同返还类型,会计分录大不同
弄清楚了类型,做账就有了方向,下面咱们分情况看具体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一) 即征即退 & 先征后退:计入“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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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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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h2>收到退税款时:</h2> 借:银行存款 XXX 贷:其他收益 / 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XXX
- 关键点: 这里有个小选择。如果该补助与你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比如软件企业退税就是卖软件产生的),计入“其他收益”更贴切。 如果相关性不那么直接,或者政策本身有特殊性,也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目前实务中,计入“其他收益”是更为主流和推荐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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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h2>收到退税款时:</h2> 借:银行存款 XXX 贷:营业外收入 XXX
- 关键点: 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相对简单,统一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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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举例(企业会计准则): 某软件公司(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自主研发软件产品,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政策,本月应退增值税款为50, 000元已到账。
- 借:银行存款 50, 000.00
- 贷:其他收益—增值税即征即退 50,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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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附件(非常重要!):
- 银行入账回单(证明钱收到了)。
- 税务局出具的《税收收入退还书》或电子退库凭证(证明款项性质和退税依据)。
- 企业申请退税的相关计算表、申报表(内部留存备查)。
(二) 留抵退税:冲减“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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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原则: 留抵退税是把你多交的或者暂时用不上的进项税退回来,相当于减少了你账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借方余额(或者理解为减少了未来可抵扣的额度)。 收到钱时,不应确认为当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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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会计分录(普遍适用):
<h2>收到留抵退税款时:</h2> 借:银行存款 XXX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XXX
- 解读: 这个分录非常关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意味着你账上记录的可抵扣进项税减少了XXX元,虽然钱进了银行存款,但对应的是你资产(未来抵扣权)的减少,而不是收入的增加。
- 解读: 这个分录非常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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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是“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留抵退税是国家把本应属于你的、可以用来抵扣未来销项税的“资产”(进项税额)提前以现金形式返还给你了。它不是政府额外给你的补贴,而是归还你垫付的资金。 计入收益会虚增当期利润,也不符合经济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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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举例: 某制造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符合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条件,经申请,税务局退还其增量留抵税额800, 000元,款项已到账。
- 借:银行存款 800, 000.00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00,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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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附件:
- 银行入账回单。
- 税务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准予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及相关的《税收收入退还书》或电子凭证。
- 企业提交的《退(抵)税申请表》及相关计算依据(内部留存备查)。
(三) 特殊情况:有指定用途的返还
- 情况说明: 极少数情况下,政府文件可能明确规定返还的增值税款项必须用于指定的用途(比如只能用于购置环保设备、研发投入等)。
- 会计处理:
- 如果文件规定了专款专用,并且企业需要单独核算这部分资金的使用:
<h2>收到款项时:</h2> 借:银行存款 XXX 贷:递延收益 XXX <h2>实际发生符合规定的支出时:</h2> 借:递延收益 XXX 贷:其他收益 / 营业外收入 XXX (正常做购置资产或费用的分录)
- 关键点: 这种情况下,收到钱时不能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要先挂在“递延收益”(类似预收款性质),等企业真正把钱花在规定的用途上时,才能把这部分递延收益结转到“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中,同时确认资产购置成本或费用。
- 如果文件规定了专款专用,并且企业需要单独核算这部分资金的使用:
- 注意: 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务必以正式的政府文件规定为准,不能自行猜测或设定用途限制。
入账时容易踩的坑和注意事项
- 混淆返还类型是最大错误! 把留抵退税错误地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会虚增当期利润,导致企业所得税多缴!反之,把即征即退错误地冲减进项税,则少计了收益,务必根据退税依据文件判断清楚类型。
- 凭证附件不齐全: 没有税务局出具的正式退税凭证(如退还书、事项通知书),只有银行回单,这是有风险的,这些文件是证明业务真实性和性质的关键依据,必须妥善附在记账凭证后面。
- 忽略对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影响:
-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 退的是增值税,当初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增值税实缴额)已经包含了后来被退掉的那部分增值税,这部分附加税费税务局不会自动退还!企业在计算当期附加税费时,计税依据应扣除当期的增值税退税额,本月实际缴纳增值税10万,收到即征即退3万,则计算附加税费的基数应为 10万 - 3万 = 7万。
- 留抵退税: 留抵退税不影响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因此不影响当期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基数。
- 企业所得税处理:
-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 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的部分,属于应税收入,需要并入企业当年利润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留抵退税: 因为会计上未计入收入,只是调整了增值税科目余额,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 跨期退税的入账时间: 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通常以税务局批准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日期或退税款实际到达企业银行账户的日期(哪个晚就以哪个为准)所属的会计期间进行确认和入账,别提前也别延后。
- 电子退税要留意: 现在大部分退税都是电子化处理,款项直接退到企业的缴税账户,务必及时下载打印电子版的《税收收入退还书》或《税务事项通知书》作为凭证附件,不要只依赖银行流水记录。
- 政策时效性: 增值税优惠政策时有调整(比如留抵退税的政策条件和比例),处理返还时,务必确认企业享受的政策在所属期内是有效的,所依据的文件是否最新。
真实案例场景演示
案例背景: 阳光科技有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节能环保设备生产销售(符合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该公司近期也符合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条件。
场景1:收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款
- 2023年10月15日,收到税务局退付的2023年9月所属期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 120, 000元,银行回单和电子《税收收入退还书》显示款项性质为“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款”。
- 会计处理:
- 借:银行存款 120, 000.00
- 贷:其他收益—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 120, 000.00
- 凭证附件: 银行电子回单,税务局电子《税收收入退还书》打印件。
- 后续影响: 该120, 000元需计入10月利润总额,计算企业所得税,计算10月城建税等附加税费时,若10月实际缴纳增值税为A元,则附加税费计税依据应为 (A - 0) 元(因本次退税对应的是9月税款,不影响10月实缴增值税额)。
场景2:收到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款
- 2023年11月20日,收到税务局退付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350, 000元,银行回单和电子《税务事项通知书》(文号:XX税通〔2023〕XXXX号)显示准予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
- 会计处理:
- 借:银行存款 350, 000.00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50, 000.00
- 凭证附件: 银行电子回单,税务局电子《税务事项通知书》打印件。
- 后续影响: 该350, 000元不计入11月利润总额,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影响11月及以后月份城建税等附加税费的计算基数(因其未改变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
稳字当头,细节制胜
企业收到增值税返还,入账看似简单,实则暗藏玄机。核心秘诀就是“看性质、定科目、留凭证”:
- 看性质: 拿到退税批文或通知,第一件事就是搞清楚这是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府补助性质),还是留抵退税(归还垫付税款性质),或者是有特殊用途的返还,性质决定一切!
- 定科目:
- 政府补助性质(即征即退/先征后退)→ 记入 “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 留抵退税性质 → 记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有指定用途→ 可能用到 “递延收益”。
- 留凭证: 银行回单证明钱到了,税务局出具的退税凭证(退还书、事项通知书) 证明钱的合法来源和性质,这两样缺一不可,必须附在记账凭证后面。
千万别忘了这笔钱可能对城建税等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计算带来的影响,把类型判断准了,分录做对了,凭证附件备齐了,后续的税务处理自然就清晰了。
增值税返还是好事,但账务处理合规才能让这份“惊喜”真正落地无忧,希望这篇详细指南能帮你理清思路,下次退税到账时,就能胸有成竹地完成入账操作啦!如果遇到特别复杂的个案,或者政策拿不准,别犹豫,及时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主管税务机关才是最稳妥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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