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返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吗?一文讲透背后的税逻辑
“王会计,我们刚收到税务局退回来的去年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这笔钱要交增值税吗?”一大早,小李就拿着银行回单急匆匆地冲进财务室,这是很多企业在收到所得税返还时,财务人员心头都会浮现的疑问。
答案是明确的:不需要!这笔企业所得税收到的“回头钱”,并不需要再缴纳增值税。
为什么这么笃定?这背后的“税”逻辑,且听我细细道来。
先搞清楚“企业所得税返还”是个啥?
简单说,企业所得税返还,就是你之前交给税务局的企业所得税,因为某些原因(比如年度汇算清缴后发现多交了、享受了某项优惠政策需要退税等),税务局又按规定退还给你的那部分钱。
- 它从哪来? 它来自于你之前已经实际缴纳给国家金库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 它为啥退? 通常是因为计算错误导致多缴,或者符合特定税收优惠政策(如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等在一定时期的所得税优惠,可能表现为先征后返)。
- 它的本质是啥? 它不是因为你销售了商品、提供了服务或者进行了其他经营活动而新产生的收入。 它只是把你之前“多付”或者“按规定可以拿回来”的税款还给你。
打个生活化的比方: 就像你之前去商场买东西,收银员多收了你100块,几天后你发现了,拿着小票去找商场,商场核实后把这100块退给你了,这退回来的100块,是你自己的钱失而复得,并不是商场又卖了一次东西给你赚的钱,企业所得税返还,就是这个道理。
增值税到底“盯”着啥?

要理解企业所得税返还为啥不交增值税,就得先弄明白增值税的“法眼”盯着什么。
增值税,全称叫“增值税”,顾名思义,它的核心征税对象是商品(或服务)在流转过程中新产生的价值(增值额)。
- 谁要交?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纳税人”)。
- 啥时候交? 当你发生了上面说的这些销售行为,并且因此取得了销售额(或者视同取得了销售额)的时候。
- 交多少? 大体上等于你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你为了生产销售这个货物或服务而购买原材料、设备等所支付的增值税(也就是进项税额)。
总结增值税的关键词: 销售行为、经营活动、增值额。
企业所得税返还 VS 增值税:为啥“井水不犯河水”?
把企业所得税返还和增值税的“领地”放在一起对比,答案就呼之欲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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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返还 ≠ 销售行为:
- 企业收到所得税返还,不是因为企业向税务局“销售”了什么东西(比如商品、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 税务局退还税款,是履行其法定的征收管理职责,是一种行政给付行为,不是在向企业购买任何商品或服务,企业在这个过程中,没有提供任何对价的商品或服务给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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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返还 ≠ 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
- 这笔钱并非来源于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它不是企业通过市场交易赚取的利润。
- 它的来源是国家财政资金(之前企业缴入国库的税款),性质上更偏向于一种财政性资金返还或者特定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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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返还 ≠ 增值额:
- 企业收到退税,只是收回了自己以前多付的资金,这笔资金本身在企业账上体现为现金或银行存款的增加,并没有在企业内部或流通过程中创造出新的价值(增值额),它只是现金流的回流。
核心逻辑链:企业所得税返还 —(不源于)→ 销售行为/经营活动 —(不产生)→ 增值额 —(所以不落入)→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官方依据在哪里?政策怎么说?
光讲道理还不够,我们看看权威的政策文件是怎么规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明确规定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企业所得税返还显然不在这个列举范围之内。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 这是目前规范增值税的主要文件之一,其第十条明确列举了“非经营活动” 的情形,其中就包括:
-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 “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这里虽然没有直接说退税,但表明了行政单位收取特定财政性资金的非经营性质)。
- 更重要的是,该条有一个“兜底”条款:“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这份文件虽然主要规范企业所得税,但其第一条明确指出:“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里将“财政性资金”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关联,该文件并未提及这类财政性资金需要缴纳增值税,这从侧面印证了财政性资金返还(包括所得税返还)通常不被视为增值税应税行为。
- 关键点在于: 企业所得税返还是典型的“财政性资金”,税务局退税的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税法规定进行的资金返还,它不具备增值税意义上的“有偿性”和“经营属性”。
综合以上法规,企业所得税返还因其特殊的来源(退还已缴税款)和性质(行政给付/财政返还),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货物、服务等)产生的收入,因此不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内。
容易混淆的点和常见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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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税务局返还的是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呢?
- 答:这个不一样! 企业代扣代缴个税后,税务局会按一定比例返还手续费给企业,这笔手续费返还是税务局对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一种报酬或补偿,它属于企业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取得的收入。这笔手续费返还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这和企业所得税返还性质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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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那企业所得税返还要不要交企业所得税呢?
- 答:通常不需要! 根据财税[2008]151号文规定,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包括所得税返还),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 如果所得税返还是因为汇算清缴多缴而退回,这本身就是企业多缴税款的退回,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不影响利润总额,自然不涉及再缴企业所得税。
- 如果返还是因为享受“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通常文件会明确规定返还资金的处理方式,很多情况下也明确作为不征税收入。但无论如何,它与增值税无关。
- 答:通常不需要! 根据财税[2008]151号文规定,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包括所得税返还),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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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人说这是“政府补助”,政府补助要交增值税吗?
- 答:绝大多数情况下不需要! 与企业所得税返还类似,政府补助(比如研发补助、稳岗补贴等)通常也是政府无偿给予的财政性资金,目的是支持企业发展或引导其行为,并非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取得的对价。绝大部分政府补助本身也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 例外情况: 如果政府补助是指定用于购买货物或服务,并且该货物或服务的所有权最终转移给了政府(或政府指定方),那么这笔补助可能被视为政府购买服务,企业取得补助时可能需要按销售货物/服务缴纳增值税,但这属于非常特殊的情况,与企业所得税返还有本质区别。
划重点,记结论!
- 企业所得税返还,是你之前多交或者按规定该退回来的税款。
- 增值税,只对销售货物、服务等经营行为产生的增值额征税。
- 企业所得税返还不涉及任何销售行为,不是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也没有创造新的增值额。
- 企业所得税返还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 需要区分: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属于经纪代理服务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返还是否需要再缴企业所得税,需根据具体返还原因和文件规定判断(通常多缴退回不缴,政策性返还可能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
下次再收到企业所得税的退税款,财务小伙伴可以放心入账了,这笔“回头钱”安心落袋,增值税的“眼睛”不会盯着它!具体账务处理和税务备案要求,还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确保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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