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在华赚钱必看!核定征收避坑指南(附实操要点)
在中国挣钱的外国公司注意了!税务局“算账”新规则(核定征收详解+避坑指南)
在中国做生意的外国公司(非居民企业)朋友们,听好了!税务局对你们怎么缴税可是有一套专门的“算法”,特别是当你们没有完善的账簿,或者提供的资料让税务局觉得“算不清”的时候,他们就会启动一个叫“核定征收”的程序,这可不是小事,直接关系到你们最终要交多少税,弄不好还可能面临罚款!咱就掰开了揉碎了,把《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这档子事儿,用人话给大家讲明白,让你们在中国挣钱心里更有底!
啥时候税务局会对你“动手”搞核定?
别以为核定征收是税务局随便就用的“大招”,它是有特定触发条件的,简单说,就是税务局觉得没法按照常规方式给你算税的时候,具体哪些情况容易“中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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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簿凭证“三无”或“不给看”: 这是最常见的原因!税务局想查账,结果发现你在中国境内:
- 压根没设置账簿: 连个像样的账本都没有。
- 账簿设得一塌糊涂: 账目混乱不清,成本、收入、费用像一团乱麻,根本没法算。
- 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缺胳膊少腿: 关键的支持文件找不到了。
- 拒不提供资料或者提供的是“假账”: 税务局要查账,你藏着掖着不给看,或者胆大包天提供虚假资料,税务局一看,“行,你不配合,那我自己来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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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报税了却“玩消失”: 到了法定的申报纳税期限,你像个没事人一样,既不申报也不交税,税务局催了又催,你还是无动于衷,那对不起,税务局只能自己动手“帮你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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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填得驴唇不对马嘴: 虽然你按时申报了,但填写的纳税申报表内容明显不合理(比如收入低得离谱,成本高得吓人),而且你给不出合理的解释或者拒绝调整,税务局觉得这数字“水分太大”,不可信。
特别注意: 核定征收主要针对的是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所得等,这些所得通常由支付款项的境内企业或个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所得税,当扣缴义务人无法准确计算这些所得,或者非居民企业自行申报出现上述问题时,核定征收就上场了。
税务局“估税”的几种独门秘籍(核定方法)
税务局可不是拍脑袋随便估个数,他们有一整套相对科学(但也可能让你觉得“肉疼”)的方法来核定你的应纳税所得额,常用招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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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成本费用“加利润”法:
- 适用对象: 特别适合那些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服务(比如技术指导、咨询、安装调试)、承包工程作业、或者管理项目的非居民企业。
- 怎么算: 税务局会先核定你在中国境内开展这些活动发生的成本费用总额,在这个成本费用的基础上,加上一个合理的利润率,就算出你的应纳税所得额了,公式很简单:应纳税所得额 = 成本费用 × (1 + 核定利润率)。
- 关键点: 这个“核定利润率”可不是固定的!税务局会参考同行业或类似行业的利润水平,结合项目的复杂程度、地域差异等因素来定,从事设计、咨询、管理服务的,利润率可能在15%-30%甚至更高;承包工程作业的,可能在10%-20%左右。这个利润率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你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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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收入总额“切利润”法:
- 适用对象: 主要适用于取得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收入等,但无法准确计算相关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
- 怎么算: 税务局直接核定你取得这些收入的总额,在这个收入总额的基础上,乘以一个核定的利润率(相当于应税所得率),就得到应纳税所得额,公式: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核定利润率。
- 关键点: 这里的“核定利润率”同样重要,税务局会参考同类业务的常规利润水平来定。
- 提供专利权、商标权等使用权(特许权使用费):核定利润率可能在15%-30%甚至更高。
- 出租不动产、设备(租金):可能在10%-20%左右。
- 转让股权、不动产等财产:需要根据财产性质、增值情况等综合判断,可能参考评估价或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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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同行”法:
- 适用对象: 当你的业务活动比较常规,在本地或周边有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或居民企业时适用。
- 怎么算: 税务局会研究这些“同行”企业的盈利水平或利润率,然后参照他们的标准来核定你的应纳税所得额或利润率,这招讲究的是“随大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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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合理费用+合理利润”精细核算法:
- 适用对象: 通常用于核定财产转让所得(特别是股权、不动产转让),或者税务局认为其他方法都不太合适的情况。
- 怎么算: 税务局会尝试核定你转让财产时的合理成本(比如当初买进来的价格)、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比如中介费、评估费、相关税费),再加上一个合理的转让利润,这个利润可能参考市场行情、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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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合理”方法:
- 如果上面几招都不太好使,税务局还有最后的“兜底条款”——采用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核定,这要求税务局必须说明理由,并且方法要站得住脚,不能太离谱。
税务局“动手”核定的标准流程
核定征收不是税务局某个工作人员私下打个电话就定了的,它有严格的程序要求:
- 启动调查: 当税务局发现你可能符合核定条件时(比如查账受阻、申报异常等),会正式启动核定程序。
- 告知权利(非常重要!): 税务局必须书面通知你(或者你的扣缴义务人),告诉你他们准备核定征收了,并说明理由,会告诉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这个环节千万别忽视,这是你争取权益的关键时刻。
- 听取意见: 你要在规定时间内(通常是接到通知后X日内,具体看通知书要求),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能证明自己真实情况的资料,好好准备,据理力争!
- 研究决定: 税务局会认真审查你提交的意见和资料,结合他们掌握的信息,研究决定是否维持核定征收,以及采用哪种方法、核定多少。
- 下达《通知书》: 税务局最终会制作一份正式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通知书,这份通知书是核心文件!里面必须清清楚楚地写明:
- 为什么对你核定征收?
- 核定的依据是什么?(用了哪种方法?)
- 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
- 适用的税率是多少?
- 最终算出来的应纳税额是多少?
- 你(或扣缴义务人)要在什么时间之前缴纳税款?
- 如果不服这个决定,该怎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救济途径)?
- 送达签收: 这份重要的通知书会依法送达给你或你的扣缴义务人,需要签收确认。
扣缴义务人:夹在中间的“关键先生”
前面说了,大部分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是由支付款项的中国公司或个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在核定征收的场景下,扣缴义务人的责任更重了:
- 信息提供要到位: 扣缴义务人是税务局了解非居民企业业务和所得情况的重要窗口,当税务局要求提供与非居民企业收入相关的合同、协议、付款凭证、费用凭证等资料时,必须及时、完整、真实地提供,千万别为了“省事”或“维护客户关系”而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否则自己也会惹上大麻烦!
- 代扣代缴要准时: 一旦税务局下发了《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通知书》,扣缴义务人必须严格按照通知书上写明的应纳税额和缴款期限,从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款项中把税扣下来,并在规定时间内缴入国库,哪怕非居民企业有异议,在最终裁决出来前,扣缴义务人通常也必须先按核定结果扣缴(除非税务局有特别指示),否则滞纳金罚款会找上门。
- 沟通桥梁要做好: 扣缴义务人往往是税务局和非居民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要及时将税务局的通知、要求转达给非居民企业,也要把非居民企业的意见反馈给税务局。
不按核定结果缴税?后果很严重!
税务局费劲巴拉地核定了税额,你要是不当回事,那代价可不小:
- 滞纳金天天涨: 从税款滞纳的第一天起(就是核定通知书上写的那个截止日期次日),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别小看这个数,时间一长,利滚利非常吓人,拖一个月就是1.5%,拖一年就是18.25%,比很多贷款利息都高!
- 罚款跑不了: 除了补税和滞纳金,税务局还会根据情节轻重罚款:
- 如果是你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罚款是不缴或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
- 如果是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罚款是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50%以上3倍以下。
- 影响信用记录: 欠税、被处罚的信息会被记入税务信用档案,严重影响公司(无论是非居民企业还是扣缴义务人)在中国的信用评级,以后贷款、投标、享受优惠政策都可能受阻。
- 强制执行: 如果一直拖着不缴,税务局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比如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拍卖财产等,确保税款入库。
对核定结果不服?你有权“上诉”!
如果你或扣缴义务人觉得税务局核定的结果“太离谱”、“不公平”,法律是给了救济渠道的:
- 先复议(通常必经): 在收到《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核定的税务局的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申请要写清楚为啥不服,提供证据支持,复议机关会重新审查。
- 后诉讼: 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还是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如果你在申请复议前,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但一般建议先复议,更专业高效)。
重要提醒: 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提供担保),否则通常不停止税款的执行! 也就是说,一般得先把核定的税交了(或者扣缴了),再去打官司,如果最终官司打赢了,税务局会把多交的税连同利息退给你。
真实场景案例:技术服务费核定征收
案例: 德国A公司向中国B公司提供一项专业技术服务,合同金额100万欧元,B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款项时,认为A公司在中国境内没有常设机构,且成本费用难以准确划分,仅按合同金额的10%作为利润,代扣代缴了企业所得税(假设税率10%,即100万 10%利润 10%税率 = 1万欧元)。
税务局检查: 税务局检查B公司时,要求提供A公司该项服务的详细成本费用资料,B公司和A公司都无法提供充分、合理的成本费用凭证来支持10%的利润率。
核定过程: 税务局认为A公司提供的是高附加值技术服务,参照同类业务,核定其利润率为30%,于是下达《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通知书》给B公司:
- 核定收入:100万欧元
- 核定利润率:30%
- 应纳税所得额:100万 * 30% = 30万欧元
- 应纳税额:30万欧元 * 10%税率 = 3万欧元
- 要求B公司补扣补缴税款:3万 - 1万 = 2万欧元,并加收滞纳金(从原应缴税款的截止日期算起)。
结果: B公司最终按要求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这笔额外的税负,B公司可能需要在后续与A公司的商务谈判中协商承担方,或者作为教训,未来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税务成本分担。
给非居民企业和扣缴义务人的实用建议
- 账簿凭证是王道: 非居民企业如果在中国有持续性业务,务必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设置健全的账簿,完整保存所有与收入、成本、费用相关的原始凭证和资料,这是避免被核定的最根本方法!临时性项目,也要尽可能收集整理好相关费用单据。
- 合同条款要明晰: 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服务内容、支付条款,特别是税务责任的承担方(是包税还是净得),涉及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服务费等,尽可能在合同中清晰划分境内境外服务部分(如可能),并提供支持性说明。
- 扣缴义务人别甩锅: 支付款项的中国企业或个人,必须认识到代扣代缴是法定义务!在支付前,务必确认非居民企业是否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需备案)、所得性质是否准确、成本费用分摊是否合理且有凭据,拿不准时,提前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不要自作主张按低利润率扣缴,该要的资料,必须向非居民企业索取。
- 遇到核定别慌张,积极沟通申辩: 收到税务局拟核定的通知,务必高度重视! 在规定时间内,积极准备书面材料,有理有据地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供能证明真实利润情况的证据(如全球利润率报告、项目成本明细等),争取更有利的核定结果,申辩过程要专业、诚恳。
- 关注“常设机构”风险: 非居民企业如果在中国境内构成常设机构(PE),其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需要按25%的企业所得税率征税,范围更广,税负可能更高,核定征收也可能用于核定PE的利润。要谨慎评估在华活动是否会构成常设机构(如项目持续时间、人员派遣等)。
- 善用专业顾问: 跨境税收规则复杂,核定征收专业性极强,无论是非居民企业还是扣缴义务人,在处理大额或复杂的跨境交易时,聘请熟悉中国税法和国际税收的资深财税专业人士进行事前筹划、事中协助、事后应对,是非常明智的投资,往往能有效规避风险和优化税负。
总结一句话: 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核心在于当“账算不清”时,税务局用一套规则来“估算”你的应税利润,了解规则、保存好凭证、积极沟通、履行义务,是避免吃亏、确保合规的关键,在中国市场掘金,税务合规是必修课,马虎不得!希望这篇详解能成为你在中国业务发展的“税务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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