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把手教你填个税手续费返还的增值税申报表,会计看完秒懂
先搞明白:税务局给的这笔钱,到底要不要交增值税?
很多会计朋友收到这笔钱(比如今年3月底前申请返还的上年度个税手续费),心里直犯嘀咕:这算不算收入?要不要交增值税?
答案是:要交! 而且有明确的政策依据:
- 核心文件:财税〔2016〕36号文(营改增的纲领性文件)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里写得清清楚楚:“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咱们企业帮员工(或股东、供应商等)代扣代缴个税,本质上就是接受税务局的委托,提供了“代缴税款”这项代理服务。
- 税务局的态度:国家税务总局在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上的官方答疑以及各地的执行口径都明确,这笔返还款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 收款主体:钱是直接打到公司账户的,是给企业的,不是给个人的,这是企业提供代理服务后从委托方(税务局)取得的报酬。
结论很明确:企业收到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属于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一般为6%(一般纳税人),征收率3%(小规模纳税人,但注意看是否有免税政策)。
关键问题:开发票吗?填在申报表哪里?
这是最最容易出错的地方!
- 税务局会给你开发票吗? 不会! 税务局是支付方,它不会给你企业开具发票,企业是收款方,是提供代理服务的一方。
- 企业需要给税务局开发票吗? 不需要! 目前普遍的操作和各地税务局的口径是:不需要企业就这笔手续费返还向税务局开具发票,税务局支付这笔款项时,也不需要你提供发票作为凭证。
那问题来了:没有发票,这笔收入怎么在增值税申报表上体现?

核心答案:这笔收入属于“未开具发票收入”!
实战填表: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详解(主表+附表一)
假设你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收到个税手续费返还10,600元(含税),我们一步步看申报表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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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不含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 不含税销售额 = 含税收入 / (1 + 税率) = 10,600元 / (1 + 6%) = 10,600元 / 1.06 = 10,000元
- 销项税额 = 不含税销售额 税率 = 10,000元 6% = 600元 或者 销项税额 = 含税收入 - 不含税销售额 = 10,600元 - 10,000元 =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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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 找到对应税率的那张表格(通常是主表后面第一张附表)。
- 找到 “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部分。
- 找到 “全部征税项目” 下 “6%税率” 所在的行。
- 重点看这行的 第5列:未开具发票!
- 在 第5列(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栏 填写:10,000元。
- 在 第5列(未开具发票)的“销项(应纳)税额”栏 填写:600元。
- (注意:千万不要填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那些栏次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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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
- 主表的大部分数据会自动从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等带过来。
- 你需要重点检查的是 主表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这个数应该自动包含了你在附表一“6%税率”行“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填写的10,000元,如果系统没自动带过来(这种情况较少见),你需要手动把10,000元加进去。
- 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也应该自动包含了你在附表一填写的600元销项税额,同样需要检查确认。
总结填表路径: 手续费返还收入 (未开票) --> 填入《附表一》对应税率行的“未开具发票”列(销售额+销项税额)--> 数据自动带入《主表》第1栏销售额和第11栏销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怎么填?
如果你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情况稍微简单点,但也需要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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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3%征收率且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
- 你收到的这笔手续费返还,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 将这笔手续费返还的全部金额(含税收入),填写在申报表的 “免税销售额” 相关栏次(通常是第9栏或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具体看你的纳税人类型和当地申报表设计)。
- 不需要填写“应纳税额”相关栏次。
- 不需要价税分离! 直接填含税金额(如10,600元)到免税销售额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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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3%征收率但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或开具了3%专票):
- 这笔手续费返还需要正常缴纳增值税。
-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 先进行价税分离:
- 不含税销售额 = 含税收入 / (1 + 3%) = 10,600元 / 1.03 ≈ 10,291.26元
- 应纳税额 = 不含税销售额 3% ≈ 10,291.26元 3% = 74元
- 将计算出的 不含税销售额 (10,291.26元) 填写在申报表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相关栏次(通常是第1栏或第4栏等,具体看是否涉及服务、不动产等)。
- 将计算出的 应纳税额 (308.74元) 填写在 “本期应纳税额” 对应栏次(如第15栏)。
- 如果这笔收入也没开发票,同样视为“未开票收入”,填在对应征收率的“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栏即可(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通常不单独区分开票和未开票栏,统一填在销售额栏)。
- 先进行价税分离:
超级重要的提醒与风险点
- 所属期别搞错! 你收到钱的那个月(季度)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比如你2024年4月10号收到税务局返还的2023年度手续费,这笔收入的增值税申报所属期是2024年4月(或2024年第二季度),不是2023年!这点非常重要,错了会导致滞纳金。
- 忘记申报! 正因为没有发票,全靠自觉申报,很多会计会遗漏这笔收入,金税系统会监控企业的银行流水,税务局后台也有支付记录,一旦比对发现企业账户收到财政款项但未申报增值税,很容易触发预警,要求自查补税甚至罚款、加收滞纳金,滞纳金可是按天算的,万分之五!
- 填错栏次! 最典型的错误就是填到“开具发票”栏去了,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期间还傻乎乎地去价税分离计算交税(或者该交税时忘记分离),务必认准“未开具发票”这个关键位置(一般纳税人)或区分好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小规模纳税人)。
- 会计科目要匹配! 增值税申报表上确认了销项税额,账务处理上也要匹配:
- 收到返还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600元
- 同时确认收入及销项税:
贷:其他收益 / 营业外收入 10,000元 (不含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元
- (注意:计入“其他收益”还是“营业外收入”存在一定实务争议,但目前普遍认为属于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或代理服务收入,计入“其他收益”更符合准则精神,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时,贷方直接全额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即可)
- 收到返还款时:
- 政策时效性: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30万免税政策是有执行期限的(目前到2027年底),未来若有调整,务必按新政策执行,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也要关注是否有变化。
举个真实例子,看完就彻底懂了
案例背景: 阳光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在2024年3月20日收到当地税务局支付返还的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金额为 21,200元(含税)。
申报操作(所属期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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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
- 不含税销售额 = 21,200元 / (1 + 6%) = 21,200元 / 1.06 = 20,000元
- 销项税额 = 20,000元 * 6% = 1,200元 (或 21,200 - 20,000 = 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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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附表一):
- 在“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 “全部征税项目” -> “6%税率” 行。
- 找到 第5列“未开具发票”。
- “销售额” 栏填:20,000元
- “销项(应纳)税额” 栏填: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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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 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 应 包含 这20,000元。
- 第11栏“销项税额” 应 包含 这1,200元。
- (主表其他栏次根据公司当月实际业务填写)。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1,200元
贷:其他收益 20,000元
(或营业外收入,但推荐其他收益)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00元
小规模纳税人案例(假设季度销售额未超30万):
- 收到10,600元手续费返还。
- 申报表: 直接将该 10,600元(全额) 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 “免税销售额” 栏(如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600元
贷: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10,600元
个税手续费返还这块“天上掉下来的馅饼”,税务局的账记得清清楚楚,增值税申报千万别遗漏,更别填错栏次,该走的流程一步都不能省,该交的税一分都不能少,按上面教的步骤,对照着申报表,仔细填写“未开具发票”那几栏(一般纳税人)或区分好免税与否(小规模纳税人),就能妥妥搞定,安心落袋!遇到拿不准的,及时咨询主管税务局或者靠谱的税务顾问,别自己闷头瞎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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